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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婦女——在今日受人尊重嗎?
    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 婦女——在今日受人尊重嗎?

      也許有些男士會驚奇地問:何以要提出這個問題來?但假如我們回顧古今中外女性所受到的待遇,再考慮一下幾個簡單的問題,便不難看出問題的答案了。

      自古以來,在人際關係上誰主要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誰大多數以壓迫者的身分出現?在婚姻關係上,誰時常受到虐待?是男人抑或女人?無論處於太平盛世,抑或適逢生靈塗炭的亂世,誰遭人施暴凌辱?誰是非禮兒童案件的主要受害者?是男童抑或是女童?誰曾被人為法律定為二等公民?誰曾被剝奪投票權?誰的教育權利曾受到限制?是男人抑或女人?

      諸如此類的問題也許還可以繼續問下去,但事實的真相已夠清楚了。伊利莎白·巴米勒根據她在印度的所見所聞在《願你有百子千孫》一書中寫道:「『典型』的印度婦女佔印度全國四億婦女和女童的四分之三。她們住在農村,……儘管希望讀書識字,卻終生目不識丁,而且甚少走出自己出生地二十哩範圍以外。」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現象不僅見於印度,在世界各地也頗常見。

      就像在其他許多國家裡一樣,日本的男女不平等現象至今猶存。根據1991年的《朝日新聞年報》透露,接受四年大學教育的男生為數146萬人,女生則只有60萬人。毫無疑問,世界各地的婦女都可以作證,在受教育的機會方面,男女並不平等。女子時常不得不面對『只有男孩才需要受教育』的守舊思想。

      蘇珊·法露迪在她近期所著的《反擊——向美國婦女不宣而戰》一書中提出幾個與美國婦女地位相關的問題,她說:「假如美國婦女真的受到公平待遇,何以她們佔所有貧窮成年人的三分之二?……何以居住在簡陋住宅裡的女性比男性更多?何以有較多女性無法獲得醫療保險?何以不獲領取退休金的婦女在數目上較男子高出一倍?」

      女性一向是吃得苦頭最多的一群。她們受男人輕蔑、侮辱和性侵犯,男子時常對她們毫不尊重。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並非僅限於所謂的發展中國家。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最近完成一份有關婦女受暴力威脅的報告,內容揭露一些駭人的事實:「每6分鐘便有一名婦女被強姦;每15秒便有一名婦女被毆打。……在這個國家裡,沒有任何女性能免受暴力罪行所威脅。今日活著的美國婦女,每四位便有三位至少是一宗暴力罪行的受害者。」每年大約有三至四百萬名女子被丈夫虐待。由於她們景況堪憐,有關當局遂引進了「1990年保護婦女免受暴力威脅法案」。——《1990年保護婦女免受暴力威脅法案》,美國參議院報告書。

      現在讓我們看看世界各地的男子如何在各方面未能予女性適當的尊重。然後,在這一系列專題文章的最後兩篇,我們會討論男子和女子,不論來自生活的哪個階層,都可以怎樣互相表現尊重。

  • 婦女——在家裡受人尊重嗎?
    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 婦女——在家裡受人尊重嗎?

      「她們逐一慘遭橫死。……雖然喪生的方式各有不同,死因卻大同小異:[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警方表示,每個女子不是被自己的前夫或現任丈夫所殺,便是遭情人下毒手。今年[1990年]在魁北克省共計有21名女子被殺。她們都是近來激增的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麥克萊恩雜誌》,1990年10月22日。

      家庭暴力,有些人稱之為「家庭生活的黑暗面」,令無數家庭破裂,使許多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童對婚姻關係產生了錯誤的觀念。孩子目睹爸爸打媽媽(有時則是媽媽惡待爸爸,雖然這樣的例子較少一點),他們想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孩子難以取捨究竟支持哪一方。家庭暴力的後遺症時常是,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兒子後來也成為虐妻的丈夫。父親對兒子的影響如同烙印,導致孩子在心理和品格上都產生嚴重難題。

      聯合國出版的《世界婦女——1970-1990》指出:「男子在家裡侵犯女子看來是最鮮為人舉報的罪行——箇中原因可能是由於這類罪行僅被人視為社會弊病而非罪行。」

      美國虐待配偶的情況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上一篇文章曾引述的美國參議院報告書指出:「『家庭暴力』這個名詞聽起來也許相當溫和,然而所描述的行為卻絕不溫和。統計數字顯示,配偶受虐待的情況十分嚴重——有時甚至達到致命的程度——實在令人不寒而慄。每年約有2000至4000名婦女被虐待至死。……與其他罪行不同的是,虐待配偶屬於『慢性』暴力,受害者持續被恐嚇,身體再三受到傷害。」

      《世界衛生》雜誌表示:「在每個國家、每個社會和經濟階層,都有婦女受暴力傷害的事件發生。在許多社會裡,人們把毆打妻子視為男子的權利。毆打、強姦婦女和女孩則時常被人視為『私事』,是與他人無關的——執法當局或醫護人員都毋須過問。」這種家庭暴力可以很容易擴展到學校裡。

