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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沒有警察警醒!2002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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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斯蒂芬以前是一名警察。他說:「警察最能幫助有需要的人,因為有這樣的條件和時間。這就是我加入警隊的原因。我很想幫助別人,替他們分憂解困。我知道自己有分打擊不法之徒,保護市民,覺得很安慰。我覺得自己已盡了一份力保護市民免受罪行傷害。我在5年內拘捕了1000多個罪犯。另外,尋回兒童、追回失車、幫助患有早老性痴呆病的人回家,這一切都叫我心滿意足。再說,在街上追捕疑犯,也是相當刺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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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的期望與憂懼警醒!2002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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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的誕生
在美國,紐約是第一個擁有職業警隊的城市。隨著人民財富日增,罪案也同樣激增。到了19世紀30年代,大眾化的一便士報紙問世,家家戶戶都能讀到聳人聽聞的罪案。由於老百姓對罪行激增的抗議聲音越來越大,紐約警隊終於在1845年成立起來。從那時候起,紐約和倫敦的居民一直仰慕對方的警隊。
英國人擔心政府會利用武警來達到非法的目的,美國人也一樣。可是,兩國想出的解決方案卻各有不同。這邊廂,英國人要他們的警察一派紳士打扮,身穿深藍制服,頭戴高頂禮帽,手拿不起眼的短警棍。時至今日,除非形勢嚴峻,否則英國警察仍然是不佩槍的。然而,一份報告指出警察局長們也認為,「這是大勢所趨……英國最終會有一支全副武裝的警隊,這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那邊廂,美國人惟恐政府濫用權力,所以通過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人民攜帶和持有武器的權利」。結果,警察也要求佩槍。後來,警匪對壘往往演變成街頭槍戰,公眾更加見怪不怪了。美國人對攜槍有自己的看法,是因為美國設立第一支警隊時,情況跟倫敦大為不同。當時,紐約人口激增,市內秩序混亂。1861至1865年間,美國爆發內戰。內戰開始不久,數以萬計的移民湧入紐約,有歐洲人,也有美國黑人,令市內的種族衝突不斷加劇。紐約警方認為要維持社會治安,就得採取強硬手段。
因此,在人們心目中,警察是愛不得,卻又少不了的。為求社會安寧,治安良好,他們甚至願意容忍警察在執法期間偶爾有過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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