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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你同意聖經的看法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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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3年
《守》83 10/15 27-30頁

喝酒——你同意聖經的看法嗎?

他是個受了浸的基督徒。小組的長老對他喝酒的習慣表示關注。在他們的詢問之下,他承認喝了幾瓶啤酒和幾杯威士忌。“但是我並沒有喝醉,”他説。

這個青年男子覺得,只要你沒有喝醉,你喝多少酒都沒有關係。你同意這樣的看法嗎?很不幸地,報告表明上帝的百姓當中有些人懷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這種想法合乎聖經嗎?對於喝酒,聖經究竟怎樣説?

酒精飲品的確是我們從造物主耶和華所獲得的許多恩賜之一。例如聖經説,上帝賜給人的酒“能悦人心”;酒“使上帝和人喜樂”,並且能使人“心中快樂”。(詩篇104:15;士師記9:13;以斯帖記1:10)聖經以“葡萄樹”象徵酒的供應,以此代表繁榮和安全。——彌迦書4:4;撒迦利亞書3:10。

可是,人可以善用,也可以濫用一件禮物。關於濫用酒精一事,聖經含有許多警告。

喝酒過度

認為‘只要你不喝醉,喝多少都沒有關係’這種看法又如何呢?聖經無疑譴責醉酒,指出醉酒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但聖經是否僅警告我們提防醉酒呢?人若縱酒,但卻沒有實際喝醉,那又如何呢?

我們在提摩太前書3:2,3讀到,監督不但應當避免“因酒滋事,”同時也必須在習慣方面“有節制”。這意味到在所有習慣上均如此。可是譯成“有節制”的希臘文(ne.phaʹli.on, 尼法利安)實際的意思是“清醒、適度;不喝酒,若非完全不喝便是至少避免喝得過度。”(楷書本刊自排)——《賽雅氏希英新約辭典》。

保羅在列舉助理僕人所需具備的資格時進一步説,他們應當“不好喝酒”[“不酗酒”,《新譯》;“不飲酒過度”,《天主教聖經》]。——提摩太前書3:8。

不錯,基督徒若要被推薦或繼續作監督或助理僕人,就必須在使用酒精飲品方面習以為常地有節制而堪作模範。若干年前,在拉丁美洲一個國家中,一個婚宴延續到凌晨,而且赴宴者整夜縱酒。結果一個小組的全部長老和助理僕人均被革職!

但是否監督和助理僕人才需要在習慣方面有節制呢?絶不然,因為提多書2:2吩咐老年人要在習慣上“有節制”。小組中的女子也獲得類似的勸告,“必須端莊,不説讒言,有節制。”(提摩太前書3:11)聖經也吩咐年老的女子“行動要恭敬,不説讒言,不給酒作奴僕。”——提多書2:3。

因此,顯然基督徒應當小心,不但避免醉酒——喝酒過度的結果——同時也避免在使用酒精飲品方面缺乏節制。

怎樣才算是有節制?

我們無法為所有人作出硬性的規定,因為個别的因素,例如各人的健康狀況和體重不同,可以影響到酒精對身體的影響。可是,在決定甚麽才算是有節制時,有幾件事是你應當緊記在心的。

第一件事便是——要提防找尋藉口!我們很容易把不受歡迎的勸告視為僅對别人適用而不對我們適用。但是如果人人都這樣想,勸告就不會對任何人適用了!

其次,要考慮一下你的身體能安全地處置多少酒精飲品。一個普通人(體重154磅或70公斤)能够每小時分解大約13公撮的酒精(大約30公撮[1安士]含酒精量百分之40的飲品或100公撮[3.5安士]的餐酒)。若超過這個分量,你血液中的酒精水平便會提高。一個普通的成年人通常只需在幾分鐘内喝下兩杯普通大小的酒a便會使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水平達到百分之0.05;對大部分人來説,這會影響到他們的駕車能力。

需要考慮的第三個因素是基督徒同工的觀點。我們在羅馬書14:21讀到:“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麽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因此,為了決定你在喝酒方面是否有節制,你可以問問自己:我通常喝得比别人多嗎?别人——家人或基督徒弟兄姊妹——對我所飲的分量表示擔心嗎?我以“酒量大”為人所知,由此暗示我喝很多酒嗎?即使你説,‘我比别人酒量大’保羅的話豈不是表明我們應當關心弟兄的觀點嗎?要記得耶穌在路加福音17:1所説的話:“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當然,我們應當留意,沒有人有權強要别人服從我們的良心。我們應當小心避免對别人所喝的酒量過度挑剔批評。正如使徒保羅説:“你為甚麽批評你的弟兄呢?為甚麽又輕看你的弟兄呢?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馬書14:10,《新譯》。

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我為甚麽喝酒?僅是為了鬆弛一下,要解渴或使一頓飯更美味?抑或我喝酒是想撇開憂慮、挫折,給自己勇氣或幫助我逃避現實?關於後者,心理治療家史丹利·吉羅(Stanley Gitlow)醫生説:“在現今的社會裏,事情若變得艱難,你便喝杯酒;你若感覺不舒服,可以向某種化學魔術求助。沒有人再説,‘要忍受壓力和學會應付。’”甚麽應當幫助基督徒應付生活的種種憂慮呢?“某種化學魔術”抑或他與上帝的關係?——詩篇4:8。

有時完全不喝?

不錯!對有酒癮的人來説,完全戒酒是十分重要的事,因為恐怕他會被酒癮所勝。這使我們想起耶穌在馬可福音9:43所説的話:“如果你的一隻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你身體殘廢進永生,總比有兩隻手下到地獄[意即毁滅]……好得多。”(《新譯》)因此,喝酒若為你帶來難題,何不“把它砍下來”呢?‘進永生無疑好得多’!正如一位基督徒長老,一項酒徒康復計劃的執行主任,説:“為了在上帝的新規制裏得永生,完全戒酒,並不是太高的代價。”

可是,並非有酒癮的人才需要戒酒;有時我們所有人都最好不喝酒。在古代以色列國中,在會幕或聖殿服務的祭司和利未人不可喝任何形式的酒,違者會遭受死刑的處分。(利未記10:8,9;以西結書44:21)聖經也勸君王在執行職務時不可喝酒。為甚麽呢?“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箴言31:4,5。

今日又如何呢?請想想,你若在一架飛機上,你若知道駕駛員曾喝了不少酒,你會感覺自在嗎?當然不會!事情牽涉到人命。因此,基督徒應當對於在駕車前喝酒一事小心。可是,基督徒若在從事組外傳道,參加聚會及向别人提出聖經勸告之前或之際喝酒,那更是多麽不適當。為甚麽不適當呢?在這方面,事情牽涉到永遠的生命!

因此,你同意聖經對喝酒的看法嗎?你若非同意便是不同意。事情牽涉到你的生命以及其他可能因你在喝酒習慣方面粗心大意而跌倒的人的生命。不但如此,我們希望自己的一生使我們的上帝耶和華喜悦。不錯,酒精飲品是來自上帝的恩賜——若喝得適度的話!但是對你個人來説,戒酒若較好的話,就最好如此行。要記得,‘進永生會好得多’!

可是,小組的長老可以怎樣幫助一些在使用酒精方面有難題的基督徒同工呢?有酒癮的人——我們可以怎樣幫助他們呢?我們會在下一期考慮這些以及其他的問題。

[腳注]

a 一杯酒大約等於1安士半含酒精量百分之40的飲品,4安士餐酒或12安士啤酒。

[第29頁的圖片]

三者含有同量的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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