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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該紋身嗎?
    警醒!2003年 | 10月8日
    • 古時的紋身

      紋身並不是新興玩意。一些埃及和利比亞的木乃伊身上都刺有花紋。這些木乃伊可以追溯到基督之前幾百年的日子。南美洲也有同樣的發現。其中的花紋是跟異教崇拜有關的。據研究員史蒂夫·吉爾伯特指出,「最早發現的紋身顯示,所刺畫的花紋並不是抽象的圖形,而是貝斯的圖像。在埃及神話裡,貝斯是個好色成性,縱情歡樂的神祇」。

      值得留意的是,摩西律法禁止上帝的子民在身上刺花紋。利未記19:28說:「不可為死人自割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一些異教徒例如埃及人,把他們神祇的名字或所代表的符號刺在胸膛或手臂上。以色列人遵守耶和華的規定,不在身體上刺花紋,使他們跟其他國家分別開來。(申命記14:1,2)

      儘管現今的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我們仍須嚴肅地考慮這個問題。(以弗所書2:15;歌羅西書2:14,15)如果你是個基督徒,你絕不會在身上刺花紋,即使不是永久性的也不會,因為這是跟異教信仰,假神崇拜有關的。(哥林多後書6:15-18)

  • 我該紋身嗎?
    警醒!2003年 | 10月8日
    • 別人有什麼看法?

      你也要認真想想:許多人對紋身都沒有好感,紋身會怎樣影響別人對你的看法?(哥林多前書10:29-33)台灣女子小莉,16歲那年,因一時衝動跑去紋身。她現在21歲,做文職工作。她承認:「同事向我投以奇異的眼光,令我很難受。」英國心理健康工作者西奧多·達爾林普爾說,許多人認為,紋了身的人「大多隸屬於某個兇暴、反社會的犯罪組織,紋身是他們的標記」。

      《美國人口》雜誌也有同樣的評論說:「大多數美國人認為在膚體上裝飾是危險的。『如果人身上刺有花紋……,他們該知道這種自我表現,很可能妨礙他們的事業,也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百分之85的[青年人]同意以上的說法。」

      你要考慮一下:作為基督徒,在身體上刺花紋是否貶損了你的身份,還是令人更尊重你?我們會不會成了別人的「絆腳石」?(哥林多後書6:3)一些青年人把花紋刺在身體隱蔽的地方,甚至連父母也給騙倒。不過,請留意:當你突然生病要看急診或在學校淋浴時,祕密就會被揭穿。所以要「行事盡都誠實」,避免做不當的事去欺騙別人。(希伯來書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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