      1991年7月在肯尼亞一所男女生寄宿學校裡發生的事件足以說明這點。《紐約時報》報導:「事發當晚,據報宿舍內有71名年輕女學生遭男生強姦,另有19名女生在充滿暴亂的一夜間喪生。……慘劇發生時,警方或教師都沒有加以制止。」何以會有這類瘋狂的性侵犯暴行發生呢?肯尼亞最暢銷的雜誌《每週評論》的主編希拉莉·伍溫奈寫道:「這個悲劇反映出在肯尼亞人的社會裡,大男人主義仍然大行其道。我們的婦女際遇實在可悲。……男孩子從小就受到縱容,對女孩子毫不尊重。」

      男子自小就受到教導,認為女孩和女子是低於男子的,是可以任人欺負利用的一群——難題的癥結就在於此。女子被視為脆弱和易受人擺布。既懷有這種觀念,男子便很容易變成不尊重婦女而表現大男人主義。此風一長,男子甚至進一步向認識的女子或約會的女伴施暴。請不要忘記,強姦「是一種也許只消片刻便結束的暴行,但對受害者來說卻是一生一世也無法忘記的慘痛經歷」。——參議院報告書。

      許多男子雖然沒有實際傷害女子,但卻下意識地憎恨女性。他們沒有向女性施以皮肉之苦,但卻在心理上加以折磨。蘇珊·福沃德博士在《憎恨女人的男人與愛他們的女人》一書中說:「正如他們的女伴形容他們,[這些男子]往往頗有魅力,甚至溫柔體貼。可是,他們卻能夠在頃刻之間一反常態,變得冷酷無情,諸多挑剔、粗魯不文。他們的行為由顯而易見的威脅、恐嚇,到較不易察覺的暗算攻擊(諸如不斷的奚落或挑剔)不等。無論採用哪種攻擊方法,結果都是一樣。男子將女子壓倒而奪得控制權。至於他們的所作所為令伴侶有什麼感受,他們則一概不理。」

      一位體態輕盈、結婚已有15年的日本女子靖子a向《儆醒!》雜誌的採訪員談及她自己家庭的經歷,說:「父親習以為常毆打和虐待母親。他拳打腳踢,拉扯母親的頭髮,甚至向她投擲石塊。但是你知道他為何這樣對待我的母親嗎?因為父親與另一個女子有染,而母親竟敢指責他不忠。日本人認為男子有外遇是正常的事。但家母卻思想先進,拒絕接納這種觀念。結了婚16年和生下四個兒女之後,她終於與父親離婚。離婚後,母親獨力撫養兒女,父親卻袖手旁觀。」

      可是,即或毆妻個案已向有關當局舉報,這項行動卻時常未能阻止懷恨在心的丈夫將妻子殺死。許多時,在例如美國這樣的國家,法律並不足以保護受到恐嚇而驚惶失措的配偶免受傷害。「一項研究顯示,有超過五成的殺妻案在事發之前的一年內,警方曾奉召五次到受害人的住所調查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參議院報告書)在若干極端的情況下,妻子為了避免再遭虐待,便先發制人把丈夫殺掉。

      女性通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們所受的虐待層出不窮。在印度,據報所謂的嫁妝謀殺(意即丈夫由於不滿意女方所付的嫁妝而將妻子殺死)的個案由1988年的2209宗增至1990年的4835宗。這些數字並非絕對準確,因為許多妻子的死因被列為死於家庭意外——通常指被人故意淋上煮食用的煤油,然後縱火焚身。此外,亦有不少妻子無法再忍辱偷生,便自行了斷生命。

      生男抑或生女

      女子自出娘胎,甚至還未出生,即已受人歧視。怎會如此呢?《儆醒!》雜誌訪問來自印度孟買的馬杜,他所提出的答案是:「印度家庭若誕下麟兒,全家都會歡喜雀躍,母親所面對的各種難題亦隨之而逝。現在父母既有了兒子,老來便有倚靠了。他們的『社會救濟金』也得到保障。但假如母親生了個女兒,她便被視為失敗者,彷彿她把另一個擔子帶進世界一般。父母將要為女兒籌措昂貴的嫁妝而煞費周章。如果母親繼續所生的都是女兒,她便徹底失敗了。」b

      《印度快報》論及該國的女孩子說:「她們的生存被視為對家庭的綿延並不重要。」同一個資料來源引述一項在孟買進行的調查,「透露墮胎後受到性別測驗的8000個胚胎中,7999個屬於女性」。

      伊利莎白·巴米勒寫道:「有些印度婦女的景況實在苦不堪言。假如她們像世界各地的少數民族一般受到別人注意,她們的苦況必然會引起人權組織的關注。」——《願你有百子千孫》。

      「女人的工作永無休止」

      「女人的工作永無休止」這句話也許聽起來像老生常談,但它卻道出一件男人時常忽視的事實。一個帶著孩子的女人不敢奢望像男人一樣有一個朝九晚五的固定工作時間表。如果嬰孩半夜啼哭,通常是誰起床照顧孩子?誰負責清潔洗熨等家務?丈夫下班回家時,誰預備飯菜?膳後誰清洗餐具,然後哄孩子上床睡覺?在許多國家裡,除了上述工作之外,誰還要負責打水,甚或背著孩子下田?這些工作通常由母親一人擔當。她一天的工作時間何只8或9小時;相反,工作時間常常長達12至14小時,或者更長也說不定。可是,她們卻從沒有因超時工作而獲得補償工資這回事——而且往往連一句表示謝意的話也沒有聽見!

