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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結構的發展
    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組織起來將好消息廣傳出去

      羅素弟兄在很早時候便看出,基督徒會眾每個成員所負的最重要職責之一,便是從事傳福音的工作。(彼得前書2:9)《守望台》解釋,以賽亞書61:1的話並非僅對耶穌適用,而是對他手下所有受靈所膏的跟從者均適用:「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或按照《英王詹姆斯譯本》的譯法,耶穌引用這節經文說,「他膏了我去傳福音。」——路加福音4:18。

      早在1881年,《守望台》便發表了題名為「徵求1000個傳道員」的文章。文章籲請會眾的每個成員,運用自己所能撥出的時間(半小時、一小時,或兩三小時),參與傳播聖經真理的工作。男女若無需維持家人的生活,並且能夠將自己的一半或更多時間完全用來從事主的工作,社方便鼓勵他們加入派書者兼傳福音者的活動。從事這種工作的人的數目在最初數年有頗大差異,但到1885年,已經有大約300人以派書者的身分參與這件工作。其他一些人則以比較有限的程度參與這項活動。社方對派書者提出若干建議,指示他們怎樣執行工作。但由於田地十分廣大,至少在起初,社方讓他們揀選自己的地區,並且按他們認為最佳的方式在做完一個地區之後便遷往另一個。後來他們在大會中遇合時,便作出所需的調整以協調他們所作的努力。

      在展開派書者的工作的同一年,羅素弟兄印製了若干本冊子給人免費分發出去。其中頗特出的一本稱為《給有思想的基督徒的靈糧》,發行之後的最初四個月便分發了120萬本。印製和分發這些書刊所牽涉到的工作促使弟兄們設立了錫安守望台書社,以便照料各項必需的細節。羅素弟兄不想工作受到自己去世所影響,同時也為了便於處理工作上的捐款,便為社方申請法律上的登記。這項登記在1884年12月15日正式完成。社方於是有了一項所需的法律工具。

      隨著時間過去,守望台社發覺需要在其他國家設立分社辦事處。第一個分社在1900年4月23日於英國倫敦設立。1902年在德國的埃爾伯費爾德有另一個分社設立。兩年後,在地球的另一方,社方在澳大利亞的墨爾本設立分社。在撰寫本文時,守望台社在世界各地總共有99個分社。

      雖然社方開始在組織方面作出安排,以求供應大量聖經書刊,起初社方卻讓會眾自行決定,在當地作出什麼安排去分發這些資料。羅素弟兄在一封寫於1900年3月16日的信中說明他對事情的看法。這封信是寫給「亞歷山大·M·格雷厄姆及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教會」的,羅素弟兄在信中說:「正如你們都知道,我的打算是要讓主的百姓的每個連按照自己的判斷力去管理自己的事務。我所提出的建議並不是要干預他們的事務,僅是供他們參考而已。」這不但包括他們所舉行的聚會,同時也包括他們執行外勤服事職務的方式在內。因此,羅素對弟兄們提出若干實用的勸告之後,在結束時指出:「這僅是個建議而已。」

  • 組織結構的發展
    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第211頁的附欄]

      是誰的工作?

      查爾斯·泰茲·羅素在臨終前不久寫道:「上帝的百姓時常忘了主親自在他的工作上帶頭。有時他們想道:我們要執行一件工作,我們要使上帝也加入,作我們的同工。在這件事上,我們必須具有正確觀點才行。我們必須體會到,上帝定意要成就,而且正在執行,一件偉大的工作;這件工作必定會大功告成,但完全不在於我們或我們所付出的努力。上帝的百姓能夠作造物主的同工,以他的方式去執行他的計劃、打算和安排,無疑是一項偉大的特權。我們若懷著這個觀點去看事物,我們的禱告和我們所專注的事便是:要明白和遵行主的旨意。無論主委派我們擔任什麼角色,我們都會感到滿足,因為我們有上帝引導我們。這正是守望台聖經書社竭力跟從的事物安排。」——《守望台》(英文),1915年5月1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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