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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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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給組織起來,在各官長的督導下到聖殿供職。他們會抽籤分配某些工作。24個班輪流供職,每次供職一星期,一年當值兩次。到了節期,像聖殿舉行呈獻禮時那樣,民眾會獻上成千上萬的祭牲,這時顯然全體祭司都要一起供職。(代上24:1-18,31;代下5:11;另見代下29:31-35;30:23-25;35:10-19)只要不妨礙當值祭司執行工作,祭司也可在不當值的時候供職。根據拉比的傳統說法,耶穌在地上時有很多祭司,因此一週的工作由班內各家族再劃分,每個家族按成員的數目供職一天或幾天。
祭司的日常職務中,被視為最光榮的也許是在金壇上燒香。獻祭以後,祭司會接著燒香。在燒香期間,人民會聚集在聖所外禱告。拉比的傳統說法是,祭司會抽籤決定誰負責燒香,過去已經燒過香的就不可再抽籤,除非所有在場的祭司都燒過香。(《聖殿》,135,137,138頁)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麼祭司通常一生就只能有一次燒香的殊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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