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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4年
《警》94 10/22 5-9頁

如何保護我們的孩子?

“千萬不要告訴别人。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

“沒有人會相信你的話。”

“你若説出來,你的父母定會把你恨透。他們準會認為是你惹的禍。”

“難道你不再想跟我做好朋友嗎?”

“你不會想看見我坐牢的,是嗎?”

“要是你説出來,你的父母便沒命。”

對兒童進行性侵犯的人除了利用稚子來滿足自己的變態性慾,奪去他們的安寧和童真之外,還對受害者别有所求——就是要他們噤口不言。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採用的伎倆包括利用羞恥之心、要保守秘密,或乾脆出言恐嚇等。這樣,孩子便連抵禦侵犯的最佳武器——即向成年人告發罪行和尋求他們協助的意欲——也被奪去了。

可悲的是,成年人的社會其實往往不自覺地與侵犯兒童的人攜手合作。怎會如此呢?這是因為他們拒絶對危機提高警覺,採取秘而不宣的態度,寧願相信老生常談的謬論。這樣,無知、誤解與緘默遂成了侵犯兒童的人,而非受害者,的避難所。

例如,加拿大天主教主教會議最近作出承認,天主教教士之所以能有恃無恐地在數十年間對兒童進行持續的性侵犯,正是倚恃着這項“保持緘默的密約”。《時代》雜誌報導亂倫的狂潮如何席捲全球時,也不約而同地將這項“保持緘默的密約”,稱為“悲劇不斷在家庭中重演”的因素之一。

然而,《時代》雜誌卻同時指出,這項密約現在終於被粉碎了。何以故呢?一言以蔽之,就是透過教育。《亞洲週刊》(英文版)評論説:“專家一致認為對付侵犯兒童問題的最佳方法便是提高公衆的意識。”父母們必須看出威脅有多實在,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子女。千萬不要被一些誤解蒙在鼓裏,以致侵犯者反倒受到包庇,兒童卻沒有受到保護。——請參閲附框。

教育你的子女!

睿智的所羅門王勸誡兒子説,知識、智慧和思想能力能够保護他,“救[他]脱離惡道,脱離説乖謬話的人”。(箴言2:10-12)這豈不正是孩童所需具備的東西嗎?聯邦調查局出版的《虐兒色情犯——一項行為分析》小册在“典型受害人”的標題下寫道:“對大部分孩童來説,性是個不宜宣之於口的話題,他們所得的正確知識十分有限,從父母口中得知的更少之又少。”因此,不要讓你的孩子成為“典型的受害人”,要給予他們適當的性教育。a例如,孩童不應在達到青春期之際,仍對身體在這段期間的種種變化懵然不知。無知會使他們感到無所適從,羞恥——以及容易受騙。

一位女子童年時曾遭性侵犯,我們暫且稱她做珍妮。多年後,她的兩個孩子也遭遇同一命運。她憶述道:“由於所受的教養,我們對性問題從來絶口不題。長大後,這類話題令我感到侷促不安。性問題彷彿是件可恥的事。當我身為人母時,情形也沒有多大改變。對别的孩子談性問題倒不困難,但我卻無法跟自己的孩子談論。我認為這種情況極不妥善,因為孩子若缺乏正確知識,便很容易受騙。”

裝備兒女防禦受侵犯應從孩提時期開始。當你教導孩子認識身體各部分,如陰道、乳房、肛門、陰莖等時,要讓他們知道這些器官相當重要而且特别,可是它們也十分屬私人的。“不要讓别人觸摸你的私處——包括爸爸媽媽在内——除非爸媽在場或者先行取得他們同意,否則醫生也不能隨便觸碰你的私處。”b這些話最好由父母雙方,或者個别的成年監護人提出。

舒賴爾·基艾沙在《安全兒童》一書中指出,雖然孩童本可以對來犯者不予理睬、大聲呼救或逃離現場,正如許多孩童在事後解釋,他們沒有這樣行是不想顯得無禮。因此,孩子們需要知道有些成年人也會做壞事。若有任何人吩咐他做不對的事時,即使小孩子也無需惟命是從。在這種情況下,小孩子也絶對有權説‘不’,即如以往但以理和他的同伴拒絶吃不潔食物時,要向一些年長的巴比倫人説‘不’一般。——但以理書1:4,8;3:16-18。

一種備受推薦的教育方法是玩“假如……你會怎樣?”的遊戲。舉個例説,你可以問:“假如老師吩咐你打同學,你會怎樣做?”又或者:“假如(媽媽、爸爸或警察)要你從一座大廈跳下去又如何?”即使孩子的答案並不恰當或甚至錯誤,也不要嚴詞責斥。這個遊戲是毋須採用驚嚇手法的;事實上,專家們認為這個遊戲應以温和,仁慈而輕鬆的方式進行。

接着便是要教導孩子抗拒一些不當或令他們感到不自在的舉動。例如你可以問道:“假如媽媽或爸爸的朋友親吻你的方式有點奇怪,c你會怎樣做?”最好是鼓勵孩子實際示範一下他會怎樣應付,跟他玩玩“讓我們來假扮一下”的遊戲。

