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徹底終止
“預防家裏發生暴力和減少家庭暴力,牽涉到社會和家庭均必須在結構和模式上作出重大的改變。”——《在緊閉的門後》。
人類歷史上第一宗謀殺案與一對兄弟有關。(創世記4:8)此後數千年來,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一直在人類社會中肆虐。世人提出的解決方法不勝枚舉,但大多都各有缺點、難竟全功。
舉例説,康復計劃只對那些肯承認自己的難題的犯過者奏效。一位在康復中的虐妻者慨歎説:“我們當中每有一位[正逐漸康復],在外面便有三個人説,‘你一定要你的老妻俯首聽命。’”因此虐妻者需要學習處理自己的難題。為何他竟變成一個虐待妻子的人?藉着接受幫助,他也許最終能够糾正自己的錯誤行徑,踏上康復之路。
可是,這些社會計劃通常都面對人手不足的困難。據統計,美國百分之90的謀殺兒童案件在案發前,早已有報告表明那些家庭是危機四伏的了。故此,社會計劃和警察部門都可説是有心無力。此外,還有一些因素是絶不可忽視的。
‘新品格’
一組研究人員説:“重新調整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是不可或缺的。”家庭暴力不僅是身體方面的虐待而已;它主要是個思想上的難題。難題源於家庭成員——配偶、孩子、父母和兄弟——之間怎樣彼此看待。重新調整這些關係意味到要穿上聖經所説的‘新品格’。——以弗所書4:22-24;歌羅西書3:8-10。
讓我們查考一下與家庭有關的聖經原則,這些原則能够幫助家庭各分子穿上與基督相若的新品格,從而建立較佳的關係。——可參閲馬太福音11:28-30。
對養育兒女的觀點:為人父母所牽涉的並非僅是把孩子生出來而已。可悲的是,很多人卻將兒女視為重擔而不願承擔為人父母的本分。這樣的父母日後極有可能會成為虐待兒女的人。
聖經稱兒女為‘耶和華的産業’和“賞賜”。(詩篇127:3)在照顧這份産業方面,父母要向造物主負責。那些視兒女為負累的人需要在這方面培養新品格。a
對兒女所懷的期望要切合實際:一項研究顯示,許多有虐兒傾向的母親期望嬰孩一歲大便能够分辨是非。報告提及在這些母親當中,有三分一的人甚至要求嬰孩六個月大便懂事了。
聖經表明人人生來都是不完美的。(詩篇51:5;羅馬書5:12)聖經沒有説人出生時便擁有辨識力。反之,聖經説‘通過應用’,人的理解力才受到‘訓練而能分别是非’。(希伯來書5:14,《新世》)再者,聖經論及“孩子的特徵”、孩提時代的“愚蒙”和幼年的“虛空”。(哥林多前書13:11,《新世》;箴言22:15;傳道書11:10)父母必須了解兒童的能力限度,按孩子的年齡和能力而抱有合理的期望。
對兒女施行管教:聖經裏被譯成“管教”的希臘字詞含有“教育”的意思。故此,管教的目的主要是訓練而非製造痛苦。很多時管教都無需加以體罰,雖然有時也許有此必要。(箴言13:24)聖經説:“要聽教訓就得智慧。”(箴言8:33)保羅也勸勉我們應該“存心忍耐”,用“百般的忍耐”責備人。(提摩太後書2:24;4:2)這些原則表明即使杖打是無可避免的,也不應在盛怒下過分施行。
基於上述的聖經原則,請問問自己:‘我施行的管教是教育孩子,抑或僅是藉着傷害來控制他們?我在管教時向他們灌輸公義的原則,抑或恐懼?’
成年人行為的規範:一位虐妻者聲稱由於“失去自制”才毆打妻子。律師問他可有刺傷他的妻子。那人回答説:“我決不會那樣做!”藉此,男子獲得幫助看出他當時的行為其實也受到若干規範所限制,只不過他所定的行為規範並不正確而已。
你的行為規範又如何?意見不合、反目相向時,你會臨崖勒馬嗎?抑或你會勃然大怒,至終爆發吵鬧、辱罵、推碰、擲物或互毆?
