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時間”所費不貲
據羅拔·哈爾夫公司所作的一項研究透露,雇員“偷竊時間”一事在1980年使加拿大的商業界損失了一百億美元。這個數字是按照該公司在1977年所作的調查結果推算出來的,當時估計的損失數字是八十億美元。
據温哥華《太陽報》的商業撰稿人蕭基蓮(Gillian Shaw)報導,這項研究指出,由於雇員在星期五和星期一缺席,上班遲到,在工作時與人閒談及打私人電話,午膳逾時等,平均每個工人每週損失3.5小時。公司總裁認為這種“偷竊時間”的行為與“高買”(偷竊商店貨物)無異。
至於他所謂的“預謀偷竊時間”,則包括有些雇員利用上班時間料理自己的生意,甚至使用公司的文具和地址從事私人的業務。
雖然雇主發覺他們無法制止“咖啡小息”的習慣而不得不予以認可,有許多雇員卻濫用了這段小息時間。
可是,受雇於人的真正基督徒會忠實地聽從以弗所書4:28的聖經勸告,因此他們不會有份造成上述的巨大損失;這種損失最後必然由所有人所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