類似地,兒童可以學會識破侵犯者的其他策略。例如,你可以問:“假如有人對你説:‘你知道嗎,你是我最疼愛的小孩子。你豈不想跟我做個朋友嗎?’那你會怎樣做?”一旦孩子懂得怎樣應付某個詭計,你便跟他討論其他的巧言。你也許可以問:“若有人對你説:‘你不會傷害我感情的,是嗎?’那你會怎樣説?”向孩子示範如何以言詞和堅定清晰的身體語言加以抗拒。要記住,侵犯者通常會先以花言巧語來試探一下孩子的反應才下手。因此,孩子們必須受到教導堅拒來犯者,並高聲喊道:“我要告發你。”

訓練要徹底

這種訓練不能靠一兩次的交談便完成。孩童需要受到不斷的提醒。運用你的判斷力來衡量究竟訓練應該率直明確至甚麽程度。無論如何,訓練必須要徹底。

為防侵犯者先行建議跟孩子來一個秘密協定,孩子必須知道沒有人有權要求他們對父母隱瞞任何事情。要確保他們明白,即使他們答應過保守秘密,向父母説出實情總是對的。(請參閲民數記30:12,16。)假如侵犯者獲悉孩子違反了某些家規,他們可能會以之作為要脅説:“你若保守秘密,我便不會告發你。”因此,孩子需要知道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説出實情,也不會受父母責怪。把惡行告發不會對他們不利。

孩童也當受到訓練不怕威嚇。有些無恥之徒特意在孩子面前宰殺小動物,聲言會照樣對待他們的父母。有些人則恐嚇要傷害他們幼小的弟妹。所以,要教導孩子們無論威嚇有多可怕,也必須向父母吐露實情。

在這方面,聖經是一項教導良助。聖經以生動方式強調耶和華無比的大能,從而使侵犯者的威嚇相形見絀。孩子需要知道無論壞人作出甚麽恫嚇,耶和華也有能力幫助他的百姓。(但以理書3:8-30)即使惡人在耶和華所愛的人身上造成傷害,他也能够把傷害除去,並使惡劣的情勢扭轉過來。(約伯記1,2章;42:10-17;以賽亞書65:17)要讓他們確知:耶和華鑑察萬事萬物,包括惡人和盡力抵抗他們的義人在内。——請參閲希伯來書4:13。

像蛇一般謹慎

以一般而言,使用武力對付兒童的戀童癖者僅屬少數。他們較喜歡先跟孩子交朋友。因此,耶穌吩咐人要‘像蛇一般謹慎’的忠告的確十分適切。(馬太福音10:16)仁愛的父母若密切留意子女的情況,便能為孩子免受侵犯作好最佳的防禦措施。有些罪犯喜歡向一些單獨的孩童下手,先是與他們攀談,引發他們的好奇心。(“你喜歡摩托車嗎?”“來,看看我車廂裏的小狗兒。”)不錯,你當然無法時刻留在孩子身邊。事實上,兒童護理專家均認為孩子應有自由活動的時間。可是,明智的父母卻不會過早給予孩子太大的活動自由。

要確保你熟識所有與孩子有親密往來的成年人。要審慎考慮將孩子交託給誰看管。如果某保姆令孩子感到不自在,便應該格外留神。類似地,若有青年人對小孩子表現異常的興趣,而且沒有年紀相近的友伴的話,更應加倍小心。至於選擇日間託兒服務,則應仔細查察各項設施。要參觀託兒所的裏外,與職員會面,細心觀察他們對待孩子的方式。探知託兒所是否容許你未經預約便前來探望孩子;這項要求若不予允准,你便應當選擇另一間託兒所。——請參閲《儆醒!》1988年6月8日刊第3-11頁。

然而,可悲的事實是,即使最小心謹慎的父母有時也未必能够完全控制子女的遭遇。——傳道書9:11。

儘管如此,父母雙方若能通力合作,則至少有一件事是他們可以控制的:就是家中的情況。既然大部份兒童均在家中遭遇性侵犯,下一篇文章將會集中討論這個問題。

[腳注]

a 請參閲《儆醒!》1993年12月8日刊第3-11頁,以及1992年7月8日刊(英文版)第30頁。

b 固然,父母為幼兒沐浴更衣時必然要清潔他們的私處。然而,父母應盡早教導孩子自行沐浴;一些兒童護理專家建議,若是可能,孩童應在三歲時便學會洗潔自己的私處。

c 有些專家的忠告是,父母們若迫兒女親吻或擁抱所有提出這些要求的人,這類訓練的效力便大受削弱。所以,一些父母會預先教導子女,别人提出的要求若違背他們的意願,他們大可加以婉拒或用其他方式替代。

[第7頁的附欄]

他高聲呼救

“向耶和華求助使少年免遭性侵犯”,1993年5月5日美國《亞利桑那共和報》以上述標題作為頭條新聞。涉嫌的色狼以槍指嚇13歲少年,將其擄走,強行帶返自己的住所。不料少年大聲呼喊:“耶和華,救救我!”歹徒大感錯愕之餘,竟讓少年離去。歹徒事後遭警方逮捕。

在這種環境下,求告耶和華的名固然是適當不過的事。可是,這卻並非意味到在這個難以應付的“末期”中,上帝的百姓總會幸免於難。(提摩太後書3:1-5,13)因此,基督徒父母必須訓練子女小心提防一切的陌生人,包括一些看來持有權柄的人在内。

[第8頁的圖片]

要教導孩子運用説話和清晰明確的身體語言來抗拒别人的不軌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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