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判歸誰?
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一間空氣潮濕的法庭裏,保羅在等候宣判時緊張到胃部痙攣。幾週之前,他的妻子強行把兩個不停啜泣的兒女從家中帶走。保羅絶不肯就此放棄那兩個7歲和13歲的兒女,他要竭力爭回他們。
最後,法庭爭訟差不多結束了。‘這真是太不公平,’保羅在法官判決一宗復一宗案件時想道。‘這個純粹是陌生人的法官竟然決定我的兒女與誰同住。’
保羅夫婦乃是1985年118萬7000對離婚夫婦之一。這項數字比1960年高出三倍。離婚浪潮並不限於美國,它其實席捲全世界。粗略地估計,為兒女撫養權而爭訟的離婚夫婦約佔全數的百分之15至20。在保羅的例子上,他一次復一次地出庭,緊張不堪。‘在法庭逗留了一天,腦裏不斷想着這一切的事,’保羅解釋,‘我自覺好像快要發狂了,見人便抓。我多麽失望挫折。’
幸而保羅控制了自己的情緒。可是,頭條新聞屢次詳細報導,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許多激烈爭持發展成兇殺和暴力行為。為甚麽這些個案會變成如此可怕的衝突呢?
撫養權之戰!
制定兒女撫養權的法律在普世因地而異。西方大多數國家,父母在法庭上有同等權利。近二十年來,法庭在判決誰得到孩子方面,強調以‘孩子最佳福利’為依歸。於是每個父母都辯稱他或她最宜於享有撫養權。
雖然有些父母爭着對兒女福利表示關懷,但也有人受着對前任配偶的惡意和敵視所驅策。孩子於是成為‘發泄苦惱的最後工具’,父親或母親的憤恨和挫折都發泄在他身上。正如一位法官聲稱,兒女可能成為‘足球去滿足‘看看我手段’的心態,許多已經分居的夫婦深受這種心態所影響。’
有些父或母甚至親自執法。父母一方強搶孩子已成為國際難題。據估計,此類案件在美國每年發生幾十萬宗!一個機構發現,在1983年前的五年之内,案件的數目已增加了一倍。兒童因此在感情上受到極大創傷。艾布拉姆斯(Sally Abrahms)在她所著的《在交叉火網中的兒童》一書裏説:‘擄走兒童乃是八十年代的傷心事。’
法庭判決都是公正的嗎?
自古以來,不少父母曾經請求政府出面干預此類的撫養權爭執。有稽可考的是,睿智的所羅門王在處理兩婦為孩子撫養權而爭執時所作的著名判決。(列王紀上3:16-28)可是,今日的法官若要揮動那口碑載道的‘所羅門之劍’就絶非易事。
一個家若被離婚拆散,父母雙方都想享有撫養權時,法庭便要作出裁決。法官要考慮多項因素,例如父或母的精神穩定狀態、孩子的意願、單方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質素以及提供安全環境的個别能力等。
不過,在大多數例子上,孩子希望和需要與雙親保持親摯關係。因此,多數法庭的目標是要‘確定孩子們能够頻常和不斷與雙親接觸。’在較早時候所述的例子上,那位法官考慮到保羅在‘生活上頻密地與兒女親近,’但他的妻子卻喜歡‘在空餘時候流連於當地一間餐館,與她的母親和朋友們聊天。’保羅於是獲得兒女撫養權。可是,法庭也意識到孩子需要母親,於是她也得到‘自由探視權’。
可是,近年來又發展了一種可怕的趨勢。有些律師為了在訟案中取勝,竟然把撫養權的爭執轉移為宗教的爭論。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已使若干法庭改變方針,不再遵循以孩子最佳福利為念的正確途徑。相反地,不少法官越俎代庖,自作超越世俗法庭權限的宗教評估。這樣行有甚麽結果呢?
有些愛好公民自由的人士認為,把宗教問題強行加諸孩子撫養權的爭論之上是危害每個孩子和父母權利的。既然在未來歲月將會有那麽多的家庭被離婚或分居所拆散,你的生活也許會受到影響。
[第4頁的附欄]
今後十年,在美國可能有多至百分之40的家庭,其中的兒童受到父母離婚或分居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