聖經所説的新品格規範嚴謹,絶不容許精神虐待或以暴力攻擊人。以弗所書4:29説:“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31節補充説:“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毁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希臘文字詞“忿怒”意味着“衝動的品性”。饒有趣味的是,《惡毒的父母》一書指出,虐兒者一項共同的特徵就是“在控制衝動方面極缺乏自制”。新品格要求人無論在身體和言詞上都要嚴格控制自己的衝動傾向。
當然,新品格對妻子和丈夫同樣適用。作妻子的不應激怒丈夫,反之要對他為照顧家庭所作的努力表示賞識,與他通力合作。彼此都不應當要求對方達致可望而不可即的完美地步。反之,要將彼得前書4:8的原則應用出來:“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尊敬老人:利未記19:32説:“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這項要求也許是一項挑戰,尤其是年紀老邁的父母患病在床,並且諸多要求。提摩太前書5:3,4談及要“尊敬”父母和“報答親恩”。這包括了經濟上的供應及予以尊重。鑑於父母在我們還是無助的嬰孩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我們應當在有需要時同樣照顧他們。
克服兄弟之間的紛爭:在該隱的仇恨導致他殺害弟弟亞伯之前,耶和華已勸告他説:“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4:7)感情是可以受到控制的。要學習彼此容忍,“用愛心互相寬容”。——以弗所書4:2。
學會向人傾訴
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對自己的遭遇噤口不言。但是,約翰·賴特博士勸諭説:“受害的婦女應當向一位勝任的第三者尋求感情和身體上的保護。”這項勸告對所有被虐待的家庭分子均適用。
對受害者來説,向别人吐露自己的不幸有時是難於啟齒的事。畢竟,在最緊密的社會單位——家庭——當中,對配偶的信任已經帶來了痛苦。可是,箴言18:24説:“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尋找這樣的朋友,學會審慎地向她傾訴難題,乃是你獲得所需幫助的一個重要步驟。當然,施虐者也亟需幫助。
每年有數以十萬計的人成為耶和華見證人。這些人接受挑戰,披上新的品格。他們當中不乏曾經一度在家裏專橫作惡的人。為了抵消任何重蹈覆轍的傾向,他們必須讓聖經繼續在他們的生活上發揮作用,因為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
對於這些新近成為見證人的人來説,披上新品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正如歌羅西書3:10所説“漸漸更新”。故此,持續的努力是必需的。值得欣慰的是,耶和華見證人有衆多的屬靈‘弟兄、姊妹、父母和兒女’予以扶持。——馬可福音10:29,30;也可參閲希伯來書10:24,25。
在世界各地7萬多群耶和華見證人會衆當中,有許多仁愛的監督為會衆服務,他們有如“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他們的‘眼睛和耳朵會為有需要的人張開’。(以賽亞書32:2,3)故此,無論較新的耶和華見證人抑或在會衆裏多年的人,他們在致力披上新品格的過程當中,都能够從基督徒會衆的監督獲得源源不絶的幫助。
富於憐憫的監督
每逢有人向耶和華見證人會衆的基督徒監督尋求勸告,這些訓練有素、大公無私的監督都會樂於聆聽。他們受到勸勉要對所有人,特别是慘遭嚴重傷害的受虐者,表現莫大的憐憫和同情。——歌羅西書3:12;帖撒羅尼迦前書5:14。
且以一位慘被虐待受傷的妻子為例。在現今許多國家中,假若相同的暴行是加諸於家庭圈子以外的人身上,暴徒很可能早已身陷囹圄了。因此受害人必需得到格外仁慈的對待,正如監督恩待其他不同類别的受害者,比如遭性侵犯的人一樣。
再者,監督必須嚴懲這些嚴重違反上帝律法的兇徒,令他對所行的惡事負責。這樣,會衆便能够保持潔淨,其他無罪的人也受到保護。最重要的是,上帝的聖靈得以在會衆中暢行無阻。——哥林多前書5:1-7;加拉太書5:9。
上帝對婚姻的觀點
人在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後,便應按照上帝話語所載的基督徒原則生活。他們學到上帝委派男子作一家之主,帶頭從事純真崇拜。(以弗所書5:22)但是首領的地位絶不容許人對妻子苛酷不仁,踐踏她的人格或將她的意願置諸不理。
