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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價——基督教國失傳了的教義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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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贖價這個教義也許引起一些棘手問題。(彼得後書3:16)但神學家非但沒有考查聖經以求尋得答案,反而運用屬人智慧和邏輯。(哥林多前書1:19,20;2:13)他們預先假定要拒絕任何不合自己心意——或理論——的聖經部分。(提摩太後書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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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價——基督教國失傳了的教義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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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的附欄]
救贖理論的例子
□ 教區長論或政府論:荷蘭神學家雨果·格勞秀斯在17世紀提倡這個觀點,駁斥索齊尼派的理論。格勞秀斯認為基督的死亡「是一種合法交易,上帝充當教區長或總督的角色,人則充當罪犯的角色」。——黑斯廷斯的《宗教及倫理百科全書》。
□ 生命贖罪論:這個理論在1946年由基督新教神學家克拉倫斯·H·休伊特提出。他認為基督的工作,不在於付出某種法定懲罰,而在於『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法的轄制中釋放出來,導致悔改和敬虔懊悔,從而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有可寬恕的地位』。
□ 藉基督徒團契的救贖: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博尼費斯·A·威廉斯(1970年)把「救贖」等同於「使我們轉離自我中心,把自己的心互相敞開。」他補充道:「基督徒的替代見解或替人受罪見解,就是知道自己和受罪蹂躪的人類憂戚相關。……因此教會就是那些樂於為別人作特別服務而生活的團契。」
□ 替罪羊論:天主教神學家雷蒙德·希瓦格在1978年提出這個理論。他拒絕上帝要求「以眼還眼」的觀念,認為基督的祭物是某種感情淨化,容許人類社會發泄——從而除去自己的天生暴力傾向。
□ 社會-政治救贖:浸信會神學家索爾沃爾德·洛倫曾在1985年寫道:「上帝不但為罪人尋求宗教上的寬恕,也要在政治上解放窮人和受壓迫的人。……因此,耶穌的死亡顯示一位關心醫治人類生命一切層面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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