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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8年
《警》98 11/22 3-5页

“漫长的任务终于完成了”

五十年前,一位慈祥的老夫人公开发表演说,世界各地的人都静心聆听。演说地点是巴黎,日期是1948年12月10日。当天,联合国大会在新近落成的沙约宫举行会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女主席站起来发言。个子高高的埃莉诺·罗斯福夫人,也就是前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大会:“今天,我们会见证一件大事发生。不管在联合国的运作历程上,还是在人类的生活上,这件事都有重大的意义,就是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她一口气读出《宣言》的序言和30条条文,《宣言》的措词明确有力。大会随后通过这份文件。a为了表扬罗斯福夫人的卓越领导才能,联合国大会全体起立,向她热烈鼓掌欢呼。罗斯福夫人深得人心,享有“世界第一夫人”的美誉。大会结束后,她草草记下:“漫长的任务终于完成了。”

化解分歧

两年前,在1947年1月,刚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很快就看出,要起草一份对联合国全体成员都合适的人权文件,似乎比登天还难。委员会的18个成员一开始就有严重的分歧,争辩没完没了。中国的代表觉得,文件应该融合儒家学说;信奉天主教的委员想发扬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思想;美国旨在捍卫本国的《人权法案》;苏联要文件包容马克思主义。以上举出的,不过是其中几个委员各持己见的事例。

委员会的成员吵闹不休,大大考验了罗斯福夫人的耐性。1948年,她在巴黎大学发表演讲,其间提到她过去一直以为,自己的耐性早就给几个子女磨炼到极限。不过,“主持人权委员会的会议还得表现更大的耐性!”据报道,她的话逗得听众开怀大笑。

即使这样,教养子女的经验对罗斯福夫人显然很有用。当年一个新闻记者写道,罗斯福夫人对待委员会各成员的态度,使他联想起一个母亲“在照管一群小伙子,他们虽然吵吵嚷嚷,有时还不守规矩,但基本上他们都是心地善良的;这些男孩偶尔也须要严加管束,好叫他们不敢放肆”。(《罗斯福夫人公私面面观》)罗斯福夫人虽然要求严格,却通情达理,她能够以理服人,免得反对者跟自己作对。

两年来,委员会不时召开会议,就文件的内容提出过无数的修订,也参考过盈千累万的报告书,几乎每一字、每一句都要表决通过。经过1400轮表决,委员会终于草拟了一份人权文件,详列世界各地的男男女女理当享有的权利。这份文件题名为《世界人权宣言》。当初看来难以完成的任务,终于大功告成了。

寄予厚望

大众当然不会期望,《宣言》的号角一旦吹响,压迫人民的壁垒就随即坍塌。话虽如此,《世界人权宣言》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大众自然对它寄予厚望。当时的联合国大会主席,澳大利亚的伊瓦特博士,预计“千千万万的男女孩童,不管他们住在什么地方,不管他们跟巴黎和纽约相隔多远,这份文件都能叫他们得益,他们可以从中寻得指引、吸取灵感”。

自伊瓦特博士说了这番话以来,50年过去了。在这段时期,许许多多的人都把《宣言》当做人权方面的指南,又用这份文件作为评价标准,去衡量人权在世界各地受尊重的程度。他们这样做之余,到底发现了什么呢?联合国的成员国有没有符合这个标准?当今世上的人权状况又怎么样?

[脚注]

a 当时有48个国家投票赞成,没有国家投票反对。今天,联合国的185个成员国,包括在1948年投弃权票的国家,都一致支持《世界人权宣言》。

[第4页的附栏]

何谓人权?

联合国给人权下的定义是:“我们生来就有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我们所过的就是非人的生活了。”有人把人权称为“人类的共同语言”,用词的确恰当。正如天生的学习语言能力证明我们是人而不是兽,其他先天的需要和特性也同样表明,我们跟地上的飞禽走兽迥然有别。例如,人类有求知欲,懂得欣赏艺术,也有灵性需要。如果连这些基本需要也得不着满足,人就不得不过非人的生活了。一个精通人权法的律师指出,为了保障人类在这几方面免受剥夺,“我们采用‘人权’这个用语,而不用‘人类需要’这个片语,因为在法律上,‘需要’一词不及‘权利’一词来得那么强烈。我们特地选用‘权利’一词,把满足人类的需要,跟人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应得的权利提升到同一的层次”。

[第5页的附栏或图片]

《世界人权宣言》

作家兼诺贝尔奖金得主索尔仁尼琴声称,《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所起草的“最优秀的文件”。许多人都有同感,我们只要浏览一下文件的内容,就不难看出个中原因。

《宣言》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根据这个基本信念,《宣言》的起草人保证,人人享有两类权利。第一类权利的概要见于《宣言》的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类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就是以这一条文为依据的。第四条到第二十一条把这些权利一一列举出来。第二类权利以第二十二条为本,该条文提到每个人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七条都是建立在第二十二条的基础上,这些条文综述人类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是首份国际文件,承认人类的基本权利应该包括上述的第二类权利,也是第一份全面采用“人权”这个用语的国际文件。

巴西社会学家露斯·罗沙坦白说明《世界人权宣言》的含意:“你是什么人种不要紧,是男是女没关系。不管你讲什么语言、信奉什么宗教、持什么政见、来自什么国家、有怎样的背景,通通不要紧。阔人穷人没关系。不管你来自世上什么角落,你的国家是王国还是共和国,全都不要紧。人人都有资格享受《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自从获得通过以来,《世界人权宣言》至今译成了二百多种语言,许多国家都把《宣言》纳入宪法条文内。今天,有些领袖却认为有必要修改《宣言》的内容。不过,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却不赞成。一个官员引述他的话说:“正如圣经或《古兰经》的内容不必修改,《宣言》的条文也没有必要调整。需要调整的,不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原文,而是人类的行为。”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

[鸣谢]

UN/DPI photo by Evan Schneider (Feb 97)

[第3页的图片]

罗斯福夫人双手拿着《世界人权宣言》

[鸣谢]

Mrs. Roosevelt and symbol on pages 3, 5, and 7: UN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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