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命、忠誠與醫療聲明卡
“[謹慎的]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箴言27:12。
上帝所感示的這句箴言表明作事先考慮是有益的。上帝的僕人希望避免的“禍”之一無疑是他們的忠誠受到破壞。若干年來耶和華見證人一直在上帝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這件事上力求緊守忠誠。——使徒行傳15:28,29。
基督徒意識到在有意外發生時,他們可能不省人事或無法詳細解釋他們何以不接受輸血。即使一個受了傷的見證人能够説話和表明——與“通知認可”的原則一致地——他不願接受輸血,醫生或醫院人員也許仍然擔心他們若不採用標準的治療法就可能引起訴訟。因此在過去幾年耶和華見證人攜帶一份醫療聲明卡在身。這是一項簽署和有證人作證的文件。如果情形看來醫生和醫院辦事人員知道見證人拒絶接受輸血可能引起任何糾紛,則這張卡可以免除他們的責任。每年當事人會簽署一張新卡和記下日期。這樣,這份文件能够保持新近和生效。
你若希望遵守上帝在血方面所訂的律法,你有經常攜帶這樣的文件在身嗎?你留意使這項文件保持新近,若是可能則由你的最近親簽名作證嗎?請留意以下的來信表明為何你應當如此行:
“我的丈夫和我希望向你們深深致謝,因為你們不但供應我們適時的靈糧,並且提供一些對我們大有幫助的訓示性資料。我想叙述這些資料怎樣拯救了我們的生命。
“1983年6月6日,傍晚的時候正下着雨,我們放工駕車回家。我們承建離家三十英里一個新住宅區的工程,當時剛從學校接回三個幼年兒女。我的丈夫約翰駕駛着我們的小型貨車在公路向北行駛,我們正討論着將臨的區務大會。我看見一駕牽曳着拖車的大貨車向南駛來,突然急轉撞上公路的分界線,衝勢如此猛烈以致泥土和草皮均四散濺起。在一眨眼之間,貨車衝破分界線而停在我們面前,好像一道巨大的磚牆一般。
“我們曾時常納罕若遭遇交通意外會有甚麽事發生。我們已聽從社方的訓示對家庭醫生和當地的醫院談及輸血的問題。但是我們若不省人事,身在外地而無法拒絶接受輸血,那又如何呢?在這方面,你們[守望台社]懷着愛心所提供的幫助——醫療聲明卡——的確十分有益。我們將卡的内容填妥,記下日期、簽上名而隨時帶備在身。
“當我在車的殘骸中昏迷不省人事之際,一位路過的註册護士停下來。她要將兩個能够扶出車外的孩子送往醫院,因為其中一個頭部受了傷而流血得很厲害。約翰允准她這樣行。另一個小女兒則與我一同被困在車内,必須有人將車門撬開才行。
“當急救隊抵達時,約翰請救傷員用無線電話通知醫院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均不可以對我的兒女進行輸血。救傷員拒絶這樣行,直至約翰請他將醫療聲明卡讀出來。至此他遂同意用無線電話通知醫院。
“約翰傷勢不輕,頭部有嚴重的傷口,左腕骨折斷,並且身上有多處瘀腫。但是他繼續禱告,求上帝使他能够保持清醒,使家人獲得所需的照顧及使他的願望受到尊重。
“我的兩條臀骨折斷,其中一條被壓碎,並且左大腿骨亦折斷而導致内部流血。當我們抵達醫院時,我仍然不省人事。醫生告訴約翰在隨後幾小時中我會失去身體的血液過半,若不接受輸血便會死亡。約翰雖然身受重傷,卻繼續告訴醫生,‘不能輸血。’他們仍然對他施壓力,告訴他若然他便會失去妻子,並且説,‘這樣誰會照顧你的兒女呢?’最後,他們找到我的醫療聲明卡。醫生將其影印和記錄下來。既然這是一項合法的文件,他們尊重其上的聲明,於是遂不再試圖強迫我們接受輸血。六小時後,我恢復知覺而能够為自己發言。但是這張奇妙——雖然有些人可能認為無關重要——的小卡片卻使我不致在昏迷不醒時被強迫接受輸血。
“我在醫院裏逗留了差不多七個星期,但是我覺得自己復原得相當快,部分原因是由於我沒有接受外來的血以致造成難題。我們一家人保持團結,復原得很順利。感謝耶和華賜給我們像醫療聲明卡這麽奇妙的幫助。這張卡的確生效!”
耶和華見證人可以從小組的長老獲得這些有價值的文件。以上的經驗足以説明何以你和你的家人應當“謹慎”而經常攜帶一張填妥和新近的醫療聲明卡在身上。——箴言22:3。
[第25頁的附欄]
醫療聲明
我謹此聲明我不接受輸血,即使别人認為輸血可以保全我的性命或健康。我願接受不含血的擴充劑(non—blood expanders)。這項決定是與病人的權利和我身為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一致的。我若由於拒絶接受輸血而蒙受任何損失,醫生和醫院無需對此負責。即使我不省人事,這項聲明仍然生效,並且對我的繼承人或法律代表具有約束力。
簽名王國勝
姓名正楷王國勝日期1985年1月1日
證人王美玲證人陳文正
[妻子][傳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