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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77 10/8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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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羊毛與麻不可攙雜』
  • 警醒!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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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7
《警》77 10/8 19頁

『羊毛與麻不可攙雜』

● 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說:「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申命記22:11)這禁止人穿兩種毛線織成的衣服。它可能以比喻的方式強調純正的重要性,或者用來使以色列人與四周的其他民族有所分別,這些民族是容許幾種毛線攙雜的。這項規定也有其切合實際之處。因為衣服若只許用一種毛線製造,商人便不敢聲言衣服是一種原料所製而其實是攙雜別種毛線的。用一種而非兩種毛線所製的衣服也較易於料理,因為不同種類的纖維——像羊毛與麻——在洗濯時有不同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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