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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4年
《警》94 10/22 6页

普遍的误解

误解:侵犯儿童的人通常是陌生人,他们多是精神错乱,愤世嫉俗的狂汉。他们把儿童掳走,以武力加以制服,然后向之施暴。

以绝大部分事例而言——据估计约占百分之85至90——来犯者均是儿童所认识和信任的人。这些无耻之徒往往并非运用武力,而是利用孩童缺乏经验和推理能力这个弱点,以渐进方式诱使他们走进圈套中。(请参看哥林多前书13:11及箴言22:15。)他们也绝非神经失常,性情孤癖的所谓典型侵犯者。事实上,他们当中有些甚至是在社区中颇为虔诚,受人尊重和喜爱的分子。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指出,“如果你仅因为一个人态度友善,常上教堂做礼拜,工作勤恳,喜欢动物等等,便认为他不可能是个恋童癖者,那便大谬不然了。”新近研究同时显示,假如你以为侵犯者必然是男性,受害者必然是女性的话,那你便大错特错了。

误解:儿童喜欢幻想及捏造出遭非礼的故事来。

于正常情况下,儿童对性事的经验和知识十分有限,这并不足以使他们有能力捏造被侵犯的精细情节,虽然有些幼童却可能会把细节混淆不清。甚至最抱怀疑态度的研究人员也同意绝大部分的声称均属实情。请留意《对性罪行的过激反应——塞勒姆女巫案历史重演》一书怎样评论虚报性侵犯的可能性。a书中承认道:“儿童受性侵犯十分普遍,因此绝大部分个案……看来均属实情(也许高达百分之95及以上)。”儿童绝不轻易将被性虐待的经历说出来。因此,如果他们真的在撒谎,那么他们的谎话倒很可能是否认曾遭人非礼。

误解:儿童喜欢向别人挑逗,很多时因而自食其果。

这种说法可谓极尽乖谬之能事,因为它等于把罪责推到受害人身上。事实是,儿童对于性关系的观念极之模糊。对于性活动究竟意味到什么以及对他们造成的影响,他们完全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根本无法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表示同意进行性交。侵犯儿童的人必须为他们的兽行负上全部的罪责。——请参阅路加福音11:11,12。

误解:若孩子告诉你他遭人性侵犯,父母们便应该劝他们不要把事情张扬,并且应该尽快将这件事‘忘掉’。

孩子若噤口不言,谁会得益最大?岂不是那些无耻之徒吗?事实上,研究显示受害人若对曾遭侵犯一事加以否认,并且压抑自己感觉的话,便可能成为他应付创伤的最大障碍。英国曾就一群乱伦受害人在渡过难关之际尝试使用的九种方法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那些对于曾遭侵犯一事加以否认,尝试逃避或加以压抑的受害者,在长大后需要面对较严重的感情失调和精神沮丧。假如你不幸遭遇一次可怕的袭击,你喜欢别人吩咐你不要把事张扬吗?那末,为什么要求一个小孩子这样行呢?另一方面,你若容许孩子表达他对这个可怕经历的正常反应,让他表达悲哀、忿怒和怨愤;这样,他最终便会忘却憾事,踏上复原之路。

[脚注]

a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妇曾以孩子遭配偶性侵犯作为争取胜诉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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