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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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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和拔示巴犯姦淫時,他們兩者均是已婚的人。後來拔示巴懷了孕。在上帝的律法之下,通姦是一項可被判處死刑的嚴重罪行。(撒母耳記下11:1-5;申命記5:18;22:22)上帝若容許他們二人在律法之下由人處置,拔示巴所懷的胎兒便會隨著她自己被處死而喪生。然而,耶和華卻選擇以不同的方式處理這件事。身為「審判全地的主」,他無疑有權如此行。——創世記18:25。
過犯被揭發之後,大衛承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上帝的代言人告訴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母耳記下12:13)由於王國之約的緣故,上帝向大衛表現憐憫。同時,由於上帝能鑑察人心,他必然看出大衛的悔改是衷心的,因此認為有理由向大衛和拔示巴開恩。雖然如此,他們並不能免去一切應得的懲罰。上帝的代言人告訴他們說:「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母耳記下12:14。
上帝予以大衛和拔示巴的『打擊』涉及他們所不配得的孩子。結果這孩子患病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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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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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無可否認的一點是,兒女可以因父母的行動蒙受不良後果的影響。父母若揮霍無度或行事愚昧,便可以為整個家庭帶來窮困。試想想父母若因犯罪而被判入獄,這會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甚至在上帝由於以色列人犯罪而降禍與他們時,以色列人的兒女也蒙受不利的影響。(申命記28:15,20-32;以西結書8:6-18;9:5-10)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促請他的百姓說:「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19,20。
因此,大衛和拔示巴的經歷是父母們的一項鑑戒,有力地表明父母的行為可以對兒女有莫大的影響。父母們若『敬畏上帝的名,必有公義的日頭照耀,』使他們的全家得福。——瑪拉基書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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