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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警醒!2000年 |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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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魁北克的鬥爭
儘管當時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權在加拿大大部分地區都受到尊重,可是有一個地區卻是例外的,那就是操法語、信奉天主教的魁北克省,這個省受到羅馬天主教直接控制超過300年了。許多學校、醫院和大眾服務不是由天主教教士管理,就是受他們控制。魁北克議會議長席的旁邊,還設有樞機主教的寶座!
魁北克歷史家熱拉爾·佩爾蒂埃寫道,當地「二十年來,政壇謊話連篇,政客違法亂紀、貪污腐敗、濫用公權;心胸狹窄之徒大權獨攬,荒謬愚蠢之事層出不窮」。佩爾蒂埃指出,一手造成這種局面的,就是魁北克總理暨檢察總長莫里斯·杜普萊西。杜普萊西跟羅馬天主教會樞機主教維爾納夫關係密切,他也藉此鞏固自己的勢力。
40年代早期,魁北克有300個見證人,有不少是加拿大其他地方搬來的先驅,包括我弟弟喬。隨著魁北克傳道工作不斷增加,警員受到教士壓力經常騷擾見證人。他們時常逮捕見證人,還濫用商業附例指控我們的宗教活動。
由於我經常要在多倫多和魁北克之間穿梭,所以最後社方委派我遷往魁北克,以協助當地代表我們基督徒弟兄姊妹的非見證人律師。我每天第一件工作,就是找出前一天有多少人被捕,然後趕到法庭辦理保釋手續。幸好有位家境不錯的見證人弗蘭克·羅凱爾利,為不少被捕的弟兄姊妹繳付了保釋金。
1944年至1946年間,被控觸犯附例的人從40人激增至800人!除了政府當局不斷逮捕及騷擾見證人外,還有許多漠視法紀的暴徒受天主教會教士煽動,也時常以武力攻擊見證人。
1946年11月2-3日,蒙特利爾舉行了一個特別聚會,提到了這場危機。諾爾弟兄講了聚會的最後演講,講題是「我們該怎麼辦?」。所有參加的人都很高興聽到他的答案。他把一份現在深具歷史價值的文件大聲念出來,文件是《魁北克對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視乃是全加拿大的恥辱》。這份四頁傳單言詞尖銳。在魁北克,教士煽動暴徒鬧事,警員冷酷無情。這份傳單把他們逮捕見證人的經過及暴徒行兇的情形,包括事件中當事人的姓名、事件發生的日期、地點都披露出來。僅在12天後,傳單就開始在加拿大流傳開了。
幾天之後,杜普萊西宣布,要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一場「毫不留情的戰爭」。他所做的其實對我們有利,他卻不知道。怎麼會呢?原來在他授意下,凡分發《魁北克的猛烈仇視》者,都會控以叛亂罪,這是條大罪,被告會從魁北克法庭,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受審。杜普萊西在盛怒之下不顧一切,全沒料想到後果。接著,他親自下令吊銷弗蘭克·羅凱爾利的販酒執照,我們的保釋金主要是羅凱爾利替我們繳付的。羅凱爾利在蒙特利爾本來有間生意不錯的餐廳,由於不能賣酒,餐廳在幾個月後就倒閉了,他本人也陷入經濟困境中。
被捕人數越來越多。沒多久,被告的人數由本來的800人變成了1600人。許多律師和法官都抱怨,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把魁北克的法庭塞得水泄不通。我們建議他們採用一個簡單的方法來解決,就是:警察只要捉賊,不要捉基督徒,問題就解決了!
蒙特利爾的斯坦律師和魁北克市的薩姆·巴爾律師,是兩位不懼權貴的猶太裔律師,他們在多場官司中幫了我們不少忙,尤其在1949年我正式取得魁北克的律師資格以前,就更是這樣了。皮埃爾·埃利奧特·特魯多後來成為加拿大總理,他寫道,魁北克的耶和華見證人「受到我們整個社會所揶揄、迫害、憎恨;他們則通過法律途徑,跟教會、政府、國家、警察、輿論抗衡」。
魁北克法庭的態度,從他們怎麼對待我的弟弟喬就可看到了。喬被控擾亂治安。讓·梅西耶法官判喬60天有期徒刑。然後他突然失去控制,就在椅子上咆哮,說恨不得把喬判處終生監禁!
一份報紙報導說,梅西耶下令,要魁北克的警察「只要看到見證人或疑是見證人的人,就馬上逮捕」。這種行徑只能證明《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所列舉的卑鄙勾當是真的。接著發生的,就是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報紙頭條同聲指控,例如:「黑暗時代重臨魁北克」(《多倫多星報》),「異端裁判所死灰復燃」(《環球郵報》,多倫多),「法西斯主義劣行昭彰」(《新聞報》,新斯科舍省,格萊斯貝)。
反駁叛亂罪的控訴
1947年,我協助斯坦律師打第一場被控叛亂罪的官司,被告是艾每·鮑徹。艾每在他家附近分發了一些傳單。在這場官司中,我們證明了《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沒有半句假話,只不過用了強硬的措辭,把加於耶和華見證人身上的殘虐手段報導出來而已。我們又指出,參與這些兇殘暴行的,沒有一個受到控訴。艾每只因公開這些事件,竟要把他定罪。被告的處境就是:說實話就犯了罪!