      據《世界衛生》雜誌指出,在埃塞俄比亞,許多「婦女每天工作16至18小時,但她們的收入卻微薄到連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維持不來。……飢餓是司空見慣的事。在大多數事例上,她們[搜集和搬運柴薪的女子]每天只能吃一頓並不飽的飯,而且早上通常是空著肚子離家的」。

      原本來自香港的蕭女士(結婚已有20年之久)說:「在中國人的社會裡,男人常常小看女人,視之為家僕和生育機器。在另一個極端,有些男人則把女人視作偶像、玩具或性對象。其實,我們女人只是想男人把我們看作聰慧的人對待。我們希望男人聽聽我們說話,而不是把我們當作蠢才!」

      難怪《男與女》一書說:「無論在哪裡,即使女人受人重視,男人的活動總是被視為比女人的活動更勝一籌。社會將什麼工作崗位和責任分配給兩性,並沒有什麼關係,男子的工作總是較受整個社會所器重。」

      事實上,女子在家庭裡擔任的角色往往被人視作理所當然。因此,《世界婦女——1970-1990》這本書的序言說:「女人的生活情況——以及她們對家人、經濟和家居所作的貢獻——往往受人忽視。許多數字都著眼於描述男子的情況和貢獻,對女子的貢獻則隻字不提。……許多由女人擔任的工作迄今仍未被視為具有任何經濟價值——而且根本沒有受到估量。」

      1934年,北美作家杰拉爾德·約翰遜就一般在職婦女的處境表達了以下的看法:「女子時常擔任男人的工作,卻很少獲得男人同樣的薪酬。理由是女子的工作表現永遠及不上男子。最優秀的裁縫和女帽設計師都是男子。……最著名的廚師非男子莫屬。……事情的確是這樣,任何雇主都願意給男子較高的薪酬。儘管同樣的工作女子也勝任,雇主卻相信男人總比女人做得出色。」這樣的評論也許帶點挖苦的意味,但卻或多或少反映出時下許多男子對女子所懷的偏見。

      缺乏尊重——全球的難題

      對於女子在社會上的地位,每個文化都產生了一套既定的態度、主張和偏見。但問題是,這些態度是否對婦女表現適當的尊重和予以適當的尊嚴呢?抑或它們反映出過去多個世紀男子對女子的轄制?由於男子通常在體力上較女子佔優勢,故此自視為較女子優越。女子若被人當作奴僕對待,或任人欺凌剝削,她們又何來有尊嚴可言?至或多或少的程度,大部分社會都貶低婦女的地位和打擊她們的自尊心。

      在環球各地,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但我們只舉出非洲的一個例子:「約魯巴[尼日利亞]的婦女在丈夫面前必須裝作愚昧無知、百依百順;奉上膳食時要跪在丈夫腳前。」(《男與女》)在世界其他地方,婦女的卑下地位可能以其他形式表現出來——妻子必須走在丈夫背後一段距離;丈夫騎馬、騎驢,妻子則要安步當車;妻子攜著沉重物件,丈夫卻兩手空空;以及男女不可一起進食等。

      在日本出生和長大的埃德溫·賴肖爾在《日本人》一書中說:「大男人主義在日本明目張膽、觸目皆是。……兩性所守的標準並不一致;男人可以為所欲為,女人卻受諸多限制。這仍是個普遍的現象。……再者,社會要求已婚婦女忠於配偶,較已婚男子為甚。」

      猶如在其他許多國家一般,性騷擾在日本也是個難題。特別是在交通繁忙的時間,人群擁擠的地下火車的車廂裡,情況更為惡劣。來自日野市(東京近郊)的靖子告訴《儆醒!》雜誌說:「我是個年輕女子,以前要坐火車到東京上班。許多男子趁機佔便宜,上下其手,實在令人十分尷尬。我們女人有什麼辦法呢?只有忍氣吞聲。但這的確是一件令人感到羞恥的事。在早上的繁忙時間,有一班列車是特為女士而設的;這樣,至少有一些女子可以避免受人侮辱。」

      曾居住在日本的休子處理這個問題時有她的一套方法。她會高聲說:「不要放肆!」她說:「這樣便立時引起了別人的注意和反應。沒有人想在別人面前丟臉。結果,突然之間沒有一個男人敢碰我!」

      在家庭圈子裡,對婦女缺乏尊重看來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但在工作地方,婦女的地位又如何?她們是否獲得較大的尊重和賞識?

      [腳注]

      a 由於接受訪問的人要求姓名保密,在這一系列文章中出現的受訪者名字均以其他名字代替。

      b 許多丈夫以為生下女兒完全是妻子的過錯。他們從來不考慮到遺傳律對這件事的影響。(請參看本頁附框。)

      [第6頁的附欄]

      胎兒性別是什麼決定的?

