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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1987年 | 1月1日
    • ◼ 耶和華在以賽亞書43:10說:「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形成],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耶穌既是耶和華所造的,又怎可以稱為「一位神」呢?

      耶和華見證人根據聖經認為耶穌是上帝所創造的兒子,並且是臣服於他父的。他們的這個信仰廣泛地為人所知。(約翰福音14:28;哥林多前書11:3)可是,耶穌既是一位大能者,且擔任上帝的代言者或羅格斯(希臘文Logos)的要職,將他稱為「一位神」是很適當的事。有好幾部聖經譯本把約翰福音1:1的羅格斯稱為「一位神」。例如Jürgen Becker所著的Das Evangelium nach Johannes的中譯是:「羅格斯與上帝同在,羅格斯是一位神。」a

  • 讀者來函
    守望台1987年 | 1月1日
    • [腳注]

      a 「ho theos[那位神,或上帝]這個頭銜只可作為對父的稱呼,在《新約聖經》裡並沒有用在耶穌身上;耶穌是上帝的兒子(of ho theos)……約翰福音1:1應該嚴格地譯作『道與上帝[=父]同在,道是一位神聖的個體。』」——《聖經辭典》(1965年),John L. Mc Kenzie, S. J.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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