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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的第3本書——利未記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含血的祭物可以獻上作為(1)燔燒供物,a(2)交誼供物,(3)贖罪供物,或(4)罪過供物。這四種祭物具有三個共通點:獻祭者必須把祭物親自帶到會幕的門口,按手在祭牲之上,然後將其宰殺。把祭牲的血灑在壇的四周之後,要按照不同的獻祭之例處理祭牲的屍體。現在讓我們逐一考慮各種含血的祭物。

      13-16.(甲)請說明下列各種供物的規定:(1)燔燒供物,(2)交誼供物,(3)贖罪供物及(4)罪過供物。(乙)在與含血的祭物有關的方面,利未記再三強調要禁戒什麼?

      13 (1)燔燒供物可以按照獻祭者的經濟能力獻上公牛犢、綿羊、山羊、雛鴿或斑鳩。祭牲要切成塊,除了皮之外要全部放在壇上用火燒去。若是獻上斑鳩或雛鴿,要把牠的頭擰斷,卻不可切掉,此外要把鳥的嗉子和翎毛除掉。——1:1-17;6:8-13;5:8。

      14 (2)交誼供物可以獻上牛或羊,不拘公母。只把脂油部分燒在壇上,肉的一部分歸於祭司,餘下的部分由獻祭者吃掉。它稱為交誼供物是恰當的,因為獻祭者彷彿藉此與祭司及耶和華一同進食,共享交誼。——3:1-17;7:11-36。

      15 (3)人若因無心之失或一時大意而犯罪,便要獻上贖罪供物。所獻的祭物要視乎贖罪的對象——是祭司、整群百姓、族長或是普通人——而定。與個人自願獻上的燔燒供物和交誼供物不同,贖罪供物是律法明令規定要獻上的。——4:1-35;6:24-30。

      16 (4)罪過供物是要贖償個人因不忠信、訛騙或搶奪別人財物而犯的罪。在有些事例上,犯過者要承認所犯的罪,並且按經濟能力獻上祭物。在其他事例上,犯過者要照損失加多百分之20償還,同時獻上一隻公綿羊。利未記這個有關獻祭的部分也再三強調要禁戒血。——5:1-6:7;7:1-7,26,27;3:17。

  • 聖經的第3本書——利未記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22.(甲)為什麼第16章特別傑出?(乙)贖罪日的安排如何?

      22 贖罪日(16:1-34)。這是傑出的一章,因為它論及以色列最重要的日子——贖罪日。這個節日在七月初十日舉行。這日百姓要刻苦己心(很可能藉著禁食),並且什麼工都不可作。首先祭司要獻上一隻公牛犢,為亞倫自己和本家的利未人贖罪,然後獻上一隻公山羊為其餘的國人贖罪。燒過香之後,大祭司把祭牲的血依次帶進帳幕的至聖所內,將血彈灑在法櫃上的施恩座前。

  • 聖經的第3本書——利未記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23.(甲)我們可以在聖經的什麼地方找到論及血的最明確規定之一?(乙)接著還有其他什麼規條?

      23 禁食血及其他律例(17:1-20:27)。這部分詳列了許多律例。聖經在這裡以最明確的措辭強調人務要禁戒血。(17:10-14)血可以用在祭壇上,但卻不可吃。

  • 聖經的第3本書——利未記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祭牲的血預表耶穌的血,藉此他「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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