      「胎兒的性別是在受精的一剎那決定的,而關鍵在於父親的精子。女性的卵子都含有一個X染色體,即雌性染色體,因此可以說,卵子全是雌性的。男性的精子則有一半帶X染色體,另一半帶Y染色體,即雄性染色體。」因此,如果兩個X染色體結合起來,便會產生一個女嬰。但假如一個雄性Y染色體與一個雌性X染色體結合,嬰孩便會是男性。故此,女子生下來的嬰孩是男是女,其實是受男人的精子所決定的。(讀者文摘出版之《奇妙的人體》)男子若埋怨妻子只生女不生男,他便不合情理了。生男抑或生女畢竟是靠機遇決定的,誰也不應埋怨誰。

      [第8頁的附欄或圖片]

      規模巨大的悲劇

      伊利莎伯·福克斯-吉諾維斯在《不存有幻想的女權主義》一書中說:「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許多男子……愈來愈想在一個[他們]仍佔優勢的方面——他們與女人的關係——使用蠻力。假如我的臆測是對的,我們就正在面對一個規模巨大的悲劇了。」這個規模巨大的悲劇包括成千上萬的婦女每天都要吃丈夫、父親或其他男人的苦頭。這些男人顯然未能符合「公平公正的條件」。

      「[美國]有三十個州的法律仍然准許丈夫強姦妻子;只有十個州的法例規定逮捕在家中以暴力對待女子的男子。……那些別無選擇、只有一走了之的婦女,發現自己孤立無援。……每年有一百萬名被毆打的女子試圖尋找緊急庇護所,但其中三分之一卻求救無門。」——蘇珊·法露迪著之《反擊——向美國婦女不宣而戰》序言。

      [圖片]

      對千百萬人來說,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的黑暗面

      [第7頁的圖片]

      有億萬婦女家中沒有自來水,也沒有垃圾處理設備或電力供應——即使她們僥倖有個容身之所

  • 婦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嗎?
    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 婦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嗎?

      「不論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數男子都把她們視作追逐的對象。」——珍妮,律師事務所的前任祕書。

      「醫院的女性醫務人員時常受到性騷擾和侵犯,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莎拉,註冊護士。

      「在工作地方經常有人對我提出挑逗。」——琴恩,註冊護士。

      以上的事例只屬特殊情形,抑或是司空見慣的事?《儆醒!》雜誌訪問過數名在職婦女。她們受到男同事的尊重,享有應得的尊嚴嗎?以下是她們的感想:

      莎拉來自美國的新澤西州,是一位註冊護士,曾於美國多所軍事醫院服務了九年。她說:「我記得當我在得克薩斯州的聖安東尼奧工作時,腎臟透析部門適逢有個空缺。我向一組醫生詢問如何才能獲得這份差事。其中一個醫生似笑非笑地答道:『與主診醫生上床便行了。』我回答說:『若有這樣的附帶條件,我就不要這份差事了。』但這卻時常是女子是否獲得晉升和錄用的決定因素。若要如願以償,女子就不得不向懷有非分之想的男主管屈膝。

      「另一次,我正在加護病房為一個病人準備作靜脈注射,一個醫生走過我身旁,用手捏我的臀部。我非常憤怒,便快步走進附近一個房間裡。他竟跟著我,並說了些猥褻的話。我猛力把他推跌在垃圾箱裡,然後我直接返回病房!不用說,他以後就不敢再騷擾我了!」

      米麗安來自埃及,已婚,曾在開羅任職祕書。埃及是個回教國家;論到當地在職婦女的工作情況,她解釋說:「當地婦女的衣著比西方婦女保守一點。我在工作地方並沒有留意到有性騷擾的現象。可是在開羅的地下火車裡,卻有這樣的難題;因此現在當局把地下火車的第一節車廂撥給婦女專用。」

      琴恩個性沉靜,但卻意志堅決;她任職護士已有20年之久。她說:「我嚴格規定自己永不與同事約會。可是,由於我在工作上與醫生和男醫護人員有接觸,便受到他們騷擾。他們都自以為在心理上比女性佔優勢,我們護士若不跟他們『合作』,滿足他們的性慾,那麼,每逢我們要把病人抬上床或做類似的粗重工作,就找不到值勤人員協助了。」

      珍妮在一家律師事務所當祕書有七年時間。她憶述與律師一起工作時的所見所聞,說:「不論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數男子都把她們視作追逐的對象。他們的態度是:『我們作出很大努力才得以成為律師,女子可說是我們賺得的酬報之一。』」證據看來顯示,其他行業的男子也懷有同樣的見解。可是,女子可以怎樣行以減少所受的性騷擾呢?

      達琳是個美國黑人,曾任祕書及餐館侍應生。她說:「如果你沒有確立行為的規限,就可能招惹麻煩了。一個男子若開始逗弄你,你也跟他打情罵俏,情況就可能變成一發不可收拾了。我曾在不同場合不得不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場。我會說:『我希望你不要用這樣的口吻跟我說話。』在另一個場合,我說:『我已經結了婚,我對於你剛才所說的話很反感。相信我的丈夫也不會喜歡聽見你所說的話。』

      「要記得的是,如果你想受人尊重,就要贏得這樣的尊重。女子若試圖像男子一樣大說下流笑話或語帶挑逗,又怎能贏得別人的尊重呢?如果你沒有定下清晰的界限,表明什麼是可以接受的言行,什麼是不可以接受的言行,有些男人就會試圖越軌而行了。」

