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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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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
使徒保羅寫道:「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摩太後書2:4,和合本)基督徒如果想繼續蒙領袖耶穌基督任用,就不能參與政治組織和宗教團體的活動。真基督徒在這些世務上謹守立場,難免會遇到種種困難,甚至「患難」。(約翰福音15:19)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人就由於所謂「不愛國」而被殘忍虐待。本森·賈奇是一位熱心的監督,曾奉派探訪會眾,他說:「我們看到老人因為拒絕軍事服務,就好像一袋袋玉米粉一樣被扔到卡車上。我們聽見這些弟兄說:『我們願意為上帝而死。』」
穆科斯庫·西納利當時還沒有受浸,至今仍清楚記得戰爭期間經常遇到中立的問題。他說:「每個人都要採集一種藤蔓植物的根,用來生產一種昂貴的乳膠材料。藤根經剝皮、敲打再扎成捆,這些材料經過加工可以代替橡膠,用於製造軍人的靴子。由於採集這些藤根跟戰爭有關,見證人拒絕參與這件工作。弟兄姊妹不肯合作,結果遭到懲罰,當局把我們視為『眼中釘』。」
約瑟夫·穆倫瓦就是這樣的「眼中釘」之一。他是南羅得西亞人,1932年來到北羅得西亞的西部省。有些人硬說他唆使人不要種地,因為「王國近了」。馬武博教區的一個教士鄙視約瑟夫,到處散播謠言。約瑟夫被逮捕,戴上手銬交給了一個精神錯亂的人。一些人想借瘋子的手殺了約瑟夫。但是,約瑟夫反而使那個瘋子安靜了下來。約瑟夫獲釋後,繼續傳道和探訪會眾。他保持忠心,直到80年代中期去世為止。
強化信心,面對考驗
國家至上的精神在社區裡不斷高漲,局勢變得相當緊張,一些人因此被嚇倒了。他們後來妥協,參與了政治活動。儘管國內的氣氛緊張,但是1963年在基特韋舉行「勇敢傳道員」國際大會,表明耶和華見證人是同心同德的,他們當中彌漫著一片和平的氣氛。大約有2萬5000個代表參加大會,他們有的帶著帳篷,有的開著活動房屋車來參加五天的盛會。大會用四種語言舉行,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熟悉的語言,這叫他們很興奮。米爾頓·韓素爾發表的演講意義重大,這個演講說明基督徒跟國家的關係。弗蘭克·劉易斯說:「我們記得他告訴我們,要幫助弟兄明白中立的問題。贊比亞的大部分弟兄都能渡過嚴峻的考驗,對耶和華保持忠心!我們多麼高興能夠聽到這些適時的勸告。」
20世紀60年代,耶和華見證人無時無刻不面對暴徒的迫害。他們財物被毀、痛失家園,王國聚會所也時常受到嚴重的破壞。政府採取行動,把很多威嚇見證人的暴徒關進監獄,這一點做得很好。北羅得西亞成為贊比亞共和國後,新憲法聲稱保障基本人權,耶和華見證人對此特別關注。但是愛國的情緒不久又再次高漲,衝擊一個意想不到的目標。
國家象徵
在殖民地時代,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基於信仰的理由,不向聯合王國國旗敬禮,不唱國歌,曾因此受到處罰。弟兄們向當局提出申訴之後,教育部的態度軟化下來。他們寫道:「你們這個團體對於向國旗敬禮的態度眾人皆知,而且受到尊重,孩子拒絕向國旗敬禮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新的共和國憲法燃起了希望,讓人覺得良心會受到尊重,思想和宗教等基本自由會得到保障。但是新國旗和國歌掀起了愛國主義的高潮。每天向國旗敬禮和唱國歌的儀式又在學校興起,甚至比以前更熱烈。見證人孩子當中,有些取得豁免,但是有許多卻遭到責打,甚至被趕出校門。
