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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
    守望台1997年 | 1月1日
    • 一個男子受浸以前如果侵犯過兒童,就可能招致另一種後果。這個人認識真理之後改弦易轍,並沒有把這種惡行引進會眾裡。後來他在靈性上有良好進步,完全克制了自己的錯誤慾望,甚至想「追求」會眾裡的重要職任。但是,他如果因為以前侵犯過兒童,在社區裡臭名遠播,那又怎麼樣呢?他可說是「無可指責,……從外人獲得優良的證言,……無可指控」嗎?(提摩太前書3:1-7,10;提多書1:7)絕不是。因此,他沒有資格在會眾裡享有特權。

  • 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
    守望台1997年 | 1月1日
    • 侵犯兒童的人又怎麼樣?

      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對兒童性侵犯,那又怎麼樣呢?這個人可說是罪大惡極,所以耶和華永不會寬恕他嗎?不一定。耶穌說,「褻瀆聖靈的」罪才不會蒙寬恕。另外,保羅說,人對真理獲得了確切的知識以後,如果蓄意慣常 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犧牲留下來了。(路加福音12:10;希伯來書10:26,27)聖經並沒有說,成年基督徒如果對兒童性侵犯,不管屬於亂倫還是別的性質,就不可能蒙寬恕。其實,如果這樣的人衷心悔改,重新做人,他的罪是可以洗淨的。只是,他可能要繼續跟錯誤的肉體慾望對抗。(以弗所書1:7)而且,可能有些後果是他無可避免的。

      按侵犯兒童的人居住地的法律而定,侵犯兒童的人可能要在監牢服刑或接受法律的其他制裁。會眾不會在這方面袒護他。另外,這個人既然顯出了品格上的嚴重弱點,以後會眾就得小心留意他才好。要是他看來衷心悔改,會眾會鼓勵他在靈性上繼續進步,參與外勤服務,甚至參加神治傳道訓練班,在服務聚會擔任不涉及教導的節目。可是,這並不是說他有資格在會眾裡擔當重要職任。聖經提出什麼理由?

      一個理由是:長老必須「自制」。(提多書1:8)不錯,沒有人能夠完全自制。(羅馬書7:21-25)可是,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犯了侵犯兒童的罪,就顯出一些違反本性的肉體弱點了。經驗表明,這樣的成人大有可能侵犯其他兒童。當然,不是每個曾經侵犯兒童的人都會重蹈覆轍,但有很多這樣的人後來故態復萌。會眾無法察驗人的內心,知道哪個人會、哪個人不會再次侵犯兒童。(耶利米書17:9)因此,對於侵犯兒童的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保羅向提摩太提出的勸告尤其適用:「千萬不要匆忙按手在人身上;也不要分擔別人的罪。」(提摩太前書5:22)為了保護我們的兒童,曾經侵犯兒童的人沒有資格在會眾裡擔當重要職任,也沒有資格做先驅或參與別的全時服務。——參看出埃及記21:28,29的原則。

      也許有人問:「有些人不是犯了別的罪,看來悔改,後來卻又再犯嗎?」不錯,這樣的事確實發生過,但我們還有別的因素要考慮。舉個例:一個人如果侵犯另一個成人,成人應該有能力抵抗。兒童卻很容易受騙,感到混亂,或者給嚇倒。聖經曾經談及兒童缺少智慧。(箴言22:15;哥林多前書13:11)耶穌曾經舉出兒童為例,說明謙卑自抑、純潔無邪的重要。(馬太福音18:4;路加福音18:16,17)純潔無邪的兒童完全沒有人生經驗。他們大多天真率直,樂於討好人。成人如果老謀深算,而且是兒童認識和信賴的人,兒童就很容易上當。因此,會眾在耶和華面前有責任要保護兒童。

      受過良好訓練的兒童學會服從父母、長老和其他成人,也懂得尊重他們。(以弗所書6:1,2;提摩太前書5:1,2;希伯來書13:7)這樣一個權威人物要是辜負了兒童對他的信賴,引誘或者強迫兒童跟他發生性行為,這種反常、變態的事無疑令人大為震驚。受到這種侵犯的兒童往往要掙扎許多年才能克服感情上所受的打擊。所以,侵犯兒童的人應該受到會眾嚴懲及加以限制。會眾所關心的不該是這個人的地位,而是怎樣使會眾保持純潔無瑕。——哥林多前書5:6;彼得後書3:14。

      侵犯兒童的人如果真心悔改,就會看出實踐聖經原則確是明智之舉。他要是真正學會切切痛恨邪惡的事,就會鄙視自己所犯的罪,竭力避免重蹈覆轍。(箴言8:13;羅馬書12:9)另外,他無疑會感激耶和華顯出偉大的愛心,讓他這類悔改的罪人仍然可以崇拜聖潔的上帝,有希望置身在「正直人」當中,在地上永遠長存。——箴言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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