      恃強凌弱的男人

      康妮任職護士已有14年,她憶述另一種可能在許多不同場合發生的騷擾。她說:「有一次我跟一位醫生一起替病人更換敷料。我按照所學到的方法,循著標準的程序工作。我對於消毒等步驟相當熟悉。但在醫生眼中,一切都不對勁。他說話尖酸刻薄,對我的每一個動作都加以挑剔。挖苦女性是十分常見的事。有些男人自視過高,以致認為必須向跟他們一起工作的女性作威作福。」

      上文提及的莎拉補充說:「有一次我正在為一宗手術作準備,檢查病人的各項生命特徵。病人的心電圖紀錄很不規則,因此我知道他實在不宜於動手術。我所犯的錯誤是通知外科醫生。他知道後很不高興,他的回應是:『護士應當留意的是病床上的便盆,不是心電圖。』我於是知會主診的麻醉師。他說在這種情況下,他的一隊工作人員不會與外科醫生合作動手術。後來外科醫生告訴病人的妻子,她的丈夫遲遲未施手術完全是我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女人是沒有可能得勝的。為什麼呢?因為你在無意中威脅到男子的自驕心。」

      顯然,女性在工作地方時常受到男人騷擾和欺負。但她們在法律上的地位又如何?

      婦女與法律

      在有些國家,婦女要經過多個世紀之久才能在理論上取得法律的平等地位。即使有些國家的法律賦予女性平等地位,在理論和實踐之間往往仍有頗大距離。

      聯合國出版的《世界婦女——1970-1990》指出:「這種差別[政府政策的差別]有頗大部分見於法律方面,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女子不能像男子一樣擁有田地、借貸和訂立契約。」正如一位烏干達女子說:「我們仍然是次等公民——不對,應該是三等公民,因為我們的兒子還比我們高一等。有時,連驢子和拖拉機所得的待遇還比我們好。」

      時代與生活雜誌社出版的《男與女》一書說:「1920年,美國憲法的第19條修正案保證婦女可以有投票權——這項權利在許多歐洲國家早已有明文規定了。不過,英國直到1928年才賦予女子選舉權(日本則遲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規定女子有投票權)。」1913年,英國女權運動者愛米莉·懷爾丁·戴維森為了抗議婦女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她在該年於德比賽馬舉行時,突然衝上前仆倒在英皇的馬下,結果當場斃命。她成了為爭取女性平等權利而犧牲的第一位烈士。

      既然遲至1990年美國參議院才考慮引進「保護婦女免受暴力威脅法案」,從這件事實我們可以看出,男性所主導的立法機構對於女性的需要回應相當緩慢。

      本文簡述女性在世界各地所遭受的待遇。這連帶引起另一些問題:情形有希望改變嗎?若要改變現狀,必須有什麼事先發生?我們會在下兩篇文章討論這些問題。

      [第11頁的附欄或圖片]

      誰的境況更差?

      「世上有三分之二的工作由女性擔任。她們生產非洲和亞洲百分之60至80的糧食;在拉丁美洲,糧食有百分之40是由女子生產的。不過,她們只賺取全球十分之一的收入,而且只擁有全世界不及百分之一的物業。她們廁身於世上最貧窮的人之列。」——《願你有百子千孫》,伊利莎白·巴米勒著。

      「[在世上有些地方]小女孩無法上學讀書,因為當地沒有清潔的食水供應。……我見過十餘歲的女孩花整天時間走二十至三十公里的路去取水。她們到十四五歲……還未有機會上過學校讀書。」——《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信使報》,1991年11月刊,雅克-伊·庫斯托撰文。

      [第10頁的圖片]

      你無需對性騷擾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 在日常生活上尊重婦女
    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 在日常生活上尊重婦女

      假如婦女要比現在更受人所重視,改變應從何時及從哪裡開始呢?請想想,歧見和先入為主的觀念通常是在何時和在哪裡形成的?通常在人成長的階段,在家庭裡和學校裡。至頗大程度,我們在父母的影響下形成對各事的態度。因此,按理說來,誰有很大能力影響青年男子未來對女性的看法呢?顯然是父母。因此,解決問題的要訣之一是,施以適當的教育。這種教育能夠透入家庭裡,對父母產生影響。

      對女性的看法

      珍妮解釋何以家庭是偏見形成的地方。她是個已婚女子,任職祕書,家裡有四姊妹,她是長女。她說:「作為年輕女子,我們時常意識到在美國女性比男性多。因此,如果你想結婚,就得把自己打扮得動人一點。

      「此外,女性慣於也自覺較男子低一等。有時甚至你的父母也會令你感到自己比不上男子,當有男子闖進你的生活裡時,他也發出同樣的信息,表示你是次於男子的。

      「但是,為什麼女性的自尊一定要根據身材和才幹來衡量呢?男子是按照這些因素受人評估的嗎?」

      貝蒂結婚已32年,曾任百貨公司經理。她補充說:「為什麼要按照性別而非根據經驗、才幹和智慧去評價女性呢?我所要求的,不外是希望男子聽聽我的想法。不要僅因為我是女性就貶低我!

