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线上书库
守望台
线上书库
中文简体(广东话)
  • 圣经
  • 出版物
  • 聚会
  • 《警》96 7/22 3-5页
  • 言论自由的历史发展

你选择的内容没有影片。

抱歉,加载影片时出现错误。

  • 言论自由的历史发展
  • 警醒!1996年
  • 相似资料
  • 宗教自由对你有什么意义?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97年
  • 一群自由但却负有责任的人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92年
  • 自由
    洞悉圣经(下册)
  • 不要辜负上帝所赐自由的目的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92年
查看更多
警醒!1996年
《警》96 7/22 3-5页

言论自由的历史发展

人类有史以来,就一直为争取言论自由而奋斗。他们制定法律、发动战争,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为的是要保障公开表达意见的权利。

言论自由既然看来是天赋人权,又为什么会引起争议,甚至酿成流血惨剧呢?在古今社会,掌权者往往认为有必要管制,甚或禁止人民行使这样的权利。原因到底是什么?

从古至今,世人对言论自由的看法就像巨大的钟摆一样,从一个极端摇摆到另一个极端。当局有时认为,言论自由是宪法保证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别的时候,行政机关、宗教团体却断定,言论必须得到批准或经过审查才可公开发表。

好些前人为了争取公开表达意见的权利,一直不遗余力。他们为此遭到残酷迫害,有的甚至杀身成仁。既然历史不断重演,回顾一下这些往事就可帮助我们洞悉问题的前因后果。

修读历史的学生可能会想起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公元前470-399年)。当时的舆论认为,他的见解和主张对雅典的青年起了腐化作用,以致年轻一代的道德日益败坏。希腊的统治集团、宗教领袖目睹世风日下,不禁大起恐慌。苏格拉底结果为此送命。他向陪审团提出申诉,维护言论自由,但到头来还是被判死罪。苏格拉底的答辩辞不愧是世上其中一篇最令人信服的演说:“假如你们裁定:我此后不可为了寻求智慧而自由发言,如有再犯就杀无赦,并以此作为我无罪释放的条件,我倒想向你们指出,‘雅典人啊,我会服从上帝,不服从你们。只要我一息尚存,我决不会停止钻研哲学,也不会放弃劝教我所遇见的人。我必须这样做,因为这无疑是上帝的吩咐。……’雅典人啊,我必须再说,‘不管我被判有罪无罪,你要知道,我誓死也绝不改变这个立场。’”

到了罗马帝国初期,根据历史记载,公民其实也享有颇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后来帝国不断扩展,辖下臣民反而受到诸多限制,不许再自由表达意见了。言论自由就这样给统治者践踏无遗。在提比略统治期间(公元14-37年),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言反对政府,或攻击当局政策。但罗马并不是惟一反对言论自由的政权。在同一时期,犹太领袖由于对耶稣的教训深感不满,就迫使本丢·彼拉多把耶稣处决,又明明吩咐他的使徒,不可向人传道。照样,这些使徒都情愿舍命,也不停止宣讲基督的教训。——使徒行传5:28,29。

在历史上多个时期,由于政府当局要不是随意更改,就是撤销公民的权利,世人不得不继续奋斗,争取言论自由。到了中世纪,有些人开始要求当局明文列出公民的权利,同时规定政府权限,以防行政机关侵犯民权。当局于是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案。在这些意义重大的法案中,英国大宪章率先倡导人权。接踵而来的还有英国的《权利法案》(1689年)、《弗吉尼亚人权宣言》(1776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789年)和美国的《人权法案》(1791年)。

在17、18和19世纪期间,历史名人纷纷发表意见,支持言论自由。英国诗人弥尔顿以史诗《失乐园》闻名于世。1644年,他撰写了著名的《论出版自由》小册子,据理反对管制出版自由。

在18世纪,虽然管制依然生效,英格兰的人民却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保障范围扩阔了。美洲的殖民地也竭力争取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举例说,1776年9月28日,宾雪法尼亚州的宪法说明:“人人都有自由发表言论、写作和公开表达意见的权利,所以出版自由是不该受管制的。”

由于受到上述宪法的精神所启发,美国国会提出修宪;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正式生效。对于人民所珍视的权利,修正案把美国制宪元勋的想法宣明出来:“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1859年,英国哲学家穆勒出版了《论自由》一文。这篇论文常常给后世引用。有些人甚至把《论自由》一文称为,捍卫言论自由的伟大声明之一。

人类踏进20世纪后,在这个所谓的开明时代仍要竭力奋斗,争取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且以美国为例。由于当局企图限制言论自由,结果激起回响,美国的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相继发表宣言,誓要维护言论自由。

在多宗法院判决事例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先生屡次公开表示,支持言论自由。谈到言论自由的准则,霍姆斯大法官说:“在宪法原则当中,如果有任何一条原则是凌驾其他的话,那必然是思想自由这条原则。它不是说,跟我们想法一致的人才可有自由表达意见,而是指即使别人的意见是我们极不喜欢的,他们也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美国对施维默》,1928年。

世人因为漠视这条原则而纷纷惹上官司。法庭的判决摇摆不定,时而维护言论自由,时而主张管制。世人的观点往往是:“我畅所欲言,你有口难言。”纳特·亨托夫以这句话作为自己著作的名称。在这本书里,他引证多个事例表明,有些人虽然热烈支持《第一条修正案》,争取言论自由,但事情一旦涉及本身利益,他们就不惜随风转舵。他举出不同案例证明,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有时把同侪的判决推翻。这些判决当中有的涉及耶和华见证人;多年来他们一直竭力奋斗,捍卫表达信仰的自由。提起这群人,亨托夫说:“数十年来,这个宗教的信徒锲而不舍地采取法律行动,争取宪法所赋予他们的公民权利。信仰自由的保障范围得以扩大,他们居功不少。”

在20世纪末叶,世人为了保障言论自由,多次提出诉讼。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法律分析家和现代历史家都撰写大量文章,剖析这类案件。言论自由向来都是毫无保障的。政府当局在表面上可能赋予人民广泛的自由权,并引以自豪,但经验往往表明,这些权利却可以因为政府领导人面目全非,或法官的变动而被剥夺。耶和华见证人十分珍视言论自由,他们自始至终都站在前线,捍卫这样的宝贵权利。

布雷登教授在《这些人也相信》一书里写道:“他们[耶和华见证人]竭力维护个人的公民权利,替民主制度立下丰功伟绩。他们不独维护了本身的权利,同时也使美国所有少数团体的同样权利得到保障。任何团体的公民权一旦遭受侵犯,其他团体也就唇亡齿寒。民主制度的宝贵原则得以保全,他们实在功不可没。”

爱好自由的人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某些政府和宗教团体要拒绝赋予人民言论自由。这样做等于褫夺了人的基本权利。在世界各地,许多人都因为行政机关压制言论自由而受尽折磨。不少国家的宪法定明人民享有这些基本权利。甚至在这些国家,人民所享的言论自由也会像钟摆一样,摇摆不定吗?言论自由这个观念会否被人滥用,纵容人恣意发表不道德和污秽的言论?世界各地的法院正为着解决这个争论而大伤脑筋。

[第3页的图片]

苏格拉底为言论自由申辩

[鸣谢]

Musei Capitolini, Roma

    中文简体(广东话)出版物 (1956-2025)
    登出
    登录
    • 中文简体(广东话)
    • 分享
    • 设置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条款
    • 隐私政策
    • 隐私设置
    • JW.ORG
    • 登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