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指數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公布了一項“人類自由指數”,指出在88個國家裏,人民享有自由的程度。以世界人權宣言所釐定的40項權利和自由為基礎,指數為每個國家内部所享自由的程度定下指標,每享有一項自由便評予一分。
據一份由歐洲社區組織發行的雜誌《信使》透露,UNDP用來衡量自由尺度的準則計有:和平集會與結社的權利、學校免除強制灌輸宗教或國家意識形態的自由、獨立出版書刊的自由、免於強行沒收個人財産的自由,此外個人也享有信奉任何宗教的權利。世界各國有達到這些準則嗎?
雖然沒有國家能取得40分滿分,瑞典和丹麥卻以38分為最佳成績。荷蘭則以37分名列第三。名列榜末的幾個國家所得的分數竟低至一、兩分。成績最差的國家竟然連一分也沒有。可是值得留意的是,UNDP的報告同時指出,“指數所顯示的是各國在1985年的情況,”自該年以來,世界各國人民所享的自由已有很大改善。
荷蘭雜誌《國際協力》指出:“發展中國家如哥斯達黎加(第18位)、巴布亞新幾内亞(第20位)和委内瑞拉(第22位)所居的名次竟高於愛爾蘭(第23位)和西班牙(第24位)這兩個歐洲國家。”
該報告在結論中指出,以一般而言,國家所享的自由和發展程度彼此間是有一定連繫的。大多數享有較大自由的國家,國民也享有較大的個人發展機會。同時,自由程度較少的國家卻時常因國家發展不佳而受累。UNDP的報告接着説:“自由往往有助於把人的創作力釋放出來,各人為自己和所屬的社區抓緊種種發展經濟的機會。”
誠然,UNDP所列舉的40項自由是人類社會渴望能達成的目標,但其中所列舉的自由卻沒有包括使人擺脱疾病、衰老和死亡等為禍至深的因素。惟獨耶穌基督所統治的上帝王國才能賦予我們這些自由。聖經應許説:“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馬書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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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毁了的柏林圍牆標誌着東歐享有較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