      「男人時常把女人視為不懂事、沒見識,沒有能力作正確的決定。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希望男子對待我們,就像他們希望別人對待他們一樣。這樣,他們的觀點很快就會改變了!」貝蒂所要求的只是男子實踐聖經的金規:「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

      上述幾位女士的評論的確頗有見地。女子的真正價值不應按浮面的外貌和魅力來衡量,也不應讓文化偏見去決定。正如一句西班牙諺語說得不錯:「美貌的女子悅人眼,賢淑的女子悅人心。前者若是珠璣,後者便是珍寶。」

      聖經也從不同的角度提出類似的評論:「你們不要過於注重外表的妝飾,例如髮型、金飾和漂亮的衣服等;要以經久不滅的溫柔嫻靜這等內在美為妝飾,這才是上帝看為最寶貴的。」我們不會憑封面去判斷一本書的優劣,照樣,我們也不應憑性別去衡量一個人的價值。——彼得前書3:3,4,《當代》。

      在家裡表現尊重

      許多婦女,尤其是出外工作的妻子和母親,都埋怨丈夫沒有把家務視為額外的工作,而且丈夫通常並不分擔家務。這樣的投訴看來不無理由。上文引述的蘇珊·法露迪說:「婦女在自己家裡仍要肩負七成的家務,但卻並不享有平等待遇。」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呢?

      雖然在有些社會裡,許多丈夫都不喜歡做家務,但是在分擔家務方面訂出合理的安排是應當的,尤其當妻子也要出外工作的話。當然,分配責任時必須考慮到什麼工作通常是由男子擔任的——例如照顧汽車、打理院子和花園、鉛管或電氣工程等。可是這些工作很少能夠比得上妻子在料理家務方面所花的巨量時間。在有些國家,丈夫甚至期望妻子清洗汽車,彷彿汽車是家居的一部分似的!

      丈夫分擔家務的建議其實與使徒彼得的勸告一致;他囑咐丈夫要「按知識」與妻子同住。(彼得前書3:7,夾注譯文)除了其他事之外,這意味到丈夫不應是個冷漠無情、毫不體貼的室友或同屋住客。相反,他應當尊重妻子的智慧和經驗,也了解她作為一個女性、妻子和母親的各項需要。這牽涉到丈夫不僅是賺錢養家而已,其實許多妻子也負起養家的擔子。丈夫必須了解妻子在身體上、感情上、心理上和性方面的需要。而最重要的是,妻子在靈性上的需要。

      對那些自稱跟從基督教原則的丈夫來說,他們進一步負有一項更大的責任——就是要效法基督的榜樣。耶穌曾向所有「勞苦擔重擔的人」發出一項感人的邀請:「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馬太福音11:28,29)對作丈夫和父親的基督徒來說,這的確是個挑戰!他們每個人都應當問問自己:『我令妻子得享安息舒暢嗎?抑或我對她作威作福?我是否宅心仁厚、平易近人?抑或我粗暴專橫、蠻不講理?我是否在基督徒會眾裡表現「弟兄友愛」,但回家後卻頤指氣使、不近人情?』在基督徒的會眾裡絕不應當有任何雙重性格的丈夫。——彼得前書3:8,9。

      一位受虐待的基督徒女子描述自己的丈夫說:「這個大男人主義的基督徒家主在王國聚會所裡表現得溫文有禮、慷慨大方,但回到家裡卻把自己的妻子不當人般對待。」這樣的行為絕不可取。尊重妻子的丈夫絕不會欺壓或侮辱她們。當然,事情是雙方的;妻子也應當向丈夫表現適當的尊重。——以弗所書5:33;彼得前書3:1,2。

      蘇珊·福沃德博士在實際上證實了以上的勸告是正確的,她寫道:「良好的關係建於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因此,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努力才能造成一宗成功美滿的婚姻。她繼續說:「事情牽涉到雙方都關心對方,敏於察覺對方的感覺和需要,並且賞識對方的長處。……恩愛的夫妻知道有什麼有效方法去處理彼此間的差異;他們不會把對方視為必須加以制服的敵手。」——《憎恨女人的男人與愛他們的女人》。

      聖經也在以弗所書5:28向丈夫提出優良的勸告:「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何以這句話十分真確呢?因為婚姻就像兩個人開了一個聯名戶口,夫妻各佔五成存款。假如丈夫誤用了若干存款,他便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了。同樣,如果丈夫在任何方面傷害妻子,那麼,遲早他必定也會傷害到自己,為什麼呢?因為婚姻是一項合股投資。如果你損害這項投資,雙方都會遭受損失。

      關於尊重,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值得我們緊記在心——我們不應當只是要求別人尊重我們。雖然夫婦雙方應當彼此尊重,但你必須證明自己配受配偶尊重才行。基督從沒有藉賴自己的超卓能力或地位,強迫別人向他表現尊重。a同樣,在婚姻中夫婦贏得尊重是由於互相以體貼的方式行事為人,而非藉著以聖經經文作為武器,強迫配偶對自己表現尊重。

      在工作地方表現尊重

      男子是否有必要認為女子會威脅他們的男性自尊心呢?伊利莎伯·福克斯-吉諾維斯在她所著的《不存有幻想的女權主義》一書中寫道:「的確,今天許多女子希望得到男人想得到的東西:過不愁溫飽的生活、享有豐盛的個人生活、在世上安然度日而不致招惹太多麻煩。」難道懷有這些願望便會對男人構成威脅嗎?她繼續說:「為什麼我們不能承認,無論世界在現今或將來經歷什麼改變,男女之間的差異是仍會存在的,而且我們甚至能夠學會去賞識這些差別呢?」

