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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的神圣
  • 警醒!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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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6
《警》76 11/8 29-31页

圣经的看法如何?

生命的神圣

现代世人视性命若草芥。他们制造大量核子弹和核子弹头,甚至更残酷的毁灭武器,以供集体屠杀之用。杀人者往往逍遥法外或仅获轻判。这些人获释返回社会之后只会故态复萌而已。究竟上帝对这种漠视生命的态度有何看法呢?

上帝的儿子对门徒说:“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马太福音10:29-31)上帝如此所有人的性命,以致他甘愿牺牲自己的爱子,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永生。——约翰福音3:16;提摩太前书2:5,6。

上帝律法强调生命的神圣

在颁布给古代以色列国遵守的律法中,上帝表明他极之重视生命。这律法劝诫作审判官的人在判案时必须非常谨慎及表现大公无私的品质。(申命记19:15;16:19,20)可是业经证实为杀人者的,则只有一种刑罚:“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民数记35:31-33。

法律要求知道实情的人现身作证,违者会遭公开受咒诅的处分。(利未记5:1)指证别人犯该死罪的见证人必须先下手投石处决犯过者。(申命记17:6,7)除非真正铁石心肠的人才会作假见证,然后亲手处死误证有罪的人。有一条极为发人深省的律法就是,若发现有人作假见证,这人便会被处以他想被告得到的惩罚。这些规定无疑足以防止任何伪造、轻率或粗心大意的证供。——申命记19:16-20。

误杀者也算犯了流血罪

甚至在误杀的事例上,上帝的律法也郑重强调生命的神圣。例如,一个人可能在伐木时斧头脱了柄,击中另一个人,而将其杀死。误杀者必须逃往最就近的逃城里,这些逃城是上帝慈悲地指定安排的。(申命记19:4-7;民数记35:6,11)他在那里受到庇护,直至他能够返回出事的地区受审。倘若该事件证明实属意外,这人便会被解返逃城;他必须留在那里,直至当任的大祭司去世为止。当然,这可能为期多年,或甚至延续整生的时间。——民数记35:12,22-25。

“报血仇者”的律法进一步强调人必须极之重视生命。这个人是被杀者的最近亲属。也许他已承认当时所发生的事完全出于意外。然而,杀人者可能满不在乎,耽延逃亡,或者,入到逃城之后,也许有一天越出它的疆界,或返回自己的家乡。这种行动显示他对于招致别人的死亡或自己所涉及的流血罪并不真正关心。在这种情形之下,“报血仇者”便有义务处死那杀人者。因此,误杀者与“报血仇者”双方均须对生命尊重,较任何私人恩怨或感觉更重要。逃城的安排同时防止家族的世代血仇或私自寻仇杀人。它使这个国家与上帝维持和睦的关系。——民数记35:26-29;约书亚记20:2-6。

沉冤未雪的凶杀案不致受忽视

现代社会把沉冤未雪的凶杀案视为仅属于警方与法庭去处理的事。在摩西律法之下却不然。整个城市都要负起责任。律法说:

“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那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流血的罪必得赦免。”——申命记21:1-9。

因此,一切凶杀事件都要有所交代。宰杀母牛犊并以部分的血洒在坛上目的并非作为赎罪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而将其杀掉,作用是以之代替杀人者,但不是除掉杀人者的流血罪而是要借此使该城免负杀人之罪。当然,后来要是发现了杀人者而证实有罪,则这人便会遭受处决。

死刑公平吗?

有些人也许视取消死刑为社会进步。可是,若把上帝赐给以色列的律法细加考虑,你便会发现处杀人者以死刑并非过于严厉。这其实反映出上帝高度重视生命,不独指一般人类的生命,同时也重视个别的人所拥有的生命。我们必须谨记,摩西律法是来自宇宙的至尊统治者的。当上帝为以色列人订下这条律法时,他无疑以人类的福利为念。

事实上,上帝在订立律法的约之前850多年早已设立了死刑。洪水过后,上帝对挪亚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9:5,6)这条律法是对全人类适用的,因为今日地上所有人都是挪亚一家的后代。

执法权威可以据此律法公正地处决蓄意杀人者。这是基督徒的观点吗?是的,因为耶稣基督的一位使徒保罗在写给基督徒的信中论及世上的政府说:“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掌权的]不是空空的佩[执行刑罚的]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使徒行传25:10,11。

杀人者有望吗?

杀人者配受死亡的处分。他必须对上帝及国家负责。他可以从上帝获得赦免吗?可以的,借着信赖耶稣基督赎罪的宝血和献身给上帝成为他忠心的仆人。(使徒行传10:43)即使他如此行,他仍可能被国家处死(这是公平的),然而他却有复活的希望。在基督千年统治的地上乐园中,他将有较佳的机会获得生命。——使徒行传17:31。

至于那些犯了谋杀等类严重罪行,在去世前没有接纳基督赎罪安排的人,他们则有赖于耶稣基督的审判。身为上帝所委任的审判官,耶稣清楚知道谁可以从复活得益而有踏上永生之途的可能。(约翰福音2:24,25;5:30)耶稣在世之时曾说:“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这番话显示甚至杀人者也并非绝无希望,祇要他悔改及接受上帝通过基督所作的赎罪安排的话。——路加福音24:47。

基督给使徒约翰见到一个关于复活的异象,约翰这样描述:“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坟墓的总称]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1-13。

复活者将会受到审判的行为并非指他们去世前所干的事。若然,以杀人者为例,他们便会立刻再遭死亡的处分,于是他们的复活就毫无意义了。反之,他们的审判会根据他们在一个公义世界中的行为——是否甘愿服从和奉公守法,并在与上帝建立和好关系方面作出进步。(以赛亚书26:9)倘若他们固执成性,所采取的行径证明他们不愿按照公义标准而生活,这样他们便会尝到‘第二种的死’。——启示录20:14,15。

因此,上帝已表明他视生命为神圣及极之宝贵。他愿所有人都认识导至永生的真理。(提摩太前书2:3,4)虽然人类犯了各式各样程度不同的罪行,他们也可以对基督的赎价表现信心。他们可以在品格上作出改变而在他的王国统治下赢得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5:28,29;使徒行传24:15;以弗所书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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