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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庭上見證

      上文提過的梅赫阿羅·達恩,他在1948年底被捕。當時,他結了婚,有個一歲大的兒子,妻子又懷了孕。審訊期間,檢察官要求法庭判他25年徒刑。達恩弟兄最後答辯的時候,引用了耶利米書26:14,15的話:「我在你們手裡,你們看怎樣好,怎樣對,就怎樣處置我好了。只是你們必須知道,你們如果把我處死,就讓自己和這座城,連同城裡的居民,都承擔殺害無辜人的血債,因為我告訴你們的這一切話,確實是耶和華差我來宣告的。」這番話果然見效,法官不得不謹慎起來。他們商議過後,判處達恩弟兄監禁10年及放逐到俄羅斯的偏僻地區5年。

      達恩弟兄被控賣國,他得知這罪名後對法官說:「我生於烏克蘭,當時是捷克政府掌權。後來,匈牙利人又來統治。現在,這裡已歸入蘇聯版圖。以種族來說,我是羅馬尼亞人。請問,我到底出賣了哪個祖國呢?」法官沒有回答他的問題。審訊結束後,達恩弟兄收到女兒出生的喜訊。這叫他有力量忍受俄羅斯東部監獄和苦工營的種種艱辛。40年代後期,烏克蘭、摩爾達維亞和白俄羅斯有許多弟兄在蘇聯監獄裡餓死。達恩弟兄的體重也輕了25公斤。

  • 烏克蘭
    2002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 人只要是耶和華見證人,就足以被捕入獄了。在法庭上,常有不誠實的證人出來指控耶和華見證人。他們大都是見證人的鄰居或同事,受到公安人員威嚇或收買,而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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