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生活具有意義
定下目標
“少年應有大志”,一句老話這樣勸告。定下崇高的目標可使我們的一生獲得有意義的指引,不致隨波逐流、盲目亂闖或萎靡不振。人類是指向目標的生物。定下目標可以幫助進步和強化目的。精神病醫生域陀·法蘭克在《人找尋生活意義》一書中寫及,甚至在納粹集中營裏,目標亦極之重要:“在營中若要試圖恢復個人的内在力量,首先要成功地指示他一些前途目標。”
他叙述營中有兩位男子決定自殺——他們有些甚麽東西值得為之而活下去呢?可是,其中一人意識到他所愛的孩子正在等待着他,另一人則有一系列的科學書籍尚未讀完,結果兩人都選擇活下去,法蘭克寫道:“我敢説,世上沒有甚麽比知道人生意義更能够有效地幫助人活下去,甚至在最艱苦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倘若在“最艱苦情況下”也是這樣,那末在日常生活中定下目標和努力達到目標豈不是更有幫助!
努力工作
可是,僅是目標本身並沒有多大意義。目標唯獨實行出來才有真正意義。一個農夫也許以收穫某些作物為目標,但若要達到目標,他必須撒種和從事一切有關生産的工作才能獲得作物。他不能像傳道書11:4所描述的農夫一般:“看風的必不撒種,望雲的必不收割。”
工作的成就反映出工作者的質素和能力,表明他是個怎樣的人。工作成功為他帶來成就感。“長壽而沒有成就感是十分乏味的,”漢斯·賽爾博士説。
甚至小孩也能從工作得益。美國麻省大學社會學家愛麗斯·羅絲教授敦促父母們使兒女在家中工作,説:“感到受人需要和有用與感到為人所愛一般重要,可是,我們對教養兒童的意見只是強調愛和兒童所需的遊戲,但卻忽略了孩子所能做的工作。”
留意屬靈的事物
目標和意義是以屬靈而非屬肉體的事物為基礎的。法蘭克寫及在集中營裏抵抗酷刑的力量是來自屬靈力量的:“人的内在價值標準的意識繫於較高的屬靈事物,甚至集中營的生活也不能使之動搖。”為甚麽有些在物質上富裕的成功主管人在中年轉業呢?心理學家利偉遜聲稱他們開始發生疑問:“人生只是這樣子嗎?我為此作出一切犧牲是值得的嗎?我的下半生也要這樣因循下去嗎?”
留意個人的靈性需要和使之獲得滿足會為人帶來快樂和人生意義。(馬太福音5:3)使徒保羅寫道:“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及[與上帝]和好。”(羅馬書8:6)要研讀聖經以認識耶和華上帝與耶穌基督,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保持正確態度
“照着你們的信”,耶穌告訴兩個請求恢復視力的瞎子説:“給你們成全了吧。”由於他們所懷的積極態度和信心,他們果然如願以償。(馬太福音9:29)你是否懷着信心和勇氣向目標邁進,毫不懷疑或猶豫不決呢?消極的思想會導致消極的結果;積極的思想則獲致積極的結果。疑心會拖累我們,使我們失去一些本來可以憑着勇於嘗試便能獲得的東西。要思念美好的事。(腓立比書4:8)何以這樣行如此重要呢?因為箴言23:7表明一項原則:“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為别人服務
我們在幫助别人時自覺有用,表明我們對人施與,正如耶穌説:“施比受更為[快樂]。”(使徒行傳20:35)有用的人生就是有意義的人生,在别人或自己看來都是這樣。為人服務這件事本身可以成為目標,並使人生具有意義。
即使我們在龐大的宇宙中十分微小,在時間之流中只存在片刻,事奉上帝卻大大有助於使我們感覺人生具有意義。
為義受苦
“受苦的時刻若自覺具有意義,例如犧牲的意義,在若干方面便會不覺其苦”,法蘭克寫道。“只要深信受苦具有意義,人甚至會樂於受苦。”有甚麽能比為義受苦更有意義呢?
“為義受逼迫的人[快樂]了,”耶穌説。使徒們經歷過這種喜樂:“公會[猶太教的最高法庭]的人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馬太福音5:10-12;使徒行傳5:40,41)他們不是為了行惡受苦,而是為了行善而受苦,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