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命中注定”嗎?
“你是誰或做着甚麽都沒有關係,”傷心欲絶的男子説,“這樣一類的不幸仍可能發生在你身上。”幾塊石頭從一間建築物上墜下來,他的朋友被擊中身亡。“這是命中注定的,”他憂鬱地説。
但我們真的是所謂的命運手中無能為力的犧牲品嗎?自古以來這個問題曾使人感覺困惑,而這是可以了解的。正如所羅門王有一次評論説:“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貲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悦。”(傳道書9:11)這種差異是甚麽造成的呢?
所羅門解釋説:“臨到衆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但是許多人相信上帝注定了他們的命運。例如,許多人接受16世紀神學家約翰·喀爾文(John Calvin)所提倡的“人得救與否由神所預定”的主張。其他的教士亦聲稱上帝預定某些人得救。可是喀爾文卻將這個主張引到順理成章的可怕結論,認為上帝也預定某些人永遠受罰!他將這件事稱為上帝的“可怕規定”(拉丁文decretum horribile)。
有些人提出異議,聲稱這樣的主張使上帝必須對罪的産生負責。但是喀爾文有一次為了反駁某個反對他的主張的“無知之人”而忿怒地回答説:“這個可鄙的傢伙看不出,由於抓住不足的藉口為上帝的公平辯解,他其實削弱了上帝的能力。”在喀爾文看來,一位全能的上帝若不是無所不知,就實在是無法想像的。
相信宿命論或命運必然對人的生活方式具有深長的影響。但是聖經真的主張人的一切際遇均在命中注定,因此我們僅是“命運”的犧牲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