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混亂主張
美國賓雪法尼亞州費城的大主教教區最近拒絶為一位被黑社會處決的知名暴徒舉行天主教喪禮。拒絶的理由是基於死者曾從事勒索、賄賂和其他犯罪活動嗎?不,“他的婚姻在教會眼中是無效的,”大主教教區的一位發言人解釋説。“婚禮必須在兩個見證人作證下由教士主持方能生效而死者的婚禮並非如此。”既然教會通常批准為黑社會分子舉行隆重的天主教葬禮,違反婚姻規定的細節在教會眼中看來比黑社會的兇殺和暴行更為嚴重。
與此同時,教皇若望保祿二世宣布離了婚而再娶的羅馬天主教教徒惟獨不與新的配偶發生性關係才可以領聖體。一份對去年秋季舉行的環球主教會議的工作作一摘要的文告解釋説:“這意味到,在實踐方面,若為了嚴肅的理由,例如養育兒女的問題,一對男女(再婚的天主教徒)無法實踐分居的義務,他們便有責任過完全節慾的生活,意即不能享有夫婦理應享有的性行為。”在另一方面,聖經雖然並不縱容離婚,卻警告夫妻不可彼此虧負婚姻的責任。——哥林多前書7:1-5;也可參閲馬太福音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