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婚前發生性關係——為何不可?
人們寫信給指導專欄的第一號話題是甚麽呢?至少對美國一份大城市報章來説,是婚前的性關係。不錯,這個題目包括許多問題,例如:“你們若彼此相愛,就可以發生性關係嗎?”“你們應該等到結婚才發生關係嗎?”“這件事只是無傷大雅的‘樂趣’嗎?”然而,對這問題的意見和問題一樣繁多!究竟哪一項忠告才是正確和對你最為有利呢?
苟且的性關係乃是聖經的箴言一書開頭部分(1-9章)所討論的題目之一。内裏的忠告全是來自我們的造物主的。他的忠告可使“少年男子(或女子)獲得知識和思考能力。”留意其中教訓的人可獲得“熟練的指導”,或者正如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所示,獲得“掌舵或導航技術”去駕駛一艘船。(箴言1:4,5,《新世》)當然,你希望有能力為自己的人生掌舵,避免可能使自己的幸福遭遇“船壞”的任何潛在危險!
不錯,大多數青年人並不把婚前的性關係視為可以威脅到自己幸福的危險。在性方面放任的人的説法許多時與多個世紀之前某些人所説的無異:“你來,我們可以飽享愛情,直到早晨,我們可以彼此親愛歡樂。”(箴言7:18)他們正在相愛,因此他們説,發生性關係是順理成章的事。或者他們的想法像一位名叫利奧波德的青年一樣,這位青年聲稱:“為了證明你是個男子漢,就非和女孩子發生性關係不可。”有些人則為了要獲得同輩接納,或者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同性戀者而對此屈膝。
可是老實説,調查所得——以及無數例證——表明大多數青年在起初都沒有打算要發生性關係。a在大多數例子上,發生性行為是雙方親密愛撫所導致的。一位未婚母親承認説:“對我和我所認識的多數青年説來,情形的經過都是,每次接觸得更親密一點,最後你便不再是處女了。在開始時稍作愛撫,在不知不覺中你已變成無法自持。”
但也許有人辯稱,‘在婚前何不享受一點歡愉呢?只要兩人彼此情願,那又有甚麽真正害處呢?’
痛苦的難題
今日的歡愉可能成為明日的痛苦。箴言5:3,4評論説:“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至終卻苦似茵蔯,快如兩刃的刀。”
苟且關係可能造成的痛苦之一是染上由性交傳播的疾病。從事性雜交的人可説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18)請想像一下在多年之後才發覺自己因不道德而招致的損失——例如不育或嚴重的健康難題——會帶來多大的痛苦。箴言5:11警告説:“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毁,你就悲歎。”
婚前性交也可以導致非法懷孕、墮胎或太早結婚——每一樣都有其痛苦的後果。另一個嚴重的難題是……
感情上的後果
據報許多在婚前發生性行為的人都懷有罪咎感和喪失自尊心,因為他們為了越軌行為而自苦。例如,23歲的丹尼斯嗟歎説:“我大感失望——我並沒有經歷到幸福之感和温馨的愛情。反之我深深意識這件事多麽不對。我對於自己缺乏自制感到十分慚愧。”
無數的其他青年傷心地表示同感。一位青年女子承認説:“我懷着沉重的心情返回現實。現在甚麽事都不再有趣了。派對終止了,我感到的是作嘔、輕賤和污穢。他的話使我很難過,我聽到他説,‘在我們無法自拔之前,你為甚麽不臨崖勒馬呢?’”
據曾以2436位專上學院學生的“性自傳”為根據作了一項全國(美國)調查的西格爾博士(Jay Segal)透露,這樣的反應並不罕見。西格爾在他所發表的報告中作出結論説:“對初次[性交]感到不滿和失望的人差不多以二對一的比率多於感到滿足和興奮的人。不論男女,在回憶中都感到極為失望。”
誠然,並非所有青年人都感覺罪咎和不樂。但聖經警告説:“姦淫……奪去人的良好動機。”(何西阿書4:11,《新世》)從事婚前性交或姦淫的人發覺自己的動機可能逐漸改變。淫念可能逐漸變成一種強烈的情緒和兩者關係的焦點。但這樣的情慾是易變和容易厭倦的。
有些青年人所懷的“良好動機”已被姦淫所完全腐化,以致每月都要尋求好幾個性伴侶去滿足情慾。研究家索倫森(Robert Sorensen)稱此類青年為“性的冒險者”。他指出他們的“冒險”是要付出代價的。索倫森寫道:“在我們的個人會談中,有些冒險者透露……他們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既沒有甚麽目的,也不自覺滿足。”這些人當中有百分之46同意以下的説法,“我現時的生活方式把我的大部分能力浪費了。”索倫森進一步發現這些雜交的青年承認缺乏“自信和自尊”。正如箴言5:9説:從事性不道德的人“將[自己的]尊榮給别人。”
可是,有些青年人堅稱:“我們與别人不同。性關係使我們更加親密。”但這是真的嗎?
事後的早晨
男女一經發生了性關係,就往往對於對方産生了不同的看法。男子也許發現自己對愛侶的感情不像以前一般強烈。既然已在性方面佔有了對方,他也許甚至覺得她的魅力大減。另一方面,女子也許自覺吃了大虧。無論如何,一對男女若在性方面越了軌,便永不能恢復原狀了。
在聖經時代,暗嫩曾經瘋狂地愛上處女他瑪。但在玷辱了她之後,“暗嫩極其恨她。”(撒母耳記下13:15)同樣,一位名叫馬利亞的少女在犯了姦淫之後承認説:“我憎恨自己(為了自己的軟弱),事實上,我們以為會使雙方更親密的性關係竟然結束了我們的關係。我甚至不想再見他。”
當然,並非所有的反應都像馬利亞或暗嫩的一樣。研究這方面的權威人士蘭迪斯(Paul Landis)在調查過700位青年和衡量過結果之後作出結論説:“暫時的影響也許能使關係增強,但長期的影響卻頗為不同。”有過性關係的男女比婚前沒有性關係的男女容易決裂的原因之一是,這樣的親密關係會造成嫉妒和缺乏信任。一位青年承認説:“有些人在性交之後會想道,‘她肯和我發生關係,也許也肯和别人發生關係。’事實上,我感到……極端嫉妒、懷疑和猜忌。”
真愛和這種情形多麽迥異,“愛不嫉妒,……不做不規矩的事,不求自己的利益。”(哥林多前書13:4,5,《新世》)只有這種愛情才能建立恆久的婚姻所需的互信關係。難怪聖經警告説:“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
這將我們帶到反對婚前性關係的最大理由:這是得罪上帝的嚴重罪行。帖撒羅尼迦前書4:3説:“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遠避淫行。”留意上帝所感示的忠告可以保護你免受無數的痛苦。
[腳注]
a 據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60的婦女聲稱這種行為是自然發生而非早已計劃的。
[第27頁的精選語句]
今日的歡愉可能成為明日的痛苦。
[第29頁的精選語句]
有越來越多訂了婚的男女由於在婚前發生性關係而解除婚約
[第29頁的精選語句]
男女一旦在性方面越了軌,便永不能恢復原狀了
[第28頁的圖片]
婚前的性關係可能導致解除婚約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