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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是禍是福?警醒!1999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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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眾和私人自由的爭論成了傳媒報導的焦點。有些宗教團體被指控對屬下教徒實行洗腦、勒索錢財、淫辱兒童和其他嚴重的罪行。這些指控往往是毫無根據的。新聞界大肆渲染有關非主流宗教的報導。像「激進教派」或「異端教派」一類的誹謗性稱號現已成為日常的用語。輿論有時也受傳媒操縱,在這種輿論壓力下,某些地方的政府竟然把所謂的危險教派名單開列出來。
法國一直為本國的寬容傳統和政教分離感到驕傲。這個國家自奉為「自由、平等、博愛」之邦,並引以自豪。可是,《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全球報告》卻指出,該國政府有意「在各學校推行教育運動,勸說學生排斥新興的宗教」。許多人認為,這樣的行動危害宗教自由。怎會這樣呢?
危害宗教自由
除非國家一律平等對待奉公守法的宗教團體,否則人民難望享有真正的宗教自由。國家要是隨心所欲,任意斷定某個宗教團體不是認可的宗教,拒絕賦予他們認可宗教所享有的權利,宗教自由就名存實亡了。1997年,《時代》雜誌評論:「國家一旦妄稱有權頒發許可證明書給個別的宗教,就像頒發執照給駕駛員一樣,宗教自由這個神聖觀念就不過是徒有虛名罷了。」法國一個上訴法院宣稱,這樣做「只會導致極權主義,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此外,傳媒要是受某個團體所操縱,人民的基本自由就難免遭受威脅。令人遺憾的是,在多個國家,這個現象正日趨普遍。舉例說,為了給純正的宗教下定義,反激進教派的團體竟然自命為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他們利用傳媒去影響輿論,硬要大眾接受他們的偏見。可是,正如法國《世界報》評論,這些團體的處事作風,有時簡直就像「他們口口聲聲說要消除的宗派主義一樣,長此下去,恐怕他們會掀起『迫害』浪潮」。上述報章提出以下的問題:「社會貿然給非主流宗教……加上污名,不就是侵犯人民的基本自由嗎?」《宗教心理學雜誌》(Zeitschrift für Religionspsychologie)引述馬丁·克里勒的話,說:「迫害非主流教派的行為,比大部分的『所謂異端教派和怪誕不經的團體』更惹人關注。簡單說來,守法良民怎麼也不該遭受滋擾。人人理當享有宗教和思想的自由,這些自由應該保存不變,德國的情況也無例外。」請看看以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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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是禍是福?警醒!1999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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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國一份雜誌也注意到,以揭露某某教派為名的文章,大都是反教派組織撰寫的。在你聽來,他們像是不偏不倚地搜集客觀資料嗎?
國際法庭和關注人權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等,都異口同聲地說:「宗教和教派之間的區別太彆扭了,簡直叫人難以接受。」既是這樣,為什麼有些人仍然堅持使用「教派」這個貶義詞呢?這進一步表明,宗教自由正面臨威脅。那麼,世人又可以怎樣確保,這樣的基本自由不受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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