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我的兒子在十餘歲時受了浸,現今已經結婚和有了兒女。由於謀生的壓力,他在靈性上冷淡下來而不再與小組交往。他應當被視為脱離組織的人嗎?
按照你的描述,你實在無需懷有這樣的觀點。問題可能是由於對“脱離組織”一詞懷有誤解所致。
1982年3月15日的《守望台》第15頁表明,(甲)一個在靈性上變成軟弱和不活躍的基督徒與(乙)一個公言自己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以致小組的長老宣布他已“脱離組織”的人,是不同的。看來你的兒子屬於第一類人。
《守望台》提及有些基督徒在信心和靈性上變成軟弱。這樣的事在第一世紀也曾發生。(羅馬書14:1,2;哥林多前書11:30)這並不是説這些人不再是基督徒了。即使他們變成如此軟弱,以致他們不再將“好消息”與别人分享,也不再參加聚會,他們卻沒有為基督徒小組帶來羞辱。他們仍然應當被視為我們的屬靈弟兄和姊妹。我們應當聽從使徒保羅的勸告懷着愛心予以協助:“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衆人忍耐。”雖然在這方面長老時常帶頭,我們卻應當留意保羅的勸告是對‘帖撒羅尼迦小組’的所有人發出的。(帖撒羅尼迦前書1:1;5:14)因此長老和其他人可以提出仁愛的幫助和鼓勵,藉此將以下的勸告緊記在心:“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和發軟的腿挺直起來;也要把你們所走的道路修直,使瘸子不至於扭腳,反而得到復原。”——希伯來書12:12,13,《新譯》;啟示錄3:1-3。
一個以前是基督徒,但現已“脱離組織”的人的情形卻大為不同。“脱離組織”這個名詞在基本上説來適用於兩種情況:
首先,雖然這樣的事並不常見,一個人可能決定他絶不想再作見證人了。我們所指的並不是以上所描述的在靈性上變成軟弱或感覺灰心而表示懷疑的基督徒。反之,我們所指的是一個公言他絶不想再作耶和華見證人的人。既然他在以往曾自願受浸成為小組的成員,現在他應當通知小組他已將這種關係結束了。他最好寫一封簡短的信給小組的長老;但是即使他只是在口頭上肯確地聲明他已捨棄他作為見證人的地位,長老亦可以處理這件事。——約翰一書2:19。
第二種情況牽涉到一個人由於參加一個在目的上與聖經的勸告背道而馳的俗世組織而藉此捨棄了他在小組中的地位;這些勸告包括例如以賽亞書2:4論及上帝僕人的話:“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此外,正如約翰福音17:16説:“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耶穌]不屬世界一樣。”——可參閲啟示錄19:17-21。
在上述兩種情況中,當事人以口頭和/或行動清楚地將自己作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地位終止了,從而不再是組織的成員。因此長老們會對小組作一項簡短的宣布,表明這個人已脱離了組織。小組裏的人會接受這人所作的決定,在此之後僅將他視為以前的弟兄,現今則按照哥林多前書5:11和約翰二書9-11的訓示不再與他有任何交往。
我們可以看出,上述在靈性上變成軟弱和不活躍的兒子並沒有在以上兩種意義上成為一個“脱離組織”的人,小組也沒有作過這樣的宣布。因此我們也許仍然能够懷着羅馬書15:1的精神予以協助:“我們堅固的人應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也可參閲以賽亞書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