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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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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費莉雅上學
由於學生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學校就開除他們的學籍,到底這樣的行動是否有足夠的法理依據呢?向法庭要求裁決的時機來到了。弟兄挑選了一個典型的案例。費莉雅·卡恰素一直都在銅帶省的布楊坦希學校上學。雖然她是個公認堪作模範的好學生,卻被學校開除了。弗蘭克·劉易斯回想當時的訴訟,說:「這個案件很棘手,是因為跟政府打官司。里士滿·史密斯先生擔任我們的律師。他聽過費莉雅解釋為什麼不向國旗敬禮,就願意接手這個案子。」
戴里絲·穆松達是在盧薩卡上學的見證人學童。她說:「費莉雅的案件上了法庭,我們都非常希望法庭判她勝訴。弟兄們從穆富利拉來法庭聽審。我和姐姐也獲准在場聆聽。我記得在法庭上的費莉雅頭戴白色的帽子,身穿素色的連衣裙。訴訟一直持續了三天。那時國內還有幾個海外傳道員,菲利普斯弟兄和弗格森弟兄都來旁聽。我們相信他們到場會起到一定作用。」
審判長宣布:「從這個案件中,我們看不出耶和華見證人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就是對國旗或國歌不敬。」可是,他判定由於這些儀式屬於非宗教性質,所以根據教育法案,儘管費莉雅虔信宗教,這些儀式也不能豁免。他認為這些儀式有利於國家安全。至於強制未成年人遵從這個規定,怎樣符合人民的利益,他卻隻字不提。費莉雅因為謹守基督教信仰而失學!
戴里絲說:「我們非常失望。不過,我們都把事情交在耶和華手裡。」壓力越來越大,戴里絲姐妹倆於1967年離開學校。在1968年底,大約6000個耶和華見證人孩子被學校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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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比亞2006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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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頁的圖片]
里士滿·史密斯先生、費莉雅·卡恰素和父親保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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