1966年,新教育法案通過了,帶來一線希望。新法案容許父母或監護人請求豁免自己的孩子參與宗教崇拜,遵從有關的儀式。因此,很多以前被迫輟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孩子現在都可以重返校園。但是好景不常,有人耍手段在新法案上附加注釋,指明國旗和國歌能夠促進國民意識,並不是宗教性質的象徵。儘管弟兄向政府當局提出申訴,1966年底三千多個孩子由於堅守中立的立場而被學校開除。
不讓費莉雅上學
由於學生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學校就開除他們的學籍,到底這樣的行動是否有足夠的法理依據呢?向法庭要求裁決的時機來到了。弟兄挑選了一個典型的案例。費莉雅·卡恰素一直都在銅帶省的布楊坦希學校上學。雖然她是個公認堪作模範的好學生,卻被學校開除了。弗蘭克·劉易斯回想當時的訴訟,說:「這個案件很棘手,是因為跟政府打官司。里士滿·史密斯先生擔任我們的律師。他聽過費莉雅解釋為什麼不向國旗敬禮,就願意接手這個案子。」
戴里絲·穆松達是在盧薩卡上學的見證人學童。她說:「費莉雅的案件上了法庭,我們都非常希望法庭判她勝訴。弟兄們從穆富利拉來法庭聽審。我和姐姐也獲准在場聆聽。我記得在法庭上的費莉雅頭戴白色的帽子,身穿素色的連衣裙。訴訟一直持續了三天。那時國內還有幾個海外傳道員,菲利普斯弟兄和弗格森弟兄都來旁聽。我們相信他們到場會起到一定作用。」
審判長宣布:「從這個案件中,我們看不出耶和華見證人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就是對國旗或國歌不敬。」可是,他判定由於這些儀式屬於非宗教性質,所以根據教育法案,儘管費莉雅虔信宗教,這些儀式也不能豁免。他認為這些儀式有利於國家安全。至於強制未成年人遵從這個規定,怎樣符合人民的利益,他卻隻字不提。費莉雅因為謹守基督教信仰而失學!
戴里絲說:「我們非常失望。不過,我們都把事情交在耶和華手裡。」壓力越來越大,戴里絲姐妹倆於1967年離開學校。在1968年底,大約6000個耶和華見證人孩子被學校開除。
公開聚會受限制
1966年《公共秩序條例法案》要求所有公開聚會都要以唱國歌開始。結果,大會沒法公開舉行。為免觸犯法例,弟兄們只好在私人的場所舉行大會。他們在王國聚會所周圍圍上籬笆,在籬笆以內的地方舉行大會。很多人由於好奇過來探個究竟,結果聚會人數穩定上升,1967年參加耶穌受難紀念聚會的人數達到12萬零25人。
蘭普·基森加說:「這段日子,有時我們會受到暴民襲擊。在薩姆菲亞地區,暴民襲擊卡坦沙會眾的馬博弟兄,甚至把他殺了。舉行聚會的時候,弟兄姊妹有時會遭到暴民毆打,很多王國聚會所被人縱火燒毀。但是政府當局逮捕一些滋事分子,加以懲罰,這顯示當時政府依然尊重見證人。」
他們擁有自己的空軍!
反對者繼續對耶和華見證人提出虛假的指控,聲稱見證人異常富有,並將籌組下屆政府。有一天,執政黨書記沒有事先通知,突然來到基特韋分部。弟兄們看到大群警察在門外集結,後來才知道執政黨書記要來。他跟分部代表見面時,顯得很激動,提高嗓門說:「我們准許你們建造這些樓房,你們用來幹什麼啊?這些樓房是你們政府的辦公樓嗎?」
政府當局有的人聽信了流言蜚語。贊比亞西北部省的警察使用催淚彈解散大會。弟兄們想法子發了一份急電到分部。一個農場主(外僑)有一架小型飛機,載了幾位分部代表到卡邦波,協助澄清事實,消除誤會。可是,這一行動沒有打消一些人的疑慮,反而使他們向上級匯報,說見證人有自己的空軍!