魁北克法庭對「叛亂罪」的定義沿用了350年,內容卻含糊不清。定義是說,只要人批評政府,就構成了「叛亂罪」。杜普萊西也靠這個定義,壓制所有批評他政權的聲音。可是在195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接受我們的論證,在現代民主制度下,要煽動別人採取武力行動或以武裝反叛顛覆政府,才構成「叛亂罪」。《魁北克的猛烈仇視》傳單並沒有這類煽動性的言論,其實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現。重大時刻終於來臨,123件叛亂案終告駁回!我親眼看到耶和華怎樣賜下這場勝利。
對抗檢查制度
魁北克市有條附例,禁止人在得到警察總長的許可之前分發書刊。這種政策等於直接檢查書刊內容,而違反了宗教自由。勞里埃·索默當時是周遊監督,由於觸犯了這條附例,結果受了三個月的牢獄之災,還要面對這條附例下的其他檢控。
1947年,我們以鮑徹弟兄的名義進行民事訴訟,要求禁止魁北克市引用附例檢控耶和華見證人。魁北克法庭判我們敗訴,於是我們又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去。1953年10月,九位法官經過七天聆訊後,終於批准我們的申請,發出禁制令。法庭確認,公開分發印有聖經演講的書刊是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崇拜的基本部分,所以受憲法保護,不受檢查附例所限制。
鮑徹 案確認了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 是合法的,而索默 案則確認了話該怎麼 說及該在哪裡 說。索默 案勝訴,令超過1100件觸犯魁北克附例的檢控遭駁回,蒙特利爾超過500件案件也由於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沒多久所有的檢控都告駁回或撤銷,魁北克再也沒有控告見證人的案件了!
杜普萊西最後一擊
由於所有檢控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均告撤銷,所以1954年1月上旬,杜普萊西提出一個新的法案,也就是38號法案,準備立法通過。輿論形容這是一個「對付耶和華見證人的法案」。法案內容是,任何人只要受到懷疑 有「出言不遜或侮辱別人」的企圖,就可加以檢控,不需任何證據。杜普萊西既是檢察總長,他自然可以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被告公開發言。任何人只要受到禁令禁制,那麼他教會所有的成員也同時受到禁制,不能公開發言。尤有甚者,凡屬該教會的所有聖經及宗教書刊都須一併沒收銷毀,所有崇拜的地方也要關閉,直到有了判決結果,再作決定,而審判往往要等上幾年之久。
38號法案抄襲了15世紀西班牙在托爾克馬達宗教裁判所的法律。被告及跟被告有關連的人會失去所有公民權,卻不需證據證明他所犯的罪。消息透露,由於38號法案將要生效,省內警員都收到指令,準備關閉所有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沒收及銷毀他們的聖經及其他書刊。反對的勢力如狼似虎,耶和華見證人只得把所有宗教書刊運到省外。儘管如此,他們仍然繼續傳道,不過只帶自己的聖經。
1954年1月28日,38號法案終於生效,成為條例。1月29日早上9點,我站在法院門前申請禁制令。我要為全魁北克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杜普萊西還沒來得及引用條例之前,就以永久禁制令把它冰封。法官卻不同意發出暫時禁制令,因為新的條例從沒受過引用。不過他說,如果政府真想引用,我可以回來找他,他會給我們保護。法官的做法跟暫時禁制的效果一樣,因為只要杜普萊西打算引用條例,就會受到法官阻止!
接著的一週,我們靜心等待,看看警察在新的條例下會採取什麼行動,可是什麼事都沒發生!為了了解原因,我打算試探一下。兩名先驅姊妹,維多利亞·杜加盧克(後來嫁給斯蒂爾)及海倫·杜加盧克(後來嫁給西姆科克斯),在杜普萊西的家鄉三河城,逐家逐戶地帶著書刊 傳道。這次也一樣,什麼事都沒發生!當這兩名姊妹忙著傳道時,我找了勞里埃·索默打電話給省政府警察局。他沒吐露自己真正的身份,反倒抱怨耶和華見證人在傳道,警察卻沒有引用杜普萊西的新條例。
負責的警官尷尬地說:「是啊,我們知道條例已經通過了。可是第二天耶和華見證人就弄到了禁制令,所以我們什麼也做不了。」於是我們立刻把書刊運回省內,在隨後十年,條例提交到法院中審理,而我們的傳道工作則暢通無阻。
除了禁制令外,我們也極力爭取法庭確認38號法案違憲。為了證明法案是完全用來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我們決定採取一次大膽的行動,就是發出傳票給杜普萊西,迫使他上庭作證。我盤問了他兩個半小時。我不斷提醒他曾公開聲明要「對耶和華見證人發動毫不留情的戰爭」,及38號法案要終止魁北克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切活動。他怒不可遏,還對我人身攻擊說:「你這小子好沒禮貌!」
「杜普萊西先生,」我回答說,「如果我們要討論人格的話,我對你的人格也有一點意見。不過既然我們還有正經事要辦,你能不能向法庭解釋一下,為什麼你不回答我最後的問題?」
1964年,我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辯論38號法案。可是法庭拒絕確認法案是否違憲,因為從沒有人引用過。不過那時杜普萊西已經去世,再也沒有人理會38號法案。從來沒有人引用過這條條例來檢控耶和華見證人或其他人。
杜普萊西在1959年去世前不久,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他必須賠償羅凱爾利弟兄的損失,因為杜普萊西非法吊銷他的販酒執照。從那時開始,許多魁北克人都變得非常友善。根據政府人口普查數字顯示,1943年魁北克有300個見證人,可是到了今天則有3萬3000多人。耶和華見證人是該省第四大宗教團體。我並沒有認為這些官司的勝利或傳道工作的成就,是靠任何人的力量完成的。我卻看出賜下勝利的是耶和華,因為這場戰爭的勝敗在乎上帝,並不在乎我們。——歷代志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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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警醒!2000年 |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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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爾·埃利奧特·特魯多後來成為加拿大總理,他寫道,魁北克的耶和華見證人「受到我們整個社會所揶揄、迫害、憎恨;他們則通過法律途徑,跟教會、政府、國家、警察、輿論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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