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責打兒童嗎?
在以往,兒童在有必要時通常受到責打。誠然,不能勝任的父母濫用了這項權力。結果大部份的現代兒童心理學家均反對責打兒童。雖然有些心理學家對這種見解開始表示懷疑,大部份專家的意見仍然像紐約專欄作家白倫達·活士所説一般:“顯然沒有任何專家覺得責打兒童是個好主意,但是他們不再想你覺得偶一為之是不對的。”
可是,兒童犯罪的激增證明‘不責打兒童’的見解對事情並無幫助。那末,誰知道得最清楚甚麽是平衡的看法呢?無疑是上帝,因為人是他所造的。他所感示的道宣布説:“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聖經很清楚表明,管教包括良好的教導和以身作則,但是否不包括責打在内呢?不,因為箴言23:13説:“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致於死。”——請也參看箴言13:24。
這種管教不應當在惱怒之下或懷着恨意而執行,反之父母應當懷着對兒女仁愛的關注施行管教,並且對兒女提出一些他們能够明白的適當解釋。具有這種敬虔、平衡觀點的父母發覺,隨着管教逐漸生效,他們亦越來越少有責打兒女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