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奪命的魔手
沒有人會聽得到這些小腳的拍達拍達之聲了——懷孕10星期墮胎
吸出法。把吸管刮器(尖端鋭利的中空管)插入子宮,吸力比真空吸塵機強28倍的吸管把胎兒切碎,殘骸吸入容器内。12週以下的墮胎多用此法。但這時孩子已全部形成和覺痛。
擴張和刮除。除了插入環形刀把胎兒切碎,從子宮開口處刮出碎片之外,其他與吸出法類似。
鹽水。從胎兒所在的羊膜囊吸去液體,把鹽水集中注射到原處。胎兒吸入和吞下鹽水,掙扎,出血,起了痙攣,幾小時後死去。然後母親艱難分娩,産下已死或垂死嬰兒。此法用於妊娠較後時期,4至6個月之間。
布祿士提格蘭甸(Prostaglandin)墮胎法。注射催産荷爾蒙入羊膜囊以誘發早産。通常預先注射鹽水以防産下活兒。
子宮切開術。與剖腹取子法相似。以外科手術切開腹和子宮取出嬰兒。許多是嬰兒取出時是活的,掙扎了一會之後,哭號一番便死去。此法用於妊娠後期墮胎,這時候的早産嬰兒多數可以養活。
據聯合國一項調查透露,以往數年間,普世3分之2的婦人已從她們本國獲得合法墮胎權。容許墮胎的理由通常是:與孕婦的身體、精神、社會和經濟福利有關。
美國在1973年,高等法庭以7對2贊成裁定“法律上的人在出生前並不存在”,因此胎兒的生命不能獲得法律保護。在1973年之前,未出生的胎兒不論成孕若干月,都有法律保護,胎兒被認為有資格訴訟,承繼和受到社會保障。
母親生命受到危害,胎兒缺陷,強姦或亂倫的妊娠。以這些理由墮胎的例子僅佔少數。稱為“治療墮胎”的有百分之95以上屬於其他理由。
“健康上”的理由。母親感到精神緊張,因為懷孕干擾到她的特别教育、職業、社會活動或休假——差不多任何不便都可以使她“憂愁”。她也可能以經濟艱難的理由請求合法墮胎。或者聲稱家庭圈子受到“擾亂”而墮胎。
為了節育。墮胎許多時成為節育或實行家庭計劃的手段。有些夫婦不願忍受避孕的麻煩。與預期相反地,口服避孕丸並沒有遏止墮胎的增加傾向。不少人墮胎多次。
控制兒女性别。藉着從羊水取得胎兒細胞,醫生可以查出胎兒的遺傳缺陷,也可以道出胎兒的性别。有些人利用此種方面獲取資料以決定是否要墮胎。倘若他們希望生男而懷女胎,或者望生女而懷男胎,就以墮胎來除去不符意願的孩子。
為了金錢。專門為人墮胎的醫生可以急速發財。簡單的墮胎通常只需15分鐘,1974年的一項報導曾提及一位醫生每日施行40至50次墮胎,每次收費55美元。據説他矢誓證言在1971年上半年的總收入已超過250,000美元。
同時,有些醫生把墮胎所得的胎兒賣給製藥公司、醫院和政府多個機構。妊娠時日越久,胎兒越有價值。華盛頓市曾傳出醜聞,説有些醫生受到嫌疑鼓勵人作不必要的墮胎和懷孕3個月以上的墮胎。
不論合法與否,墮胎已在普世流行。早在1975年和較早時候,據聯合國資助的人口會議估計,蘇聯每年施行數百萬宗墮胎。此外每年:在日本施行2,000,000宗以上,巴西2,000,000宗,意大利和美國各1,000,000宗。15年前據印度政府的調查報導,該國每年有380萬宗墮胎。
1974年所開的與聯合國世界人口會議有關的人口討論會聲稱在若干國家中有半數妊娠是以墮胎中斷的,其中所引述的調查透露,僅在1971年普世已有55,000,000婦人墮胎!
除了連一隻麻雀也留意的耶和華上帝以外,誰知道現時普世的數字有多少。
[第18,19頁的圖解]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怎樣施行
吸管
鹽水
合法施行
墮胎理由
墮胎流行
1971
五千五百萬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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