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 無知的加拉太人啊,耶穌基督掛在柱上的情景,既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究竟又是誰迷惑了你們呢?+2 我只想問你們一件事: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為遵守律法+,還是因為信從所聽見的信息呢?+3 你們這麽無知嗎?你們當初注重屬靈的事+,現在到頭來卻注重屬肉體的事嗎?+4 你們受過那麽多苦,都是徒然的嗎?+難道真是徒然的嗎?5 上帝把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施展大能+,是由於你們遵守律法,還是由於你們信從所聽見的信息呢?6 這就如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就算為義人了+”。
7 你們一定知道,誰持守信心+,誰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 聖經既然預見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心稱義,就事先向亞伯拉罕宣揚好消息説:“萬國都必因你而得福+。”9 所以,持守信心的人,現在就跟忠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靠遵守律法而稱義的,都必受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説:“誰不貫徹遵行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規定,就要受咒詛+。”11 況且,在上帝看來,顯然沒有人可以憑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心而活+”。12 律法並不講求信心,只説:“誰遵行這一切,就必因此而活+。”13 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脱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説:“凡掛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咒詛的+。”14 這樣,亞伯拉罕的福分就可以藉着耶穌基督,臨到外邦人身上+,好叫我們由於信心+,領受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讓我舉一個人間的例子:任何契約,儘管是人所立的,一旦生效,誰也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附加甚麽+。16 應許的話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苗裔+説的。經上不是説“衆苗裔”,好像有許多似的,而是説“你的苗裔+”,只有一個+,就是基督+。17 我還要指出一點:上帝既然早已使約生效+,四百三十年+以後才頒布的律法自然不能使這個約失效,叫應許作廢+。18 承受産業如果是憑着律法,就不再是憑着應許了+。然而,上帝卻是藉着應許,把産業惠然賜給亞伯拉罕+。
19 那麽,為甚麽要有律法呢?律法是後來加上的,好叫犯法的事顯明出來+,直到蒙應許的苗裔來到為止+。律法是通過天使+由居間人+經手頒布的。20 單方面的安排用不着居間人,而這裏所説的只有上帝一方+。21 這樣,律法跟上帝的應許互相抵觸嗎?+當然不是!如果律法頒布下來,就已經叫人得生命+,人也就確實可以藉着律法稱義了+。22 但是聖經+把一切都交給罪去囚禁+,好叫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可以賜給信從的人+。
23 可是,這種信仰來到以前+,我們一直被律法守衛+、監管,盼望這種必然顯露的信仰+。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老師,帶領我們到基督那裏+,好叫我們因信心而稱義+。25 但現在這種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監護老師之下了+。
26 你們所有人憑着對基督耶穌的信心,都成了上帝的兒子+。27 因為你們所有受浸歸入基督的人+,都穿上基督了+。28 你們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凡跟基督耶穌聯合的,就都是一體的了+。29 你們既然屬於基督,就真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産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