      作管工或監督的基督徒男子特別需要尊重他們的女性同工的尊嚴,並且要記得,在聖經的意義上,已婚婦人只有一個男子是她的「頭」,那便是她的丈夫。其他人也許由於持有監督的職位而受人尊重。但在嚴格的聖經意義上,除了女子的丈夫以外,其他任何男子都不是該名女子的「頭」。——以弗所書5:22-24。

      在工作地方的言談應當得體大方。男子的談話若語帶雙關,或含有色情意味,他們就不是尊重女性了,而且也沒有表現自重。保羅寫信勸戒基督徒說:「至於淫亂和任何污穢或貪心的事,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才合聖徒的體統。更不要講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卻要說感謝的話。」——以弗所書5:3,4,《新譯》。

      另一種對女性缺乏尊重的方式是,更改工作委派前,沒有考慮到當事人的感覺。任職護士的琴恩說:「如果在我們調職之前,有人先跟我們商量一下,那就好得多了。這無疑是體貼的做法。女子需要同情和關懷;她們希望感到有價值和受人尊重。」

      在工作地方,阻止女性受到適當尊重的另一個障礙是有些女子所謂的「晉升上限」,意即「在私人機構裡阻止婦女晉升至高層管理職位的各種歧見」。(《紐約時報》,1992年1月3日)結果,美國近期一份研究指出,女子擔任較高層職位的百分率偏低;夏威夷只佔百分之14,猶他州有百分之18,路易斯安那州則有百分之39。假如女性真正受人尊重,在世俗工作地方的晉升機會就不應按性別來決定,而是應當按能力和經驗來決定。研究的主持人莎朗·哈倫說:「情況已漸有改善,但是……女子的晉升機會依然障礙重重。」

      [腳注]

      a 可參閱《守望台》1989年8月15日刊第10-20頁,「表現愛心和尊重——作為丈夫」及「……作為妻子」。

      [第14頁的附欄]

      尊重——女子可以做些什麼?

      ● 建立和保持適當的自尊

      ● 清楚說明你期望別人在你面前保持什麼言行標準

      ● 對於什麼是可接受的行為和言談,定下適當的界限

      ● 在說粗言穢語和下流笑話方面,切勿試圖跟男人競爭;這只會令你不像個有教養的女子,而他們則不像有教養的男子

      ● 不論時下服裝的潮流如何,衣著不應令人想入非非;你的衣著品味反映出你有多少自尊心

      ● 舉止要端莊,這樣才能贏得別人尊重;你若想異性尊重你,就要先尊重他們

      ● 不要騷首弄姿,舉止輕佻

      尊重——男子可以做些什麼?

      ● 對所有女性都表現尊重;不要因為女子主觀強就感到受威脅

      ● 切勿與一個並非自己妻子的異性過度親熱

      ● 避免講下流的笑話,也不要以挑逗的眼光盯著異性

      ● 不要說太多恭維的話,也要避免不當地觸碰異性

      ● 不要蔑視或貶低女性的工作或人格

      ● 要以客觀的態度商討、聆聽和溝通

      ● 對女子所做的工作表示賞識

      ● 要分擔家務。如果你認為這樣行有失尊嚴,那麼妻子的尊嚴又如何?

      ● 如果你與父母同住,要敏於留意妻子所受到的各種壓力。現在你的首要責任是要照顧她,而她亦亟需你的支持(馬太福音19:5)

  • 在會眾裡尊重婦女
    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 在會眾裡尊重婦女

      聖經為基督徒定下了首領權的神治安排。按照這項安排,基督要順服上帝,男子要順服基督,女子則要順服丈夫。(哥林多前書11:3)可是,這樣的服從並不意味到獨裁統治。家庭的首領權絕不是憑著暴力——不論是身體上、心理上,抑或口頭上的暴力——建立起來的。此外,基督徒的首領權是相對的,丈夫決不可像暴君一樣惟我獨尊。a懂得如何及何時說聲「對不起,你是對的」能夠使許多宗婚姻更穩固持久、琴瑟和諧。可是,人們卻時常覺得這句謙讓的話難以啟齒!——歌羅西書3:12-14,18。

      基督的使徒保羅和彼得向人提出有關婚姻的忠告時常向我們指出基督的榜樣。既然「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丈夫若努力效法基督的榜樣,以身作則,他便能夠贏得妻子的尊重。——以弗所書5:23,《現譯》。

      彼得向作丈夫的提出明確具體的勸告:「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知識]和妻子同住。」(彼得前書3:7)一部現代的西班牙文譯本把這項勸告意譯為:「關於丈夫:要在你們共享的生活上表現機巧,要體貼妻子。」這項勸告言簡意賅,卻牽涉到許多因素,包括丈夫要在婚姻關係上敏於留意配偶的感受。丈夫不應把妻子只看作滿足性慾的工具。一位曾在童年時代受淫辱的妻子寫道:「但願你們能夠提出多點勸告,教作丈夫的怎樣給予那些曾有這種經歷的妻子所需的支持。我們大多數作妻子的都需要知道,我們真正受丈夫所疼愛和顧惜,而非僅被用來滿足身體上的慾望,或被視為管家而毫無愛意的表示。」b上帝設立婚姻的安排是要丈夫和妻子成為知己和伴侶,互相扶持。婚姻意味到夫婦雙方互助互愛,相敬如賓。——創世記2:18;箴言31:28,29。

      妻子怎樣是『較軟弱的器皿』?

