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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做的都是應該做的
    守望台2020年(研讀版) | 7月
    • 1988年12月29日,丹尼絲·尼科萊亞姐妹產後大出血,她的血紅蛋白降到了5.0,於是醫生要求她接受輸血。尼科萊亞姐妹拒絕了。第二天早晨,醫院請求法院授權他們強制為姐妹輸血,因為醫生覺得輸血是必須的。法院沒有給尼科萊亞姐妹和她的丈夫解釋的機會,甚至沒有通知他們,就授權醫院強制為她輸血。

      12月30日星期五,醫護人員不顧尼科萊亞姐妹的丈夫和其他親屬的反對,強行為她輸血。當天晚上,姐妹的幾個親屬和一些長老被逮捕了,理由是他們曾經在病床旁邊築起人牆,試圖阻止醫護人員為姐妹輸血。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紐約市一帶的新聞媒體都報導了這件事。

      唐納德·里德利和菲利普·布倫利。

      我和菲利普·布倫利年輕時的合照

      星期一早上,我去見上級法院的首席法官米爾頓·莫倫。我向他詳細陳述了案情,告訴他之前的法官沒有給病人解釋的機會,就授權醫院強制輸血。莫倫法官要我當天晚一點再去他的辦公室,繼續討論這個案子和相關的法律。當天晚上,我的監督菲利普·布倫利弟兄陪我一起去了法官的辦公室。法官還邀請醫院的律師加入了討論。談話的氣氛越來越緊張。忽然,布倫利弟兄在筆記本上寫了幾個字,提醒我要「冷靜一點」。後來我才明白這個建議很有道理,因為當時我只想著要證明對方錯了,結果越說越激動。

      理查德·穆阿凱、格雷戈里·奧爾茲、保羅·波利多羅、菲利普·布倫利、唐納德·里德利和馬里奧·莫雷諾在美國最高法院外面合影。

      在美國最高法院為守望台聖經書社訴斯特拉頓鎮的案子辯護的我方律師,在出庭當天的合照。從左到右:理查德·穆阿凱、格雷戈里·奧爾茲、保羅·波利多羅、菲利普·布倫利、我、馬里奧·莫雷諾。(請看《警醒!》2003年3月8日刊)

      大約一個小時後,莫倫法官告訴我們,第二天會優先審理我們的案件。我們要離開的時候,莫倫法官說,醫院的律師明天會很辛苦,意思是律師會很難為醫院辯護。當時我覺得耶和華好像在對我說,我們的勝算很大。一想到耶和華居然任用我們這些渺小的人來實現他的旨意,我就不由得心生敬畏。

      當天晚上,我們一直為開庭做準備。第二天早上,法律辦事處的大部分人走路去了法庭,因為那裡離布魯克林伯特利不遠。四位法官聽了雙方的辯詞以後,裁定下級法院下令強制為病人輸血是不對的。法院宣判尼科萊亞姐妹勝訴,並裁定:沒有聽取病人意見就下令強制為病人輸血,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基本人權的。

      紐約州的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尼科萊亞姐妹有權採用不輸血療法。

  • 我做的都是應該做的
    守望台2020年(研讀版) | 7月
    • 在州最高法院取得勝訴

      歐內斯婷·格雷戈里訴訟案(1989年),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裁定,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有能力為自己做決定,並有權拒絕輸血。

      戴德郡公立醫院託管機構訴翁斯案(1989年),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裁定,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有權拒絕輸血。

      福斯邁爾訴尼科萊亞案(1990年),紐約州上訴法院(紐約州的最高法院)裁定,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有權決定接受什麼治療,也有權拒絕輸血。

      斯坦福醫院訴維加案(1996年),康涅狄格州(康乃迪克州)最高法院裁定,做母親的耶和華見證人有權決定接受什麼治療,也有權拒絕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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