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人若一度被会众视作‘认可的同道’,后来却因行为不检而受会众回避,根据近期关于蒙上帝赞许一事的资料,基督徒是否可以和这人谈话?
不错,可以。1989年2月15日的《守望台》杂志说明我们何以对于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公开传道工作,但却尚未受浸的人调整了观点。以前这样的人称为‘认可的同道’。倘若这人后来违反上帝的律法而不肯悔改,长老团就会通知会众避免和这人交往或谈话。
正如近期的资料表明,受了浸的犯过者若不肯悔改。圣经就要求会众采取这样的惩戒行动。(哥林多前书5:11-13;约翰二书9-11)可是,尚未受浸的犯过者所负的罪责却与受了浸的犯过者所负的不同。(路加福音12:48)他尚未受浸,在上帝眼中尚未成为蒙嘉许,因此开除的处分对他并不适宜。基本上说来,他现在是个世俗的人,所以会众可以按此对待他。
那么,一个以前曾被称为‘认可的同道’,但后来却因犯过失去公开传道资格的人又如何呢?既然他并没有被开除,会众应当把他看作世俗的人而按此待他。a当然,二月十五日的《守望台》在第19页指出,忠贞的基督徒应当保持谨慎。他们意识到未受浸的人虽然知道上帝所订的条件,却仍然行差踏错。对于与这样的人作社交往来,成熟的基督徒必须小心。对于与这样的人应有多少接触,若有问题发生,大部分均可以凭着跟从敬虔的劝告而获得解决。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例如哥林多前书15:33和箴言13:20的劝告,然后问问自己:“我跟一个不按照基督徒标准而生活的人应当有什么交往?”长老们若看见这样一个世俗的人造成威胁,他们可以私下向会众中看来受到影响的人提出警告和劝诫。
过了相当时候,未受浸而一度是‘认可的同道’的人可能显出悔改的迹象而想再次有人与他研读圣经。(使徒行传26:20)他可以向会众的长老提出请求,长老若认为适当,便可以替他安排一个圣经研究。将来若有人失去作未受浸的传道员的资格,后来却表示悔改,上述的安排也对他适用。以通常而言,他应当与处理他的过犯的两位长老商谈;他若提出请求,也可与长老团拣选去审查这宗案件的其他两位长老商谈。
《守望台》适当地解释,父母照料住在家里的未成年儿女,情形又与此有点不同。他们必须负责在物质上维持这些未成年的家属。(以弗所书6:1-4)圣经规定父母有义务要教导和指引儿女。因此父母(或相信的一方)可以决定私下与犯过的未成年儿女主持一个圣经研究或把他包括在家人所作的圣经研究和讨论之中。
虽然近期的《守望台》资料需要我们在思想和处理事情的方式上作出调整,这样行却是与在‘教导人学义’方面十分有益的圣经完全一致的。——提摩太后书3:16,17。
[脚注]
a 若有处于这种情势的人不知道这项调整了的看法,向他指出《守望台》的这些文章乃是仁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