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箱
◼ 向會衆提出決議時應該跟從甚麽程序?
會衆有重要事情要作出決定時,例如購置物業、維修或興建王國聚會所、給社方的特别捐款、支付環務監督探訪的開銷,就需要作出決議。一般説來,每次動用會衆的基金,最好都表決通過。
但也有例外。會衆可能決定,除了個别的捐款,每月另外撥出固定數目捐助社方推廣普世的見證工作。這時,會衆只需作一次表決通過就行。此外,王國聚會所的一般開銷,例如購置清潔用品,繳納水電費等,則無需作出決議。
如有必要,長老團應該把事情徹底討論過。要是長老團大多數成員都認為事情應由會衆表決通過,則可由一位長老,也許是會衆服務委員會的一位成員,擬定一份書面決議,以便在服務聚會中向會衆提出。
在服務聚會中擔任主席的長老會簡略而清晰地向會衆解釋該項需要,以及長老團有甚麽提議,然後讓大家有機會提出與此有關的問題。如果事情相當複雜,最好把表決押後到下一個服務聚會,讓大家有時間想清楚。實際的表決會藉着舉手以示贊成或反對。
除非是關於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宜,例如法人團體或王國聚會所借貸等事宜,否則只有獻了身、受了浸的會衆成員才有資格參與表決。來自其他會衆的訪客也不宜參與表決。
決議通過後,應填上表決的日期,並簽署好,然後存入會衆的檔案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