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必須作見證
近年來教會領袖們大聲疾呼説基督徒需要作見證。他們的確應當如此行。因為“見證”一字及有關的字眼,基於希臘字馬提斯(martýs), 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新約’,《英王雅各譯本》)裏出現過47次。讓我們查考一下來自基督教國的若干評論。
據1984年4月30日《羅馬觀察家報》(英文周刊)報導,教皇若望保祿二世説:“作見證,正如我的前任人保祿六世強調,‘乃是傳福音的一項要素,而且通常居於首要地位’(Evangelii Nuntiandi, n. 21)。在我們這時代,鑑於人們在思想上迷失方向及價值標準的衰落,一個危機正在形成,而事實越來越清楚表明這乃是整個文明所遭遇的危機,因此作見證特别緊急。”在此之前一年,同一份報章的另一期在“工作世界需要基督徒見證人”的標題下報導教皇接見代表時所作的評論。
由此可見羅馬天主教會強調作見證的需要。但是對於作見證的重要性,基督新教的發言人又怎樣説呢?
現今擁有301位會員的世界教會聯會第六屆大會在1983年7月24日至8月10日於加拿大温哥華召開,後來出版了聯會的《國際報導評論》(1983年10月刊),其中包括一篇長達36頁的文章,題名為“在一個分裂的世界中作見證。”在次標題“所有基督徒均被召作見證”之下,文章率直地聲稱:“對基督徒來説,作見證的工作和行動乃是對上帝保持忠貞的一項反應和表現。……作見證是上帝所吩咐的。我們為創造者及賜生命者上帝的至高地位和愛心作證。”
浸信會神學雜誌《檢討與評論》也作出類似的強調,説:“對使徒行傳一書所作的研究顯示新信徒之得以加入教會是因為基督徒向人作見證。若沒有新人加入教會,很可能基督徒便沒有向人作見證了。”
雖然基督教國在理念和教義方面四分五裂達到無法補救的地步,他們看來卻一致同意需要向人作見證。但是他們屬下的教友有履行作見證的義務嗎?
關於這點,英國牛津聖亞爾基特教堂的牧師格連(Michael Green)寫道:“我們在信仰上的祖先被人指控向人傳講關於耶穌的好消息而“攪亂天下”(使徒行傳17:6)。……在這方面我們與早期的教會大異其趣,當時每個男女均看出自己有責任要運用手頭的一切方法為耶穌基督作見證。”
浸信會出版的小册《在今日的世界裏作見證》説:“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可能説,‘我根本不知道怎樣着手向别人作見證,’”該篇文章補充説:“當有人提及作見證這件事時,許多浸信會教友的反應立即是,‘我們雇請牧師去做這件工作。’”
此外,威斯敏斯特出版的《基督徒傳播者》承認説:“很可能基督徒推卸向人傳播福音的責任是因為基督徒根本沒有很多話可説。”
誠然,基督教國各教派的成員“沒有很多話可説。”這便是他們的難題的核心。他們未能看出耶穌所説的末世“徵象”已在現代獲得應驗,這個徵象將他帶着王國的榮耀“臨在”以及“事物制度的終結”顯示出來。看見“徵象”的人均受到感動要為這件事作見證。我們可以感覺多麽欣慰今日真正的基督徒有很多話可説,他們正努力為耶和華立耶穌基督統治的王國行將來臨一事熱心作見證。——馬太福音24:3-14,《新世》;以賽亞書43:12。