      彼得也勸丈夫要敬重妻子,視之為『較軟弱的器皿』。(彼得前書3:7)彼得說女子是『較軟弱的器皿』,他的話是什麼意思呢?以一般而言,女子的確在體力上比男子弱。這是由於男女在骨骼和肌肉的結構上各有不同的緣故。但我們若談及內在的道德力量,女子就絕不比男子遜色了。許多女子長期忍受惡劣的環境,這樣的艱辛大部分男子也許片刻也捱不住——包括受酗酒或粗暴的配偶虐待。此外,請想想懷孕的女子要忍受多少艱難,包括數小時的產痛,才能誕下孩子!任何體貼的丈夫,若曾親眼目睹妻子生產的奇妙過程,就必然會對妻子和她的內在力量更加尊重。

      關於內在的道德力量,一位曾被囚於拉文斯布呂克納粹集中營的猶太女子漢娜·利維-哈斯於1944年在自己的日記裡寫道:「這裡有一件事令我感到異常震驚,就是看見男子在體力上,甚至在道德上,比女子軟弱得多,抵受艱辛的能力也低得多。他們無法控制自己,道德力量也十分微弱,我實在替他們難過。」——《祖國的母親們》,克勞迪亞·扎茨著。

      上述經驗表明,即使女子可能在體力上較男子軟弱,這並不足以構成歧視女性的理由。埃德溫·賴肖爾寫道:「近年來,一般人都同意,女子在意志力和心理力量方面勝於男子。」(《日本人》)基督徒會眾可以將這種道德力量善為運用,因為成熟的女子也許能夠向一些在感情上受到嚴重困擾的女性提出幫助。在某些環境之下,受虐待的女子如向一位成熟的女子尋求安慰,無疑比向一個男子求助容易得多。若有需要,受害人可以向基督徒長老尋求進一步的協助。——提摩太前書5:9,10;雅各書5:14,15。

      有些人認為女子受經期影響,所以易鬧情緒。許多女性對於這種見解大感不悅。比蒂是個基督徒,她說:「我們知道,正如使徒彼得寫道,在某些方面我們女性是『較軟弱的器皿』,在生理上比較柔弱。但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工頭或上司就一定要事事都帶著優越感而對我們表示關心,彷彿是我們的父親似的,並且把女性的每一項反應都歸咎於經期。我們也有思想;我們希望別人懷著尊重的態度聆聽我們的意見。」

      並非所有女子都容易鬧情緒,正如並非所有男子都性格冷靜果敢。每個人都各有自己的特色。上文提及的比蒂向《儆醒!》表示:「我不喜歡被人按性別來分類。我曾見過男子哭泣和鬧情緒。有些女子卻冷酷無情、心硬如鐵。因此,男子最好客觀地聽聽我們的意見,不要只著眼於我們的性別。」

      需要什麼才能作出改變?

      有些人說,若要改善情況,女子僅是爭取分內權利和公平待遇是不夠的;男子向女子表現若干程度的尊重也不足夠。無論在什麼文化和社會中,男子都必須檢討一下自己所擔任的角色,然後問問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使女子生活得更愉快舒暢。——馬太福音11:28,29。

      作家兼詩人凱瑟·波利特在《時代》雜誌寫道:「當然,大部分男子並沒有強姦、毆打或殺害女性。但這並不是說——看來許多男子都這樣想——他們跟女性受殘暴對待一事毫無關係。對於決定什麼是可接受的標準,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分模鑄形成這種標準的文化模式和觀念。……我的意思是,男子最好嚴肅地作一番自我檢討,對自己所懷的偏見和所享的特權提出挑戰,並且對我們現在所處的混亂局面負起應有的責任。」

      不過,即使全世界的男子都毅然改變自己對女性的看法,這也不足以徹底解決為害人類的一切不平。為什麼呢?因為世上的種種不幸和殘暴行為並非僅使女性受害,而是使所有同胞都受害。戰爭、仇恨、謀殺、殺手小隊和恐怖活動在許多國家仍然大行其道。現在人類所需要的乃是全球一個嶄新的統治制度。此外,全人類也必須接受一項新的教育。上帝應許他會透過他的王國,從天上向地球施行統治。惟獨這樣,男子、女子和孩童才能享受真正公平的待遇。惟獨這樣,男女之間才會真正存有互相尊重的關係。聖經在以賽亞書54:13說:「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你的兒女必大享平安。」不錯,人受到適當的教育,得以認識和實行耶和華公義的原則,這必然會幫助新世界裡的人彼此表現尊重。

      [腳注]

      a 可參閱《守望台》(英文)1991年12月15日刊,19-21頁,「在婚姻裡表現順服是什麼意思?」一文。

      b 可參閱《儆醒!》(英文)1991年10月8日刊,3-11頁;1992年4月8日刊(英文),24-7頁。

      [第16頁的圖片]

      成熟的女子時常能向人提出有益的勸告

      [第17頁的圖片]

      分擔家務是丈夫向妻子表現尊重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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