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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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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所獻的祭物打開了這條途徑。但這項祭物若要在法律上生效,基督就必須親自在上帝本身面前出現。
2 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預表了這件事。(利未記16:12-15)使徒保羅寫道:「但是,基督來到了,做……大祭司,……不是帶著山羊和公牛犢的血,而是帶著自己的血,一次就永成地進入了聖所,為我們獲得了永遠的解救。因為基督所進入的,不是用手造的聖所,即實體的仿本,而是天本身,現今為我們出現在上帝自身面前。」——希伯來書9:11,12,24,《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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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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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祭物的贖罪力量在祭物的血中。(利未記8:15;9:9)「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4.(甲)上帝限制血的用途達成什麼目的?(乙)耶穌受死的方式有什麼重大意義?
4 因此難怪在律法之下,任何濫用血的行為都會受到死刑的處分。(利未記17:10)我們人人都知道,一件東西若變得罕有,或者用途受到嚴格限制,這件東西的價值就會增加。耶和華限制血的用途,確保人不會把血視為價值平常的東西,反而把血視為寶貴、有價值的東西。(使徒行傳15:29;希伯來書10:29)這和基督的血達成的崇高目標一致。很適當地,基督死亡的方式使他的血流出來。因此,基督顯然不但犧牲自己的屬人身體,還傾倒了自己的魂,犧牲了自己作為完美的人的生命!(以賽亞書53:12)基督沒有由於不完美而喪失了完美生命的合法權利。因此他把自己那具有極大價值的血傾倒出來,從而能夠將其呈在上帝面前,替人類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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