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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个烈火熊熊的地狱吗?
  •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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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74年
《守》74 5/15 316-317页

圣经的看法如何?

有一个烈火熊熊的地狱吗?

大部分基督教国的宗教以至印度教,佛教与及回教都倡导死后受苦这种道理,你是这些宗教的信徒吗?

根据天主教的教义,地狱的痛苦“会在死后立刻临到犯罪的魂之上。”(《学校与家庭天主教百科全书》)你受到这样的教导吗?你知道佛教徒相信有赤热及寒冷的地狱存在吗?他们相信囚于赤热地狱中的魂被斩成多块,然后再次活过来,目的只是接受同样的惩罚。关于回教对于在地狱中受苦者的观念,我们读到,“他们会生活在烈火熊熊和沸腾的水与及充满黑烟的一片幽暗中。”他们‘会在那火中被烧炙,供作饮用的水来自沸腾的水泉!除了恶臭的荆棘以外,他们得不到任何食物,而这些食物既不能使人饱足,也不足以充饥。’他们会在那里居住多年,他们不会尝到或饮到任何清凉的东西。”——《宗教及伦理百科全书》。

这种关于地狱的道理是基于“灵魂”在人的身体死后继续生存的信仰。魂被想象为去到福乐之地或受苦之处,端赖于在生前过怎样的生活。

有人说地狱所恐吓的惩罚能遏止罪行。麦克凌托及史特朗的《百科全书》这样说(引用涅氏的《基督教神学》):“对于受过教育以及未受过教育的人都是一样,为了阻止人犯罪,恐吓说有恶必罚比仅是向人指出罪的自然结果有效得多。”

但地狱受苦这道理有阻止人犯罪吗?历史表明极力提倡地狱永火道理的人就是那些做出惨无人道的恶事的人。例如,异端裁判所中恐怖的酷刑和残忍的十字军都是那些相信地狱永火的人干的。在现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中,地狱永火的信仰亦未能遏制人去行穷凶极恶的事。

那么,人在地狱中受苦这种信仰有什么根据呢?没有任何人能以科学或其他任何方法去证明魂在人的身体死后仍然生存。个人的观察足以证实圣经所说的话:“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气息都是一样……都归于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传道书3:19,20。

所以相信人死后“魂”仍生存乃是一个“信心”的问题。但它有确实的根据吗?

如果人有一个隐形、不朽的魂在人的身体死后仍然生存,那么人能知道有“魂”存在的唯一方法只可借着上帝的感示。那些接受圣经为上帝启示的人应该凭圣经去支持他们的信仰,岂不是吗?那些相信人的魂是不朽的人可以这样行吗?请考虑事实,并以你自己的圣经审查一下。

在圣经中,“不朽”或“不死性”等词从未与人的“魂”一起运用,反之我们读到:“犯罪嘅灵魂,定必要死。”——以西结书18:4,《广东话圣经》。

论到圣经中“魂”一字的用法,《新天主教百科全书》承认:“在旧约中人的魂本身的概念与希腊及现代哲学所指的并非一样……旧约中的魂,意思并不是人的一部分而是指整个人——一个有知觉的活物的生命。”

人并不拥有一个不朽的魂,反之人乃是一个魂。“首先的人亚当,”正如圣经说,“成了活着的魂。”(哥林多前书15:45,《新旧》)。既然如此,其实并没有任何“魂”在人的身体死后仍继续生存,因此,亦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在死后受苦。但至于“地狱”一词又怎样呢?

值得留意之点是,英文“地狱”(Hell)一词原来并不含有火或受苦的意思,反之它只是指一个“被盖着或隐藏的地方。”你知道这点吗?这词与希伯来文“希屋尔”及希腊文“海地司”有相似的意思。一本根据路易士·西刚所译的法文译本而编的辞典,1910年修订本,在“死者的居所”这个辞句之下写道:“这辞由希腊字海地司翻译过来,相当于希伯来文的希屋尔一字。这是死者在死亡之后与复活之前所处的一个地方。某些译本错误地将这字译为地狱。”(路加福音16:23;使徒行传2:27,31;启示录20:13,14)

所以,提及海地司及希屋尔的经文并不支持有一个死后受苦之处的信仰。提及“矶汉那”(在若干译本中译作地狱)的经文亦不能用来支持死后受苦的观念。圣经并没有说上帝会使那些被扔在矶汉那里的人受痛苦,反之它说上帝“能把身体和生魂都灭在地狱[矶汉那]里。”(马太福音10:28,《新旧》)。在圣经时代,火是用来毁灭物品的最彻底方法,因此矶汉那的“火”适切地代表毁灭。

至于启示录第二十章所提及的“火湖”,圣经在第14节解释这湖并不是实际的,反之这乃是代表“第二次的死”的一个象征。所有经历“第二次死”的人会“永永远远”留在那里。(启示录20:10)请留意第14节说“死亡和阴间”本身亦被“扔在火湖中”(启示录20:14)很明显地,死亡和阴间并无任何知觉,但它们却可以被毁灭,而火乃是代表这种毁灭。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有一个烈火熊熊的地狱这个道理并非根据圣经;这只不过是人不愿意接受死亡终止一切知觉存在这项事实所带来的产物。这个道理误传上帝是个残忍的神,并且将他想那些蒙他嘉许的人所具有的品质隐瞒起来。耶和华上帝并不希望人单为了惧怕可怖的惩罚而事奉他,反之他希望人为了对他怀有深挚的爱而如此行。(耶利米书9:24;诗篇97:10;119:104,128,163,约翰一书4:8-12)爱在遏止错误行为方面比惧怕惩罚更为有力。(罗马书13:8-10)耶和华上帝对一切想取悦他的人,提出获致永生的机会。将有亿万的人会借着复活获得这个机会。——约翰福音5:28,2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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