在大會會場,弟兄們小心翼翼地收集催淚彈的彈殼。後來分部代表見了政府官員,展示這些彈殼,表達了他們對警察使用非必要武力的憂慮。不久,這件事被公諸於世,見證人溫和平靜的反應也為人所知。
解釋我們的立場
當局加大力度,也加速禁止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分部希望向政府解釋我們的中立立場,於是揀選斯馬特·菲里和約納斯·曼約尼作為代表在許多政府部長面前陳情。在陳述過程中,一個部長出言攻擊弟兄,說:「我真想把你拉出去揍一頓!你知道你們做了些什麼?你們奪去了我們最優良的公民,把什麼人留給我們?殺人犯和姦淫擄掠的人啊!」
弟兄立刻回應他:「他們過去 正是這樣的人!他們曾經偷竊,生活放蕩,甚至殺人,但是憑著聖經的力量,這些人都痛改前非,成為贊比亞最優良的公民。這就是我們請求你們讓我們自由傳道的原因。」(哥林多前書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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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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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33頁的附欄或圖片]
趕快逃命
達靈頓·塞富卡
出生年份:1945年
受浸年份:1963年
簡介:曾是特別先驅、分區監督和贊比亞伯特利的義務工作人員。
那是1963年,政局動盪不安。我們去傳道時,常常受到騷擾。一群狂熱的政治青年總是搶在我們前面,叫住戶不要聽我們的話,甚至惡言恐嚇,誰要是聽我們傳道的話,誰的門窗就會被搗毀。
我剛剛受浸的第二天黃昏,就被15個年輕人打得口鼻流血。另一個晚上,我和一個弟兄在住所附近被40個人圍攻,原來他們一直跟蹤我們。每當我遇到以上情況,就會沉思基督怎樣歷盡艱辛,他的榜樣使我充滿力量。還記得我受浸那一天,約翰·雅松在浸禮演講中清楚指出,基督徒的生活不會一帆風順,當考驗臨到我們身上,不應該感到驚奇,倒要視為受激勵的機會。
那時候,政客爭取國家獨立,很想得到人民的支持。由於我們在政治上嚴守中立,就被視為歐美國家的走狗。那些支持政黨的宗教領袖也造謠生事,肆意污衊我們。國家在獨立以前和獨立之後,弟兄一直處於這種艱難的情況。很多弟兄因不肯購買黨員證而不能做生意。有些弟兄因不願交納政治捐款,寧願從市區搬回家鄉,做一些收入很少的工作。
我年少時住在表親家。他雖然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卻願意照顧我。由於我向來嚴守中立,他們一家就難免受到威逼和恐嚇。表兄的家人感到非常害怕。一天早上,表兄上班前對我說:「今天黃昏,我再也不想見到你。」起初我以為他是開玩笑,畢竟我在這個城市裡沒有其他親人,更談不上有地方棲身。但我很快就明白他是認真的。晚上他回到家,見我還在,就怒火中燒,拿起一塊石頭,一邊追,一邊對我大吼:「滾!到你的狐朋狗友那裡去。」我趕快逃命。
爸爸聽說這件事後,寫了一封短信給我:「你再冥頑不靈,守什麼中立,就永不要踏入我的家門!」這令我十分難過,我才18歲呢!誰會收留我?會眾。我常想,大衛說得真對:「就算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也必收留我。」(詩篇27:10)我可以向你們作證:耶和華是信守承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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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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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237頁的附欄或圖片]
品行優良深受老師稱讚
傑克遜·卡波貝
出生年份:1957年
受浸年份:1971年
簡介:會眾的長老。
1964年,見證人兒童被逐出校園的事件開始發生。因此,贊比亞分部促請父母注意:有必要及早教導孩子面對這種情勢。還記得有一天放學回家後,爸爸坐在我身邊給我講解出埃及記20:4,5。
為了避免在唱國歌的問題上跟校方正面衝突,我在學校集會時總會站在後排。有一次,沒有唱國歌的同學都被叫到前排去。校長問我為什麼不肯唱國歌,我用經文回答他,可是老師大聲說:「你會閱讀,但不會唱歌?!」老師認為,既然政府為我提供教育,我就應該效忠於國家。
結果,我在1967年2月被逐出校園。我十分沮喪,因為我實在喜愛上學,而且讀書很勤奮。儘管不信的親人和同事大力反對,爸爸卻一直安慰我,說我做得好。媽媽也承受著不少壓力。我時常跟她出去傳道,有些婦人就會譏諷說:「你這孩子為什麼不上學?」
我沒有放棄學習。1972年,上帝的組織鼓勵會眾開辦識字班。過了一段日子,學校的情況漸漸緩和下來。我家就在學校對面,校長經常來討涼水喝,或者借掃帚清掃校舍。有一次,他甚至來借錢!我們一家總是仁慈地對待校長,校長終於被感動了。有一天他問爸爸:「你想不想讓孩子再上學?」爸爸提醒他,孩子仍然是個耶和華見證人。校長說:「沒問題。」接著問我喜歡讀幾年級,我選了六年級。學校、校長和同學都跟從前一樣,我卻大不相同了。我的閱讀能力比大多數同班同學要高,因為我在王國聚會所的識字班學了很多。
我讀書用功、品行優良,深得老師們的稱讚,校園生活比從前快樂多了。由於勤奮讀書,我考取了專業資格,可以在礦場擔任重要工作,更能養家活口呢!說起來,我真高興當初沒有因屈膝而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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