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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人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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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愛人如己 聖經由始至終都吩咐人要向別人表現愛心、仁慈、慷慨,樂於助人,無論這人是住在附近的鄰居、跟你有來往的人、同伴、知己,還是朋友。摩西律法吩咐:「要大公無私地審判同胞[『阿米特』的一個詞形]。……不可心裡懷恨弟兄。務要責備同胞,免得跟他一同擔罪。……要愛人[『雷阿』的一個詞形]如己。」(利19:15-18)(希臘語《七十子譯本》把這節經文的「雷阿」譯做「普萊西翁」。)大衛稱讚有些人「不以口舌毀謗人,不行惡傷害同伴[『雷阿』的一個詞形],不喜歡污衊密友[『卡羅卜』的一個詞形]的話」。(詩15:3)聖經屢次吩咐人不可傷害別人(雷阿),連輕看別人,貪圖別人的東西也不可。(出20:16;申5:21;27:24;箴14:21)
使徒保羅說:「愛人的,就實現了律法。」接著他提到律法上的一些誡命,然後總結說:「別的誡命,都包括在『要愛人[普萊西翁]如己』這句話裡面。愛人就不傷害別人[普萊西翁],所以,愛心完全體現了律法。」(羅13:8-10;另見加5:14)雅各把愛人如己的命令稱為「至尊的律法」。(雅2:8)
第二大的誡命 有一個猶太人問:「我要做什麼良善的事才可以得永生呢?」他希望知道自己要遵守什麼誡命。耶穌回答時提到十誡中的五誡,另外加上利未記19:18的命令:「要愛人[普萊西翁]如己。」(太19:16-19)他還把這命令列為摩西律法中第二條最重要的誡命。全律法和眾先知的話都繫於這條和第一要緊的誡命。(太22:35-40;可12:28-31;路10:25-28)
誰是我要愛的人呢? 有另一個人急於自顯為義,就問耶穌:「誰是我要愛的人[普萊西翁]呢?」耶穌的回應也加深了聽眾對這個詞的理解。耶穌以慈悲的撒馬利亞人為例,強調就算是住在遠方、非親非故的人,只要照聖經的吩咐向人表現愛心和仁慈,就真的是我們應該愛的人 了。(路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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