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以色列的戰爭不是可沿用的先例
一位曾在德國的薩遜豪遜集中營被囚禁五年半的英國高級情報官員培斯特上尉(Captain Best)在他所著的《文盧事件》(Venlo Incident,1950年出版)一書中論及被拘禁在該集中營裡的耶和華見證人說:「納粹黨人將這個教派[「聖經學生」或耶和華見證人]視為幾乎比猶太人更危險,因為沒有一個德國人會變成一個猶太人,但任何德國人都可以變成一個聖經學生,而且一旦變成聖經學生便會堅決拒絕參加任何形式或種類的軍役。這些人所表現的不屈不撓的精神極超卓,以致甚至連堅守他們的獄卒也不得不對他們表示佩服……他們曾遭受毒打,拷問和飢餓,且有一個人曾被公開吊死,但我卻從沒有聽過他們中間甚至有一個人曾妥協參加軍役以買回自由」。
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對於參加納粹的軍隊採取這種強硬堅定的立場呢?聖經不是告訴基督徒要服從「在上有權柄的」人嗎?這些人不是世上的各政府嗎?基督徒豈不是有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對外作戰的先例嗎?德國的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士在希特拉當權時便提出這些問題以圖為他們的立場辯護。
但是根據聖經說來他們的論據能夠成立嗎?不能,德國的耶和華見證人說。羅馬書13:1所說的「在上有權柄的」其實並不是指地上列國的統治者而是指上帝在基督徒的組織之內或之上所作的統治。我們怎知道呢?因為上下文告訴我們。它們指出這些權柄是上帝所委派的。當然,世上許多腐敗和獨裁的政府,不論它們是東方抑或西方集團國家中的政府,都不是上帝所委派的。他們並不是上帝立來抑惡揚善的公僕。即使我們為了辯論的緣故將保羅的話用在「好的」人為政府之上,當它們和上帝的命令發生衝突時,使徒所宣布的這項原則仍然適用:「我們應當服從上帝底權柄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新約新譯修稿》。
至於以色列國所立下的先例,我們應該注意從未有過任何國家處於和它類似的地位。除了以色列之外從沒有一個國家以耶和華為他們全國的上帝。(詩篇33:12)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一樣和耶和華締結一個嚴肅的約。因此,上帝提議以服從他為條件讓以色列人有機會「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結果他們一致接受上帝的建議而齊聲說道:「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埃及記19:5,8。
只要以色列人遵守這約所規定的義務,他們便可以保證在戰爭中得勝,而且能夠健康長壽,興盛繁榮和人口眾多。今日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得到耶和華上帝的這種祝福呢?——申命記28:1-4。
事實上以色列國的存在是完全靠耶和華屢次施行奇跡才得以維持的。若不是上帝施行奇跡的話,亞伯拉罕便會至死仍沒有後嗣,於是根本就不會有以色列國產生了。若不是耶和華在七年的饑荒中為他們設法,雅各和十二個兒子及其他的家人便早已全部餓死了。——創世記41:14-57;45:8;希伯來書11:11,12。
不但如此,若不是耶和華施行奇跡以十場災殃降於埃及之上,法老王便不會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在此之後上帝又需要再行奇跡把紅海分開,然後他們才真正獲得解放。及至他們進入曠野,上帝也施行了一連串的奇跡才始以色列族不致被敵對的國家所吞滅,被飢餓所殺死和被異教的信仰所征服以致滅亡,即使在進了應許之地以後,以色列人也是靠上帝的許多奇跡才能在士師的日子和以後在大衛王,亞撒王,希西家王,約沙法王和其他許多以色列王的日子不致被敵國所毀滅,在過去和現在,有哪一個國家由立國之日開始便一直靠一連串的奇跡去維持它的壽命呢?——出埃及記17:8-13;民數記21:3;列王紀下19:35;歷代志下14:12。
此外以色列人的律法的來源也和別的國家不同。它的憲法不是由學識淵博的法律專家所制訂而是由上帝自己通過一位中保,先知摩西,交給以色列人的。(出埃及記24:18;34:11-27)因此,唯有以色列人可以自豪地說:「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以賽亞書33:22。
此外也請注意統治者的問題。人數曾製造了一句諺語說:「人民的聲音便是上帝的聲音。」但是,事實與聖經都不承認這句話,因為它們表明人民的聲音往往是一種放蕩的行為的聲音,例如在洪水之前的日子,羅得的日子和我們現今的日子便是確證。它而且往往是無知,頑固,迷信和自私的聲音。人民曾經支持過像希特拉這樣的人和邪惡的共產黨頭子。此外自私的野心家例如君士坦丁和拿破崙等更時常不惜殺人成河以奪取王位。
但以色列這個國家便不是如此。上帝像揀選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樣揀選摩西領導他的人民,以及揀選約書亞承繼摩西。當他的人民犯罪時,他便讓他們被敵國征服,但是當他們悔過時,「耶和華[便]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士師記2:16。
他們的第一位君王掃羅是和大衛一樣由耶和華親自揀選的,大衛的皇朝也由耶和華所建立。因此我們可以說由大衛至西底家均一脈相承地坐在「耶和華的寶座上。」當然,今日絕沒有任何統治者或君王能夠自稱像以往這些以色列王一樣由上帝所任命。——撒母耳記上10:17-24;撒母耳記下5:1-3;歷代志上29:23。
最後,讓我們注意以色列人每次作戰,都是奉耶和華的命令而行的。他曾命令他的百姓將墮落的迦南人以及他們的性變態,陽物崇拜和他們那種殘酷血腥的壓迫一同消滅。以色列人從沒有為了征服領土而作過自私的戰爭。由於猶大國的不忠,上帝判決它要被外族所傾覆;當上帝所訂的時間來到時,他通過先知耶利米警告猶太的統治者不要抵抗進攻該國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而要向他投降和與他合作。今日有那一個國家能提出這樣的證據呢?——申命記9:4,5;耶利米書27:16-18。
所以以色列國雖曾打過許多仗,它所作的戰爭卻沒有給今日的基督徒一個有效的先例或根據去參與戰爭以圖解決世人之間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