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見證人在希臘再次勝訴
1995年10月6日,雅典一個由三位地方法官組成的法院審理一宗案件,被告是兩位耶和華見證人,他們都是全時的服事者。他們被控改變他人信仰的罪,而提出訴訟的是一名警察。他是在見證人上門探訪他之後提出控訴的。
主審法官所提出的問題顯示,她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工作極感興趣。舉個例,她曾問道:“你做這件工作有多久了?這些年來,人們對你的態度怎樣?一般人對你的工作有甚麽反應呢?你在别人門前説些甚麽呢?”見證人在法庭上作了優良的見證,所有在座的人都非常留心聆聽。
最教見證人意想不到的,就是竟然連檢控官也為他們辯護。檢控官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根據憲法,耶和華見證人除了有權信奉和敬拜他們的上帝以外,也有權以逐家逐户的方式、在公衆廣場上及在街上宣揚他們的信仰;只要他們喜歡,他們甚至有權免費向人分發他們的刊物。”檢控官舉出幾宗由希臘的不同法院及希臘國家委員會所作的裁決,其中每宗案件的被告都獲判無罪。他也援引“科基納基斯對希臘政府”這宗案例,指出當時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得直。a“請留意,”檢控官提醒説,“在這宗案件中,希臘政府甚至要繳交罰款。因此,我們審理這宗案件的時候要格外小心。老實説,這一類案件根本就不應該提上法院來。”
檢控官的陳詞結束後,見證人的律師也沒有很多話要説了。不過,他把握這個機會向法庭指出改宗法例是違反憲法的,而且這條法例也使希臘政府在國際社會上處於尷尬的局面。
主審法官看了看其餘兩位法官,然後宣布他們一致裁定弟兄姊妹獲判無罪釋放。這場延續了一小時十分鐘的審訊,對耶和華的聖名和他的人民來説都是一場勝利。
自從歐洲人權法院審理過科基納基斯的案件以來,這是見證人在被控改變他人信仰的案件上勝訴獲判無罪的第四次。希臘的耶和華見證人感到很高興,他們以往在傳道工作上遇到的種種難題,現在差不多可以説是不存在了;現今他們能够繼續在當地從事傳道工作,不再受到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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