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否已无关紧要?
“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在大约二十年前已正式不再‘犯罪’了。”卡尔·曼宁格医生在他所著的《罪变成怎样了》一书中作了以上的评论。他指出上一次一位美国总统提及罪是一件全国关心的大事乃是在1953年所作的一项宣布中。
在东方国家里,罪的观念通常并不若例如名誉或孝顺的观念那么重要。但在西方国家中,曾有一个时候这件事被视为十分重要。被控犯罪乃是极为严重的事。可是情形看来已今非昔比了。人们若说他们犯了罪,通常脸上都挂着一丝微笑。罪不再是一件可怕的事了。这是我们对罪应有的看法吗?
罪究竟是什么呢?事实的真相是,许多人已不再肯定罪究竟是什么。以前人们谈及“七样致死的罪”:骄傲、贪婪、淫欲、忿怒、贪食、嫉妒和懒惰。今日,这些特性看来已十分平常。骄傲甚至受人提倡,例如人们受到鼓励要有国家的自骄心或种族自骄心。人民若不表现若干程度的贪婪、嫉妒和贪食,我们就很难想像许多富裕国家中的消费者社会怎能继续下去。通奸、同性恋和淫乱——各种淫欲——受到宽容或鼓励,甚至有些宗教领袖也如此行。现代的发明,例如电视,则实际鼓励人懒惰。
谁的见解?
有时人们说:‘你只要受良心所指引,就不会犯罪了。’诚然,我们的良心是上帝赋予我们的一项帮助,使我们能够看出是非善恶。人若没有良心,人类社会很可能早已完全陷于混乱和野蛮中了。——罗马书2:14,15。
但是良心也可以将人骗倒。例如大部分人均可以看出杀人是犯罪。可是对印度女神卡利的崇拜者以及中古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异端裁判者来说,杀人却受到宗教的认可。耶稣警告门徒说:“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上帝。”(约翰福音16:2)甚至在今日,每年均有五千万未出生的婴儿由于母亲堕胎而被杀;这件事时常受到当地法律所认可。
除此之外,有些人很擅于埋没自己的良心。正如有人论及某个政治家一般,这些人的良心成为他们的“从犯”而非“指引”。例如,大部分人都会将偷窃视为犯罪,特别是他们的钱被偷窃的话。但在美国,最大的犯罪难题之一是商业方面的犯罪,包括例如偷窃、欺骗保险公司、行贿和收受回佣等。有千千万万普通市民都如此行。他们的良心有使他们感觉不安吗?显然没有。为什么没有呢?也许因为他们没有被人揭发或者觉得“人人都这样行”的缘故。
因此,虽然良心可以帮助我们看出什么是罪,看来良心却需要受到指引。但这种指引来自什么方面呢?在这方面以权威自居的人时常彼此意见冲突。
例如在罗马天主教会中,有一个时候在星期五吃肉被视为犯罪。可是现今在一年大部分的礼拜五,教徒已可以吃肉了。许多人不禁纳罕:‘以前和现今有什么不同呢?’
同一个宗教组织认为采用“人工”方法限制儿女的数目是大罪。可是许多人,甚至天主教徒,对地上剧增的人口大感忧虑而对这个问题怀有大为不同的想法。他们无疑同意卡尔·曼宁格医生的评论:“残忍无情、漠不关心、在生育方面漫无节制,或对于这件事的世界后果懵然不觉和漠不关心,在我看来是一种最严重的罪的表现。”那一样是罪——限制抑或鼓励人口的增加?
这样的事使人们大感困惑。最近对美国天主教徒所作的一项调查透露,“大部分天主教徒对于罪是什么均含糊不清。”许多人承认他们“对于罪是什么大感困惑”,因此“不能够肯定要承认犯了什么罪。”
有些知识份子甚至怀疑罪是否仍然存在。他们宁愿谈及“有病”而非“有罪”。论到不久之前诱使跟从者在盖亚那集体自杀的詹姆·钟士,《时代》杂志所引证的一位神学家评论说:“我认为像希特勒和钟士这一类的人其实只是在心理上有病。在我看来,我们的唯一反应应当是对当事人感觉怜悯而非深恶痛绝。”
真的已无关紧要吗?
鉴于如此莫衷一是的意见,罪真的已无关紧要吗?我们若关心自己的家人和邻舍,我们若想享有前途的希望及在现今过一种快乐、满足的生活,答案就必须是:“绝非无关紧要”。
有时人将“罪”的界说定为“违反宗教律法或道德原则。”提及“宗教律法”使我们想起一件事实,那便是,唯一能够正确地告诉我们罪是什么和怎样避免犯罪的权威乃是纯真宗教的创始者耶和华上帝。他将人造成要按照若干道德律则而生活。我们若违反自然的法则——例如重力定律——结果便可能导致祸患。类似地,我们若违反上帝的道德律法——意即我们若犯罪——最后的结果可能同样严重。圣经警告我们说:“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拉太书6:7。
罪对人的有害影响从以西结书18:4的话足以见之:“犯罪的,他必死亡。”箴言14:34则透露罪对整个国家的不良影响:“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不错,罪绝非无关紧要。为了我们自己的益处起见,我们必须认识罪是什么以及学会避免犯罪。这怎么可能呢?让我们在以下几篇文章中看看。
大卫王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