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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地位——方法如何?守望台1986年 |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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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新教徒的觀點
16世紀初期,天主教會濫售贖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馬丁·路德在德國威頓堡的教堂門外張貼了95篇論文攻擊這項安排。可是,路德與天主教官方教義之間的衝突其實遠超過這項安排。衝突牽涉到天主教會對稱義問題的整個主張。《天主教辭典》證實這一點說:「宗教改革期間,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罪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的方法各持己見,這成了他們彼此之間的主要爭論點。『這個道理』(意即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閒談》一書中說,『我們便完了。』」
路德所說的『惟獨因信稱義』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身為天主教徒,路德獲悉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牽涉到領洗、個人的功績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贖罪聖禮。教士會聽教友告解、批准赦罪,並規定後者執行可能包括自我懲罰的贖罪方法。
為了與上帝和好,路德窮究羅馬天主教教義中一切有關稱義的資料,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在內,可是仍然一無所獲。在失望之餘,他一次復一次的閱讀詩篇和保羅的書信。最後他心安理得地斷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在乎個人的功績、善工或所作的贖罪安排;反之,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稱義。路德對「惟獨因信稱義」的見解如此熱心,以致他在將羅馬書3:28譯成德文時把「惟獨」一詞加在「信」一字之前!b
基本上說來,大部分基督新教的教會均採納了路德認為人「藉著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的主張。事實上,宗教革新之前的法國神學家伊塔普(Jacques Lefèvre d’Étaples)早已表達這種觀點。《天主教辭典》總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稱義問題的不同主張說:「天主教徒把稱義視為一項實際使人成為公義的行動。基督新教徒則認為人稱義僅是由於另一個人——即基督——將自己的功績撥給他而被視為公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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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地位——方法如何?守望台1986年 |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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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新教認為稱義一事意味到基督徒藉著基督贖價祭物的功績而得以被視為公義。這無疑與聖經的教訓較為接近。可是,有些基督新教的教會卻提倡人「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正如我們在稍後部分會看出,他們忽略了使徒保羅和雅各所提出的明確中肯的論點。這些教會在靈性上的自滿態度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足以見之。有些基督新教徒則相信只要信耶穌便足以得救,因此人在受浸之前便已稱義了。
此外,某些基督新教教會除了主張人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外,也採納了法國宗教改革家喀爾文(John Calvin)的見解,主張個人的得救是預定的。這樣,他們否定了人具有自由意志的聖經教訓。(申命記30:19,20)有鑑於此,關於稱義的觀念,我們可以說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主張均不是與聖經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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