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 既然這樣,關於我們血統上的祖宗亞伯拉罕+,我們該説甚麽呢?2 如果亞伯拉罕稱義是由於行為+,他就有誇耀的理由了;但是在上帝面前,他沒有誇耀的理由。3 聖經怎麽説呢?“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就算為義人了+。”4 工人+所得的工錢,並不算分外恩典+,而是他該討的債+。5 可是,人不倚仗行為,卻信靠+把不敬虔的人稱義的主,他的信心就算正義了+。6 大衛表示,人不靠行為就蒙上帝算為義人,是有福的。他説:7 “過犯得赦+、罪蒙遮蓋的人多麽有福!+8 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人多麽有福!+”
9 那麽,這種福只臨到受了割禮的人嗎?還是也臨到沒有受割禮的人呢?+我們説:“亞伯拉罕有信心,就算為義人了+。”10 那麽,他算為義人的時候情況怎樣呢?是受了割禮還是未受割禮呢?+不是受了割禮,而是未受割禮。11 他得了割禮作為憑證+。這割禮就像印記一樣,表明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已經憑着信心而成為義人。這樣,凡沒有受割禮而懷具信心的人+,亞伯拉罕就成了他們的父親+,好叫他們算為義人。12 此外,他也是受了割禮的人的父親。這些人不但緊守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祖宗+亞伯拉罕的腳蹤,效法他未受割禮時的信心行事。
13 亞伯拉罕和他的苗裔得了應許+,可以承受世界,並不是由於律法,而是由於憑着信心+而成為義人。14 如果恪守律法的人才能承受産業,信心就沒有用處,那個應許也等於作廢了+。15 其實律法導致上帝降怒+。沒有律法,就沒有犯法的事+。
16 可見,人得着應許,是由於有信心,又靠着分外恩典+。這樣,亞伯拉罕苗裔+的所有分子就有把握得着應許+,不但那些謹守律法的有把握,連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也有把握。(亞伯拉罕是我們所有人的父親+,17 正如經上記着説:“我已經立你做多國之父+。”)在上帝面前,情形就是這樣。上帝能使死人復活+,又能使未有的像已有一樣+。亞伯拉罕對這樣的上帝有信心。18 他雖然本已沒有希望,卻仍然本着希望懷具信心+,結果成為多國之父+,正如先前有話説:“你的苗裔將來也是這樣+。”19 他的信心並沒有減弱。他想到自己差不多一百歲+,身體像死了一樣+,撒拉也喪失了懷胎的能力+,20 但是他因為上帝的應許+,就沒有由於不信而動搖+,反倒憑着信心而大有力量+,把榮耀歸於上帝,21 完全堅信上帝不論應許甚麽,都能實踐+。22 所以他就“算為義人”了+。
23 “算為+義人”這句話,不是單為了他而寫的+,24 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必蒙算為義人的人而寫的,因為我們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上帝+。25 耶穌被交去處死,是為了我們的罪過+;他復活,是為了使我們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