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原罪是什么?
原罪是什么?许多人会回答说:“性关系。”他们认为伊甸园的禁果乃是性关系的象征,亚当和夏娃则由于发生性关系而犯了罪。
这项主张并不新鲜。据历史家佩格斯(Elaine Pagels)说,“声称亚当和夏娃的罪便是性交的见解”在“[第二世纪的]基督徒教师当中颇为流行,例如叙利亚人塔提安(Tatian)便主张知识之树的果子是性关系 的象征。”此外,在公元第五世纪的教会元老奥古斯丁(Augustine)看来,罪开始于亚当产生了性欲。事实上,《今日心理学》说,“亚当的罪便是性关系。”
其他的人所采取的立场是,善恶知识之树代表知识本身。《大英百科全书》断言“善恶知识”便是“一切知识的古典说法”。这意味着上帝希望亚当和夏娃无知无识,他们反叛上帝乃是由于要增加他们的知识之故。
这两项解释都把上帝描绘成一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创造者。他有什么理由要将人造成具有性欲和求知欲,但却规定人若试图满足这些需要就会招致死亡的惩罚呢?谁会受到吸引去爱戴和事奉这样的一位上帝呢?
原罪是性关系吗?
许多人不知道这两项解释其实均与创世记记载的上下文有直接冲突。我们首先考虑一下,上帝在伊甸园所颁布的禁令是否真的禁止人发生性关系。与此有关的律法载于创世记2:16,17,它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这段话真的暗示性关系吗?请想想,正如创世记1:27,28所载,上帝吩咐男人和女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亚当和夏娃若不发生性关系,又怎能听从这项命令呢?我们真的认为上帝会向他们颁布一条命令,但却为了他们服从命令而将他们处死吗?
此外,创世记的记载透露亚当夏娃是分别犯罪而不是同时犯罪的。创世记第3章第6节清楚记述夏娃首先被诱吃了禁果,然后“又 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因此,认为吃禁果是发生性关系的象征无疑是一种笨拙而又牵强的说法。
原罪是知识吗?
声称禁果象征一切知识的说法又如何?其实,亚当夏娃两人在违反创世记2:16,17的律法之前已汲取了大量知识。他们的创造者耶和华本身和他们所受的教育有直接关连。例如,上帝将各样走兽和飞鸟带到亚当面前,要他为它们起名。(创世记2:19,20)为了给予每种动物适当的名称,亚当无疑对它们作过仔细的研究。这是多么丰富的动物学教育!夏娃虽是后来才被造,却绝非无知无识。她在受蛇询问时表明她受过教育而知晓上帝的律法。她知道善恶的分别,甚至知道行差踏错会导致什么后果。——创世记3:2,3。
把原罪解释为性关系或知识只不过是人为的解释而已。忠信的约瑟所提出的问题把这种看法的弱点表露无遗。他问道:“解[释]不是出于上帝的吗?”(创世记40:8)我们若不把人的见解加诸圣经之上,而是让它解释自己,圣经就会容易明白得多。那末,原罪是什么呢?创世记的记载给我们充分理由去相信善恶知识之树是一棵实际的树。圣经告诉我们它生长在伊甸园里,并且将这棵树与其他的树相提并论。它的果子是真实的,亚当和夏娃实际上吃了这棵树的果子。
是悖逆的行为?
人吃了禁果便犯了什么罪呢?《新天主教百科全书》怯怯地暗示:“这可能是公开蔑视上帝,傲慢地拒绝服从他。”这岂不就是创世记的清楚说法吗?罗马书5:19证实了这点,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原罪便是悖逆的行为。
悖逆的罪行虽然在表面上看来颇为简单,但要考虑一下它所具有的深刻含意。《新耶路撒冷圣经》的脚注说:“它[分别善恶的知识]乃是自行决定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并按之采取行动的能力,是声称在精神上完全独立的宣言。……第一项罪便是对上帝的至高统治权的攻击。”不错,“善恶知识之树”象征上帝有权为人设立标准,规定什么是可嘉的和什么是可责的。既然人拒绝服从上帝的律法,人便对上帝统治人的权柄表示异议。耶和华公平地接受这项挑战,让人去管理自己。你岂不同意人管理自己的结果已一败涂地吗?——申命记32:5;传道书8:9。
由于这缘故,圣经的主题——上帝的王国——为人带来极大的希望。借着这个王国,耶和华应许要终止暴虐的人为统治,代之以他的统治。他的政府会使亚当夏娃所失去的乐园在地上恢复过来。——诗篇37:29;但以理书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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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和夏娃由于发生性关系而犯了原罪吗?
[鸣谢]
Gustave Dor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