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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歷史對你有任何益處嗎?
    守望台1988年 | 3月15日
    • 「宗教改革由路德反對教會濫賣贖罪券一事而引起。售賣贖罪券在表面上看來僅是對教會本身才有實際的意義,」歷史家菲茨爾(Gottfried Fitzer)評論說。「但其實這件事顯示教會的事務已變成與金融、經濟和政治事務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我們且進一步看看。

      勃蘭登堡的諸侯艾伯特在教會裡獲得幾個深具勢力的職位。但他必須付給教廷大約相當於二十五萬美元的進貢。藉著銀行的貸款,他得以這樣行。教皇委任艾伯特大主教為德國中部售賣贖罪券的專使,並容許他以一半的利潤去償還債務。

      艾伯特手下售賣贖罪券的傳道者有效地展開他們的勸捐運動,向人提出保證「一切的罪都可以完全赦免」,甚至死者也可以立即從煉獄裡獲得釋放。嚴格來說,教會只提供免除教會懲罰的赦罪,但一般人卻相信贖罪券可以贖去他們一切的罪。

  • 宗教歷史對你有任何益處嗎?
    守望台1988年 | 3月15日
    • [第28頁的附欄]

      補贖便是免去罪所帶來的(現世)懲罰。……這種免罪在這裡或在煉獄裡都同樣生效。——天主教學者洛茨(Josef Lortz)。

      甚至在今日,對於補贖是什麼,它對天主教徒的生活有些什麼意義等,學者們的意見仍莫衷一是。——基督新教歷史家博卡姆(Heinrich Bornkamm)。

      補贖——天主教的一項特別教義

      聽告解者把贖罪的處罰(例如祈禱、齋戒、施捨或朝聖)加於告解的天主教徒身上。教皇可以把這些懲罰免除。因為根據羅馬天主教的理論,教皇是掌管一切現世懲罰(包括煉獄在內)的主宰。他從所謂基督和聖人的功跡寶庫中獲得補贖的根據去赦罪。在中世紀,這項權利受到大大濫用;有人稱之為「一門龐大的生意,是在犧牲了道德標準及與聖經的教訓背道而馳的情況下進行的。」

      教會並沒有把補贖一事視為與赦罪相等。可是,甚至在中古時代,一般人仍然懷有「天真的信仰,以為付錢便可以把[罪]債取消」。贖罪券的宣傳者也支持這個想法。路德的論文對這些「無稽之談」大事抨擊,總括說:「贖罪券是人為的主張,與純正的福音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1343年,教皇克萊門特六世確立了補贖的教義,但卻沒有清楚說明其定義。這樣,路德遂可以攻擊這個教義的含糊之處。教會在1518年迅速作出補救,發表了一項有關補贖的官式定義。然而,教皇李奧十世的訓諭並沒有提供任何「聖經證據,表明基督和聖人的功跡相等於補贖的寶庫。」這件事促使天主教徒路德作出一項重大決定。他拒絕接受沒有聖經根據的補贖制度,並且發動了大改革。教會拒絕接受他的批判,結果導致教會的大分裂。

      在現代,羅馬天主教會內部發生的嚴厲批判「並沒有導致教會制度的改變,只是促成了執行方面的若干改革而已。」1967年,教皇保祿六世決定恢復補贖這個古老的理論。對天主教徒來說,問題的關鍵仍然是:我跟從上帝的話語抑或相信人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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