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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黯然失色的亞洲寶石警醒!1997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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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後來撤銷了對被捕的外國人的起訴。可是,64名新加坡公民卻要在1995年年尾及1996年年初出庭受審。法庭裁定這64人全都罪名成立。其中47人拒絕繳交數千元的罰款,結果被送往監獄服刑一到四星期。入獄的人年齡介乎16到7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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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黯然失色的亞洲寶石警醒!1997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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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帶領警察搜捕耶和華見證人的助理警署長就曾向法庭承認,他跟他的下屬是破題兒第一遭奉命去中止一個宗教聚會的。以下對話譯自證供記錄副本(英語):
問:(盤問證人)據你所知,除了耶和華見證人外,私會黨取締組曾經調查或檢控過任何未登記的宗教團體嗎?
答:據我所知沒有。
繼續盤問證人。
問:(盤問證人)你個人曾在任何時間,參與過類似的搜捕行動,搜查過任何沒有按社團法令登記註冊、在私人家裡聚集的細小宗教團體嗎?
答:我沒有。
多個團體挺身維護正義
國際特赦組織及國際大律師公會都派出特別觀察員到新加坡,監察審訊是否公正。國際特赦組織的獨立觀察員安德魯·拉費爾在香港當大律師。他撰寫的審訊報告怎樣描述審訊的過程呢?拉費爾說:「整個審訊就像一場裝模作樣的假審訊。」他接著解釋,被傳喚作為證人的包括幾名政府官員。不過,他們根本提不出什麼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當局把耶和華見證人的書刊列為不良刊物。拉費爾臚列了受當局禁止流通的聖經書刊,其中竟然包括《快樂——怎樣才能獲致》及《盡量善用你的青春》。拉費爾說,無論怎樣看,這樣的書都不可能被看作是不良刊物。
國際大律師公會的觀察員塞西爾·拉金德拉對審訊有以下評論:
「根據本人的觀察,這場審訊從一開始就不過是一場……鬧劇,只是有人希望假借這場像煞有介事的審訊,向世人展示新加坡仍舊是個奉行民主的國家罷了。
「審訊的結果是意料中事。審訊前、審訊期間,以至審訊結束的時候,人人都心裡有數,知道所有被告都會被判有罪。
「審訊舉行的地點雖然是初級法庭,被告也只是因為輕微觸犯社團法令而被檢控,整個法院大樓卻瀰漫著一股恐懼的氣氛,叫人不寒而慄。
「法院大樓至少有10個穿制服的警察駐守(6個在審判室內,4個在外),旁聽席上也坐了幾個從取締組派來的便衣警察;這樣的形勢,不免叫法院的氣氛緊張起來。」
談到審訊的過程,拉金德拉續道:
「據我的親身觀察(以及從整個審訊過程的記錄顯示),前述法官處理審訊的手法令人十分失望……。控方提出以《英王欽定本》聖經等書刊作為呈堂證物,證明被告人確實擁有受禁制的刊物。辯方就這些書刊盤問控方證人的時候,法官不但對辯方諸多刁難,而且更多次發言袒護控方!這些做法完全違反了公正審訊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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