剛相反,上帝的話語清楚表明丈夫應當“愛[他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以弗所書5:25,28,29)誠然,上帝的話語説明妻子應該配受“敬重”。——彼得前書3:7;也可參閲羅馬書12:3,10;腓立比書2:3,4。
無疑,基督徒丈夫若在言語或身體上虐待妻子,就不能狡辯説實在是愛妻子或敬重她了。若然,那就是虛偽了,因為上帝的話語説:“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歌羅西書3:19)不久,在哈米吉多頓上帝審判這個邪惡制度時,偽君子與反對上帝統治的人將會遭遇同一的厄運。——馬太福音24:51。
敬畏上帝的丈夫會愛他的妻子如同自己的身子。他會毆打自己的身體,拳擊自己的面孔或者用力扯自己的頭髮嗎?他會在别人面前貶損自己、冷嘲熱諷、語出尖酸嗎?這樣做的人,至少也會被人視為精神失去平衡。
一個基督徒若毆打他的妻子,在上帝眼中他所作的一切善工都會變成徒然。在基督徒會衆裏,“打人”者沒有資格獲得服務的特權。(提摩太前書3:3;哥林多前書13:1-3)當然,妻子以類似的方式對待丈夫也違反了上帝的律法。
加拉太書5:19-21列舉了上帝所譴責的行為,諸如“仇恨、爭競、……惱怒”,又説“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故此,毒打配偶或子女決非正當行為。這些行為通常都是違反國家的法律,而且肯定與上帝的律法背道而馳。
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守望台》雜誌,也曾提供聖經對這個問題的觀點,論及那些自稱是基督徒但卻以暴力待人的人説:“一個以基督徒自居的人若執迷不悟地屢次大發雷霆,他便可能受到開除的處分。”——1975年11月1日刊,670頁;可參閲約翰二書9,10。
上帝的律法容許人怎樣行
上帝最終會審判那些違背他律法的人。在此之前,對於那些飽受執迷不悟、兇殘成性的丈夫三番五次毒打的基督徒妻子而言,上帝的話語提供甚麽可行的建議呢?無辜的受害者有義務繼續任人凌辱,以致危害到她們的身體、精神和靈性健康,甚至她們的生命嗎?
《守望台》雜誌就家庭暴力一事指出上帝的話語容許人怎樣行。雜誌説:“使徒保羅勸告説:‘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文章進一步指出:“虐待若變成無法忍受,或一方的生命受到威脅,相信的配偶可能決定‘離開’。但是他應當設法在以後與配偶‘復合’。(哥林多前書7:10-16,《新譯》)可是,‘離開’配偶一事並沒有形成離婚和再婚的聖經根據;但法律上的離婚或分居則可能給予受害的一方若干保護,使不致受到進一步的虐待。”——1983年9月15日刊,26-7頁;也可參閲1989年5月1日刊,14-5頁。
受害人在這些情況下作出的選擇必須是個人的決定。“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5)沒有人能够為她作這樣的決定。任何人也不應當試圖迫使她回到暴虐的丈夫身邊,以致她的健康、生命和靈性受到威脅。她必須按照自己的意願自行決定,而不是因為别人將他們的意見強加於她身上。——可參閲腓利門書14。
家庭暴力徹底終止
耶和華見證人從聖經的預言獲悉,家庭暴力乃是末期的一項特色,在這個時期很多人都會“濫用權力”、“無親情”和“性情兇暴”。(提摩太後書3:2,3,《新英文聖經》)值得慶幸的是,上帝應許在末後的日子過去之後,一個和平的新世界會來臨,在新世界裏人們會“安然居住,無人驚嚇”。——以西結書34:28。
在奇妙的新世界裏,家庭暴力會永遠成為過去。因為“謙卑人必承受地土,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詩篇37:11。
我們懇請你學習更多關於未來的聖經應許。誠然,甚至現今你也能够藉着運用聖經原則,而使你的家庭生活獲益良多。
[腳注]
a 有更多與為人父母之道有關的優良勸告載於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使你的家庭生活美滿幸福》第7至9章:“生育兒女——一項責任和一項賞賜”、“你所擔任的父母角色”和“從兒女的嬰孩時期便開始施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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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原則有助於調解家庭糾紛
[第29頁的圖片]
被虐者需要向勝任的朋友傾心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